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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條件: 補繳條件:1、以個人名義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從1998年1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2、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單位及個人1992年1月后曾經參保以來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二、補繳流程:1、本人身份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相關證明。2、報城鎮個人繳交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在大廳辦理繳費。3、在確無能力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后,可按
·交通傷殘鑒定費賠償由誰承擔? 交通傷殘鑒定費賠償由誰承擔?受害人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應由誰承擔,有兩種意見。一種是認為鑒定費用應該由原告自己承擔。因為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勘驗、翻譯、評估等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承擔舉證責任方承擔,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第二種意見認為應該由被告承擔。根據《辦法》第二十九條對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負擔的
·搶劫罪與綁架罪如何區分? 搶劫罪與綁架罪如何區分1、客體不同。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2、客觀要件不同。搶劫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當場將其財物劫走;綁架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財物所有人)、經管人的親屬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手段,將其劫持,利用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
·公司法人去世放棄繼承應當怎么辦? 公司法人去世放棄繼承應當怎么辦?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作出明確表示。這種明確表示應采取何種方式,繼承法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7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放棄繼承有兩種方式:1、書面方式。這是基本的方式。國為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被放棄的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春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
·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確定原則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確定原則有哪些一、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1、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的有效訴訟期是多久 借款合同的有效訴訟期是多久?借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如下: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起訴如何規定的 合同履行地起訴如何規定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通意見》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條等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該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購銷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以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起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
·判刑10年最多減刑幾年 法官在對罪犯量刑處罰的時候,除了要嚴格按照《刑法》中的規定量刑外,同時還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才行,這樣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而其中對罪犯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其實也算是比較重的處罰了。由于在服刑期間也是可以被減刑的,那此時判刑10年最多減刑幾年呢?請通過下文進行了解。一、判刑10年最多減刑幾年判刑10年最多減刑不超過5年。雖說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為自己爭取減刑的機會,但與此同時我國對減刑也是有限制的,即罪犯在減刑之后有最低的服刑年限要求。對于被判有
·置換的房屋與征收方當初許諾的房屋不相符合 一、置換的房屋與征收方當初許諾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辦? 遇到置換的房屋與征收方當初許諾的房屋不相符合的情況,被征收人可以根據民法典要求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在訂立合同時進行嚴格的合同約定。這主要是因為征收方在和被征收人約定時,常常是口頭許諾;或者就算是寫在合同內容里,其內容也寫得過于籠統和模糊。也就是在征收拆遷中看到的“空白合同”。簽訂“空白合同”,給征收方違約的空間非常大,這就會直接導致最后置換的房屋與當初協商時的房屋產生不一致的情
·離婚后,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離婚后,財產應該如何分配?中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個人財產和協議財產相互屬于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協商不得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辦理;協議未達成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決定照顧子女權利的原則。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僅體現在《民法典》的各種法律規范中,而且還作為處理人民法院婚姻和家庭案件案件的指南。這一原則反映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即夫妻共有權平等分配共同財產和共同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什么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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