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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一分不給兒子給孫子可以嗎? 遺產一分不給兒子給孫子可以嗎?一、遺產一分不給兒子給孫子可以嗎?可以,但需要在遺囑上明確進行規定。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該條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自然人可以在生前立下遺囑,將財產留給孫子。二、《民法典》對遺囑繼承和遺贈規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 ·遺產公證是不是所有繼承人都要去 一、遺產公證是不是所有繼承人都要去?遺產繼承公證不需要全部家屬到場,但是需要法定繼承人到場。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注: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二、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多長時間?公證是15天以內領取公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權,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三、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帶哪些資料?(一)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 ·民法中有關胎兒繼承權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中有關胎兒繼承權的規定是什么?如果胎兒出生后死亡的,則胎兒的繼承份額,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處理,如果出生即為死胎的,則由被繼承人再分割。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2、如果胎兒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五條規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條件有哪些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繼承人須為繼承開始時的生存之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無繼承資格。但是,現代各國繼承法都規定對未出世的胎兒有保留 ·被繼承人去世沒有遺囑財產怎么分 被繼承人去世沒有遺囑財產怎么分?沒有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分割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1、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3、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③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④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有多份遺囑應該怎么辦?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無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合法遺囑為準。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 ·刑法玩忽職守法條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玩忽職守法條處罰標準是怎樣的一、刑法玩忽職守法條處罰標準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二、玩忽職守罪的認定標準什么1、玩忽職守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是本罪成立的必備要件。因而是否造成了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損失,是區分本罪與一般玩忽職守行為的界限。2、玩忽職守罪與濫用職權罪的界限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出于過失;而濫用職權罪在主觀方面則是出于故意。(2)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 ·未出生的胎兒有沒有繼承權? 未出生的胎兒有沒有繼承權?未出生的胎兒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睘榱送咨铺幚砝^承中有關胎兒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規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鄙鲜龇梢幎ū砻?,我國法律對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護的范圍已經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兒。胎兒享有合法繼承權。胎兒雖未出生,但其繼承權應予保護。二、如何保證胎兒的繼承權根據相關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依照這一規定,如果被繼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兒,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該胎兒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所保留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等同于各繼承人所取得的遺產份額的平均數。為此,最高 ·遺產繼承法院管轄地是如何確定的? 遺產繼承法院管轄地是如何確定的?一、遺產民法典院管轄地是如何確定的?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當某繼承人提起繼承糾紛時,就應當在其他幾個繼承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但依據我國民訴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見,我國繼承案件管轄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而是適用專屬管轄:即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第一,被繼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經常居住地法院。第二,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在多個行政區域內均有遺產的,那么需根據遺產在各個行政區域的分布情況,確定由主要遺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第三,遺產中有不動產 ·意定監護人的權力有哪些 意定監護人的權力有哪些?1、規定監護人有獲酬請求權2、規定監護人的辭任權或拒任權《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對于意定監護必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二、意定監護有哪些條件存在?1、監護協議的被監護人在簽訂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這就要求簽署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夠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決定自己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負責被監護人的監護職責。2、意定監護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于意定監護決定了被監護人在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的監護人,如不能采用書面形式,則很難保證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能夠實現,也難以保證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保證。3、意定監護的監護人也應該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同時,這個監護人可以是近親屬、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簽署監護協議時約定的委托監護人尚未成年 ·遺產直接給孫子可以嗎? 遺產直接給孫子可以嗎?一、遺產直接給孫子可以嗎?可以,但需要在遺囑上明確進行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币幎诉z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 ·繼承人有農村集體土地繼承權嗎? 繼承人有農村集體土地繼承權嗎?農村集體土地是不存在繼承的情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這一規定充分說明,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可能取得所有權,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權的繼承問題,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律師處理。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平等協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第三十四條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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