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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賠費用索賠的關系是什么? 工期索賠費用索賠的關系是什么?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承包方無法按時交付時,業主對承包方最主要的索賠方式就是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那么工期索賠費用索賠的關系是什么?工期索賠的計算方式有哪幾種?一、工期索賠費用索賠的關系兩者是相對不同主體來說的,承包商一般都是工期索賠,而業主則是費用索賠。兩者都是合同在進行的一種附加條件。費用索賠是承包單位在由于外界干擾事件的影響使自身工程成本增加而蒙受經濟損失的情況下,按照合同規定提出的要求補償損失的要求。工期索賠是在工程施工中,常常會發生一些未能預見的干擾事件使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預定的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預定的施工計劃受到干擾,造成工期延長,這樣,對合同雙方都會造成損失。二、施工單位提出工期索賠的目的1、免去或推卸自己對已產生的工期延長的合同責任,使自己不支付或盡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長的罰款;2、進行因工期延長而造成的費用損失的索賠。三、對已經產生的工期延長,建設單位一般采用兩種解決辦法1、不采取加 ·立的遺囑打官司有用嗎? 立的遺囑打官司有用嗎?立的遺囑打官司有用,《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說,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于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于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打遺產繼承官司收費怎么收《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 ·工傷退休后工傷復發的醫療待遇規定是什么? 工傷退休后工傷復發的醫療待遇規定是什么?一、工傷退休后工傷復發的醫療待遇規定是什么?工傷退休后工傷復發的醫療待遇規定是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若是用人單位招用退休人員的,如果已按項目參保方式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 ·未經夫妻一方同意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未經夫妻一方同意贈與合同是否有效??一、未經夫妻一方同意贈與合同是否有效根據贈與財產的性質,可將其分為兩類: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人贈與財產的性質不同,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1)不經過配偶同意,單方贈與個人財產的行為有效。如果贈與物屬于贈與人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前財產、婚后約定為個人所有、法定的婚后個人財產(如殘疾補償金),那贈與人擁有對贈與物的完全處分權,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可贈與他人,且配偶不能撤銷這種贈與。(2)單方贈送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如果贈與物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一種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對于共同共有財產的規定,處分共有財產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雙方的同意。夫妻單方面將共有財產贈與的,需要另一方配偶進行確認,在其同意贈與前,單方贈與行為的效力是待定的。換句話說,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將夫妻財產贈與給他人,而沒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單方贈與行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贈與行 ·合同違約怎么賠償? 合同違約怎么賠償??一、合同違約怎么賠償?依照我國《合同法》規定,如果合同中一方當事人發生違約的情況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強制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責任。《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二、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在交易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沒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義務,違反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具體違約標準如下:一、可以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賠償;二、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 ·借條起訴可以叫配偶出庭嗎? 借條起訴可以叫配偶出庭嗎?借條起訴可以叫配偶出庭,但是必須要有授權委托書。書寫欠條,如下所述: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 ·如果雙方都精神病離婚孩子歸誰? 如果雙方都精神病離婚孩子歸誰?一、如果雙方都精神病離婚孩子歸誰?如果雙方都患精神病離婚孩子誰夫妻任意一方的父母撫養,具體此時孩子歸誰撫養由《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之中有明確規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 ·農村房產繼承怎么辦需要什么手續? 農村房產繼承辦需要的手續如下:1、需要有效的證明老人的遺產,是繼承人的共同財產。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2、房屋繼承登記步驟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3、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4、房屋測繪申 ·被告能推遲開庭時間嗎? 被告能推遲開庭時間嗎?一、被告能推遲開庭時間嗎?被告本人不能推遲開庭時間,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候,是可以延期開庭的,不過是否延期是由法院來決定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二、開庭時間法律規定是什么?法院立案后,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你們。其次,法院立案后,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你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最后,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三、法院立案程序(一)立案大廳辦事流程:第一步,將起訴材料交法官審查,審查 ·更改遺囑后上一份遺囑還有效嗎? 更改遺囑后上一份遺囑還有效嗎?更改遺囑后上一份遺囑無效,遺囑書立后,可以撤銷和變更,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但變更公證遺囑的,需要再通過公證的方式變更,自行變更的,變更無效。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也就是說,公證遺囑具有法律上的證據效力,遺囑人不能自行撤銷或變更。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也不能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要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必須到原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的手續。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二、遺囑有哪幾種?1、自書遺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2、代書遺囑《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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