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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變更法定監護人 離婚后,發現孩子過得并不好,想要變更孩子監護人,向法院起訴。那么實踐中,當事人該如何變更法定監護人呢?具體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如何變更法定監護人能變更監護人嗎?答案是肯定的。當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通過訴訟撤銷監護后,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所以,撤銷監護并不意味著被監護人不再需要監護,而是撤換新的監護人,這實際上是監護人的變更。法律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在確定了監護人之后,監護人就應該擔負起職責,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來說,比較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其財產也由監護人保管,可以被監護人合理利用,在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之前,最好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忙分析自己的處分行為是 ·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 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很多人在遇到權益糾紛時,往往不知道如何來保護自身利益,這是源于人們對法律的不了解。我們多了解一些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就多了一個保護自身利益的技能。接下來我們將給您介紹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請閱讀下文。一、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約定管轄的效力是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規定。約定管轄有效的條件是:1、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中的合同案件。2、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范圍,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與合同沒有實際聯系地點的人民法院,該協議無效。合同簽訂地是指合同雙方在書面合同上簽字和蓋章的地點。例如,廣東某廠與黑龍江 ·一審終審的案件有哪些? 一審終審的案件有哪些?對于訴訟案件,我國一般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但針對一些較為特殊的民事案件,則實行的是一審終審。那么實踐中可以一審終審的案件都有哪些呢?而我們說的兩審終審又是什么意思呢?請跟隨率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一審終審的案件有哪些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二、兩審終審是什么意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執行兩審終審制。所謂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即告結束的審判制度。也就是說,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宣判的判決、裁定,尚不能立即產生法律效力,而允許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上訴或抗訴,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宣判,立即產生法律效力。三、再審是否違背兩審終審制我國的行 ·股票買賣撤銷指定交易糾紛的賠償確定 股票買賣撤銷指定交易糾紛的賠償確定股票買賣撤銷指定交易通常表現為更換券商,在更換后股票會跟著股東卡走,但撤銷當天不能進行任何交易包括下單指令。由于許多人對相關知識的不了解,導致在股票買賣撤銷指定交易的過程總產生糾紛。我們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股票買賣撤銷指定交易糾紛的賠償相關知識。一、如何確定股票買賣撤銷指定交易糾紛的賠償金額。所謂(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均應作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機構,并將本人所屬的證券賬戶指定于該機構所屬席位號后方能進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實行。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據需要將自己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予以變更。由于股票的價格始終處于動態之中。當糾紛發生時,股民作為原告,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要考慮到原告作為一個普通的投資者在獲只告未及時撤銷指定后根據股市變化,有責任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經濟損失。而在何時采取措施,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只能以一個普通投 ·搶劫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搶劫罪與盜竊罪都是對公民的財產權利的侵害,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能明確的區分搶劫罪與盜竊罪,那么搶劫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呢?我們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了解這方面的知識。一、兩者的定義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是指對受害人實施的強行截取財物行為,客觀上,受害人已經知道犯罪人要搶奪其財物,而并非在不知情下被奪走財物。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的盜竊罪是指在他人毫無防范的情況下,乘當事人不知道而偷偷的將財物偷走。其客觀上的主要特點是受害人毫無知情,無所防范。二、兩者的區別1、客體要件。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2、客觀要件。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 ·領養孤兒的條件有哪些,滿足什么條件可以領養孤兒? 領養孤兒的條件有哪些,滿足什么條件可以領養孤兒?孤兒通常是指那些父母雙亡的兒童,這類兒童一般是由孤兒院收養的,但如果有滿足條件的人或夫妻愿意領養他們的話,就是再好不過了。那么領養孤兒的條件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作為收養人應具備以下條件: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收養人應該同時具備的領養條件為:(1)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4)年滿30周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2、有配偶者領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3、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 ·財產保全費用標準是什么,財產保全怎么收費 財產保全費用標準是什么,財產保全怎么收費一、財產保全費用標準是什么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二、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后,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夠加以執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屆滿,如果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的效力將消失。三、哪些財產可以用來做保全擔保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財產保全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所謂請求的范圍是指被保全財產的價值與請求相當、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是指本案的標的物,即可供將來執行法院判決的財物或利害關系人請求予以保全的財物。價值變化很大的財產和鮮活易腐爛及 ·近親結婚的危害性有哪些 近親結婚的現象在我國廣大農村及偏遠地區還普遍存在,由于人們法律意識的淡薄,人們并沒有認識到近親結婚的影響及危害。那到底近親結婚的危害性都有哪些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近親結婚的危害性有哪些近親結婚不僅使后代中隱性遺傳病的發生率提高,而且使多基因遺傳病及先天畸形發生率增高。一般來說,血緣關系越近,遺傳病發病率越高,血緣遠的患遺傳病的可能性就越小。1、近親結婚會大幅度提高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有資料表明,近親結婚子代患隱性遺傳病的幾率是非近親結婚子代的150倍。2、一些多基因遺傳病的發病率,近親結婚也高于非近親結婚。據統計,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脊髓裂變等多基因病,近親結婚子女發病率約為1.64%,非近親結婚子女發病率僅為0.57%。3、近親結婚后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也都高。4、近親結婚會帶來體質下降,體重減輕,身高變矮。二、近親結婚在法律上有效嗎在我國現行的民法典里,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同時,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 ·行政判決書格式是怎樣的 行政判決書格式是怎樣的一、行政判決書的含義行政判決書,是法院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于審理終結的行政訴訟案件,依照法律和規、地方性法規,以及參照有關行政規章,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處理的書面決定。二、行政判決書的格式一審行政判決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一)首部1.標題標題分兩行寫明人民法院名稱和文書種類。2.編號在標題右下方寫明案件編號。3.案件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4.案件由來、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和開庭審理過程。”(二)正文1.事實2.理由3.判決結果(三)尾部依次寫明下列內容:1.訴訟費用的負擔2.交代上訴權3.合議庭成員署名4.判決日期及用印5.書記員署名相關知識:行政判決書的格式范本(××××)×行初字第××號原告……(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管轄權異議條件是什么,有哪些內容 管轄權異議條件是什么,有哪些內容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要是當事人對該法院管轄此案件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就可以說成是當事人對管轄權有意義。而提出管轄權異議也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那么管轄權異議條件有哪些呢?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于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幾個條件。1、主體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故而不會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當然,在發生移送管轄后,原告有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無獨立請求權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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