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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費怎么計算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撫養權 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離婚冷靜期如何計算? 冷靜期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辦理期為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 ·離婚撫養費的給付時間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離婚的方式 離婚有兩種方式: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nb ·應當準與離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方婚內負債,債務償還的責任主體如何認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第二款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還受到約定財產制的影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所以,若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對外舉債,且所借款項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首先,應當考察該對夫妻是否適用約定財產制,如果夫妻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該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則債權人不能要求另一方連帶償還;若債權人不知情,則債務人及其配 ·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離婚時應如何處理? 不能僅僅按照產權登記的情況將房屋一概認定為未成年人的財產,還應審查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子女尚未成年,如果產權登記在該子女名下,夫妻離婚時不能簡單地完全按照登記情況將房屋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因為,不動產物權登記產生的是將登記記載的權利人推定為真正權利人的效力,分為對外效力和對內效力。對外效力是指根據物權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經過登記后,善意第三人基于對登記的信賴而與登記權利人發生的不動產交易行為應受到法律保護;對內效力是指在權利人與利害關系人之間,應根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來確定真正的權利人。實際生活中,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種因素的考慮而將房屋產權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這并不意味著夫妻的真實意思是使未成年子女成為該房屋產權的權利人,因此,該房屋的真實產權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應注意審查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真實意思確實是將購買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時應將該房屋認定為未成年子女 ·怎么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 1、勞動關系具有較強的國家干預性。為了保護勞動關系和諧和穩定,國家通過大量法律法規對勞動關系加以規定,而勞務關系,是指不構成勞動關系的,一方提供勞務、一方支付報酬的民事關系,如家庭或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關系,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關系,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關系等。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3、 勞動關系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系。在實際生活中,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相當普遍,但只要雙方實際履行了上述權利義務,即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與勞動關 ·怎么區分勞動關系和承攬關系? 1、在承包關系中,承包方享有經營管理的自主權,需要按照企業承包合同的規定完成所承包的生產經營任務。發包方負責檢查監督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但不直接參與承包方的日常工作。由此引出了勞動關系與承包關系的重要區分點—人身隸屬性。2、到工廠工作,服從單位領導和管理,單位給你們發放工資,和單位之間形成的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這是勞動關系的本質所在;而承包關系雙方沒有領導關系,而是互相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雙方是協作的關系。你們之間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實際上形成的是勞動關系。3、勞動關系與承包關系的區別是性質不同。承包關系在法律上沒有確切的定義,在企業范圍內的承包關系作為一種責任制形式;并不是一種獨立的社會關系,可以從屬于勞動關系,也可以從屬于民事關系。勞動關系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4、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以勞動給付為目的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一、用人單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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