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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能不 犯罪分子沒有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所謂案件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對于有特殊情況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這是對減輕處罰的特殊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如果對于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必須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什么是公司股份優先購買權? 我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從而確立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優先購買權制度。因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僅具有資合性,同時還具有人合性,股東之間相互信賴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存續的重要基礎,因此,立法在維護股份自由轉讓原則的同時,賦予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對擬轉讓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這項優先購買權是法定權利,而公司股東以外的 ·打官司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打官司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很多民事糾紛的解決都是需要依靠打官司來進行,不得不說訴訟是解決糾紛比較有效的方式之一。而對于當事人來講要打官司的話,則就要先了解打官司的一般程序時怎樣的,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一、如果你是原告,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如果被告是公民個人,你需要知道他的姓名、年齡、民族、住址等情況,假如你不知道這些情況,那么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取戶籍證明(注:派出所不針對個人,只能聘請律師以律師所名義調取 ·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是怎么樣的?無權處分,顧名思義就是沒有處分權的意思,這個相信您都是知道的,但是對于什么沒有處分權的,很多人就摸不著頭腦了,無權處分就是沒有權利處分別人的財產的一種說法。那么關于《民法典》關于無權處分的詳細內容是怎么樣的?一、《民法典》關于無權處分規定無權處分,是指行為人沒有處分權,卻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的對他人財產的法律上的處分行為。意義上有廣狹之別。《民法典》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
·一、法律規定繼承方式有哪些? 一、法律規定繼承方式有哪些?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如果同時出現2種
·倉庫丟東西錄像能成為直接證據嗎 倉庫丟東西錄像能成為直接證據嗎一、倉庫丟東西錄像能成為直接證據嗎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證據的規定,該視頻錄像可以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向法院提供。二、直接證據條件是:1、單獨一個證據2、能夠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3、證明方式是直接的,無需經過推理過程。三、直接證據的特點:1、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是直截了當的直接證據可以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即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不需要經過任何中
·裁員20年以上員工要怎么辦 裁員20年以上員工要怎么辦因生產經營困難裁員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金 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通過一系列筆試和面試后,終于順利入職,這時我們需要簽訂合同,來確定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勞動關系。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那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金呢?我們為你介紹一下.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 ·腦出血單位賠償標準 不能賠償。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的腦溢血,但因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而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
·買賣車輛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要擔責 日常生活中將機動車出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的情形較為常見。例如,親朋好友之間出于對某機動車的使用需要而臨時借用,或是從專業出租汽車的公司租用機動車使用,等等。而在租賃、借用機動車后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也是時有發生。此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并不是車輛的駕駛人,駕駛人是租用或借用車輛的人。實踐中這種租賃、借用機動車后發生交通事故是較為典型的導致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與機動車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主要涉及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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