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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么?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么雖然在我國,目前商品房的價格一時之間還難以降下來,但是對于商品房的銷售國家是制定的有管理辦法的。因為現在購買商品房對于我國普通公民來說,那是比較重要的事情,所以通過法律來規范商品房的銷售就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內容是什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 ·酒后駕駛的危害很大,全國有一半左右的交通事故都與酒后駕駛有關 酒后駕駛的危害很大,全國有一半左右的交通事故都與酒后駕駛有關,酒后駕駛已經是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國家對酒后駕駛也是相當重視,出臺了相關法律對酒后駕駛進行規定和量刑,并對醉駕進行嚴查,那么醉駕什么嚴查不予起訴的情況和避免方法有哪些呢,跟著我們來讀讀下面的內容。對于醉酒駕駛的,確定的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無權對酒駕的犯罪行為作出不起訴決定。酒駕被起訴是確定的,不存在例外情況。另外,對于酒駕,法律上是零容忍的,法院在量刑時一般均會判處實刑,不適用緩刑。需要依據各省檢察院的具體規定,以重慶市的規定為例行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一般不起訴,但是有下列情況除外:1、無合法、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或者駕駛無牌照車輛;2、載人駕駛;3、發生交通事故;4、駕駛運載危險物品的車輛;5、在人車流量較大的路段、時段駕駛;6、逆向行駛;7、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8、逃避或者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 ·離婚房產給未成年孩子嗎? 夫妻雙方離婚往往會涉及到房產分割問題,當分割不能達成一致時,可能會考慮到將房子給到自己的孩子,這樣子既保留了自己的財產也不會存在分配不均的矛盾,但是離婚房產給未成年孩子嗎?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離婚房產給未成年孩子在法律上是否被認可或者未成年是否有資格接受這筆房產吧。離婚房產可以過戶給未成年孩子嗎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這種行為,如果雙方按協議履行也不會出現問題。會出現問題的是:房產登記的是一方或夫妻雙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盡快離婚的目的便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辦理房產過戶給孩子的手續時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一方反悔,這種情況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只能起訴解決。司法實踐中對此的處理的意見我國法律對此情況如何裁決沒有規定,導致相同的情況可能判決結果會相反。一種觀點認為:雙方協商一致處分自己的財產,將房產贈與孩子,屬于贈與行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方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行為。第二 ·婚姻法中離婚房子孩子如何分配? 家庭矛盾是當今面臨較多的一種矛盾,如果發展激烈,最后必將導致婚姻破裂,家庭分散。然而,離婚后房子應該歸誰,孩子應該交由誰撫養,這類問題是離婚案件中主要的爭執問題。下面,我們將具體介紹婚姻法中離婚房子孩子如何分配這一問題。一、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痘橐龇ā返谑邨l【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債務:1、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二、撫養權問題第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起訴離婚意味著什么意思 在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這個速度快且基本無后顧之憂,在沒有任何糾葛的情況下,夫妻雙方一般會選擇協議離婚,相反,另外一種訴訟離婚便是會有理不清的矛盾牽扯,那么起訴離婚意味著什么意思呢?起訴離婚既然如此麻煩,那么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又是什么呢?單方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單方離婚條件請參考《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 ·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法律保護會怎么樣? 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法律保護會怎么樣?人們在買房的時候,往往只在乎房子的質量如何,并且對于房屋所有權也非常重視,但是人們對于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往往不在意,不關心,認為買了房子自然就擁有了土地的使用權,所以忽略了土地使用權證。那么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法律保護會怎樣?一、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法律保護會怎樣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人們通常將購買商品房關注的焦點放在房屋質量及房產所有權證上,而忽略了另一項重要權利,即房產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購置房地產時只是取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人們通常對土地使用權問題是漠視的,并想當然地認為土地是房屋的附屬,取得了房產的所有權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其實,房產所有權和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并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系。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勢必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font
·開荒土地使用權歸誰使用? 開荒土地使用權歸誰使用?在我國,城市和農村差距較大,無論是貧富還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夠的情況,而在農村,還有很多荒廢的土地沒有開墾。有些農民會根據自己的需要,將一些荒山開墾出來供自己生產作物等。那么開荒土地使用權歸誰使用?土地開荒土地使用權歸誰的相關規定(一)1、土地屬于集體,但生產隊無權收回,要居委會以村集體的名義才有權收回。2、居委會以村集體的名義收會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并且沒有經林業主管部門的審批,不能破壞林木、果林、耕地。3、開發的山地,如果現在是耕地,則要補償你開墾所需的合理費用,如果是林木、果園則要賠償你林木、果園的合理損失,但應沒有承包合同或其它合法證件,補償可能會相對市場價格要少。4、地上附著物在沒有確定歸屬人前,不得破壞、占用,否則以非法占有論處。5、任何單位或個人,甚至相關權力機關不得侵犯合法的勞動成果,否則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訴,或向法院起訴。(二)農戶開墾耕種的“四荒地”、閑塘空地、“拱頭地”等集體未利用土地的,根據《土地管理 ·土地使用權屬于不動產嗎? 土地使用權屬于不動產嗎?土地使用權,顧名思義就是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利,可以依法占有,并且利用土地作物從而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權利,是單位或者個人的無形財產。關于土地使用權是否是不動產人們總是很困惑,下面我們就給您說一說土地使用權屬于不動產嗎一、不動產的概念特性概念定義:不動產是指實物形態的不動產土地和附著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著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的,如探礦權和采礦權。[2]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托于物質實體上的權益。自然特性:不動產作為自然物的特性有:1、不可移動性:又稱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2、個別性:也稱獨特性、異質性、獨一無二,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3、耐久性:又稱壽命長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且增值。我國土地有使用年限。4、數量有限性 ·土地使用年限糾紛如何處理? 土地使用年限糾紛如何處理?人們在購房時由于欠缺法律知識,總是認為,購了房子,理所當然的就擁有了土地的使用權,但是這樣的觀點是錯誤的,土地是國家所有,任何人或單位都不可能取得他的所有權,我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并且使用土地是有期限的,所以就會產所一系列的糾紛。那么土地使用年限糾紛如何處理?一、土地使用年限糾紛如何處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由于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有期限的他物權,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結果并不導致所有權的喪失。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這是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最終體現,也是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的具體反映。為了平衡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從以下兩個方面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法律后果作了規定:(一)、續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續期(1)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如何確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如何確定?我國擁有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但是由于我國是人口大國,并且有些地方的土地開墾效果不佳,導致人均擁有的土地并不是很理想。人們經常會誤解,認為在一個城市買了房子,那么對于房子所建的土地自己也享有它的所有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土地是屬于國家的或集體所有的,買了房子,只能說你擁有了土地的使用權,并且是有期限的。那么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如何確定?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如何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家行政法規規定。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權定義土地使用權(LandUse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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