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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居間合同認購協議,一方違約怎么辦? 簽訂了居間合同認購協議,一方違約怎么辦? 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可以選擇: 一、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法律依據為《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97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繼續履行并賠償損失(一般表現為逾期違約金)法律依據為《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 ·居間合同賣方違約責任如何界定?賣方如何承擔? 居間合同賣方違約責任如何界定?賣方如何承擔?一、居間合同賣方違約責任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方主動違約時,買方既可以要求解除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要求賣方支付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也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1、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2、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條同時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除法律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強制履行費用過高等情形外,對方仍可要求繼續履行。二、那么發生了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呢?一般有如下幾種方式:1、定金:雙方可以約定合同金額分之二十 ·保密協議書模板是什么? 進入公司,服務于某一些公司,我們都會涉及到了解公司的內部信息,都會涉及到了解公司的一些商業機密,而對于公司來講,這也是一種危險的存在,那么如何保障公司的利益呢?不少公司都會采取簽訂保密協議的方式來杜絕危險。那么保密協議書模板是什么?保密協議怎么簽?要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首先,我們便必須要保證簽訂的保密協議是完善合法的。一、保密協議書模板保密協議書模板甲方:_________(用人單位名稱)乙方:_____________(員工姓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的一定期間,均會接觸或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保密事項協議如下:一、甲方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軟件,產品方案,產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戶名單,貨源及技術情報,財務資料,供應商、經銷商資料,以及乙方依約或依法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 ·勞動法辭職時間是什么時候?辭職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辭職,也就是員工自己提出來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種方式,相對于單位提出來的解聘來說,辭職具有一定的“弱勢”,而其中最大的表現便是無法獲取單位給與的經濟賠償。那么勞動法辭職時間是什么時候?辭職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辭職并非就是立馬走人,作為員工來說,也應該“站完自己的最后一班崗”。一、勞動法辭職時間是什么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二、辭職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一方面,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勞動法辭職賠償怎么算,勞動法解雇有哪些規定? 一般情況下,由員工自己提出的辭職申請,提出的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無法獲取到賠償的,不過,這個要求若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不是因為員工原因而是因為公司自己的原因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都需要給與員工一定的賠償。那么勞動法辭職賠償怎么算?勞動法解雇有哪些規定?針對勞動法辭職賠償,不同的情況,計算的方式也是不一樣的。一、勞動法辭職賠償怎么算?1、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準。2、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辭職。3、如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4、試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隨時辭職,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5、單位不能扣辭職勞動者的工資,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況下和勞動者簽訂了違約金條款。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只能在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技術培訓和約定了服務期的情況下約定違約金條款。7、如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工資、克扣工資、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工資、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低于當地最低工 ·特別自首應當如實供述同案犯情況嗎 對于自首想必您通過網絡、電視劇都比較熟悉,那么對于特別自首,您是否了解呢?特別自首應當如實供述同案犯情況嗎?特別自首又有哪些特點呢?為了幫助您更清楚的了解這方面內容,我們為您整理了特別自首的相關知識。一、特別自首應當如實供述同案犯情況嗎?犯罪分子特別自首,肯定應該如實供述同案犯情況,爭取減輕處罰。二、特別自首的特點1、特別自首的主體要件特別自首的主體,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的規定,必須是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謂被采取強制措施,是指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采取拘傳、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謂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經人民法院判決,正在被執行所判刑罰的罪犯。除所規定的三種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別自首。2、特別自首的客觀要件成立特別自首,除了主體要件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以外,還必須符合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這一實質性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有什么用,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系不是特定的,也是需要有合同來作為保證的,那么如何來保障這層關系呢?事實上,職工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是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當然,合同可以簽訂,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有什么用?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員工來說,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有什么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系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二、如 ·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合同勞動者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合同勞動者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人們在工作時,一般會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是為了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防止未來產生糾紛沒有依據,那么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可以變更?在發生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合同勞動者離職的情況時,應該怎么做?在這里,我們將為您介紹相關法律規定。一、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合同勞動者離職是否能要求賠償1、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合同員工離職屬于被迫辭職,可以主張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員工的離職補償。一般而言,員工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補償金。但如果出現“被迫辭職”情形,員工仍可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根據我國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單方提出辭職,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部分用人單位會利用勸使、脅迫等方式使勞動者辭職,以達到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目的。但如果出現“被迫辭職”情形,員工仍可向企業主張經濟補償金。2、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 ·余杭區勞動仲裁在哪解決程序是怎樣的 余杭區勞動仲裁在哪解決程序是怎樣的一、余杭區勞動仲裁在哪解決1、杭州市余杭區勞動仲裁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東湖中路239,交通方便,歡迎上級領導蒞臨指導,社會各界共同監督,本鄉鎮財務已按國家規定進行公開,如欲了解詳情,請和我們聯系,為了更好的服務公眾,杭州市余杭區勞動仲裁院已開通微博。新聞媒體采訪請事先與上級宣傳單位聯系。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迅速,我單位積極響應號召,堅持以民為主,大力促進經濟發展,振興市場。會員類型:普通會員(未實名認證)主營項目:勞動爭議仲裁營業額:資料待更新注冊資金:待更新員工人數:未填法人代表: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東湖中路239單位注冊時間:1986年7月2、杭州市余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常設地址:杭州市余杭區南苑街道南大街265號市民之家七樓787室郵政編碼:311199聯系電話:86223134管轄范圍:杭州市余杭區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是多少 因勞動合同的解除及補償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為數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勞動合同解除及補償制度,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員工補償,以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對用人單位來說非常重要。那么如果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多少補償金呢?下面。的我們就為您解答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相關問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多少補償金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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