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槐蔭區律師黃頁: |
槐蔭區法律咨詢 |
槐蔭區法律常識 |
·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 解除合同原因有哪些?一、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包括給付遲延(債務人的遲延)和受領遲延(債權人的遲延)。給付遲延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債務。受領遲延則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做出履行時,未能及時接受債務人的履行或沒有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必要的協作。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后,未履行債務,按照債權人是否需經過催告才能解除合同,可以將履行遲延導致的合同解除分為兩種,一是非定期行為履行遲延的合同解除,二是定期行為履行遲延的合同解除。二、延遲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按合同法規定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和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質量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根據《合同法》第153條的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 ·買二手房是否須交定金 在購買新商品房的時候,一般會要求支付一定數額的購房定金,那要是購買的是二手房的話,此時買二手房是否須交定金呢?而在簽訂購房定金合同的時候又要注意什么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買二手房是否須交定金1、二手房是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的房產。它是相對開發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三級市場的俗稱。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2、所謂二手房定金是在二手房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此外,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 ·能否改變租賃房屋的使用用途 不少人選擇租房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居住需求,當然也有人是租房來做生意的。而對于房屋來講,都是有一定的使用用途的。如果規定是住宅,那么就只能用于住宅。不過,實踐中能否改變租賃房屋的使用用途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能否改變租賃房屋的使用用途房屋的使用功能,源于房屋建設用地的土地用途,也就是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這一規定是對土地使用者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強制性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 ·離職可以當天解除合同嗎? 離職可以當天解除合同嗎?其實如果是個人離職,就已經算是解除了勞動合同,只需要個人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是一般情況,個人就需要通過遞交離職申請然后單位同意或者與單位達成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兩者都能產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效果(雙方簽訂合同時有特殊約定的除外)。所以不管是哪種情況,離職當天都應算作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離職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可以是因為各種原因與原單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則是一個較為明確的概念,一般是指單位公司與個人達成某種協議解除勞動關系的。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解除托收協議怎么寫? 解除托收協議怎么寫?一、托收協議概念按照《托收統一規則》(國際商會第522號出版物)第2條的規定,托收協議是指銀行和社保間簽訂的一種協議,所謂托收是指托收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銀行處理金融單據或商業單據以便取得承兌或付款,或憑承兌或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或憑其他條件交出單據。托收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單據不附帶商業單據的托收,即僅把金融單據委托銀行代為收款。跟單托收是指金融單據附帶商業單據或不用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托收。舉例:比如說我公司的電話費,不想每月去電信公司交,就在辦理電話安裝時與電信公司的繳費方式上選擇委托銀行進行繳納,并有與我開戶銀行有個三方協議。這樣電信每月出的費用單,送與我公司的開戶行,開戶行見到電信的費用發票,按票將款劃給電信公司的賬戶就可以了。二、基本規定步驟取消銀行托收:攜帶身份證前往銀行,辦理終止委托業務即可。基本規定如下:1、托收必須出示本人有效證件,如果是由代理人辦理托收,需出示存款本人和代理人有效證件。有 ·哪些人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對于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來講,此時對他們的結婚對象也會做出一些限制,如不準同外國人結婚。那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究竟哪些人不準同外國人結婚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一、哪些人不準同外國人結婚?1、從職業來說,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凡是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不準同外國人結婚。這些人員需要同外國人結婚,必須調離工作崗位。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還要經過一定時間,待所掌握的機密失效后,才能同外國人結婚。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要機密的人員,復員轉業到地方足五年的,需征求當事人原所在部隊同意,再予辦理結婚登記。2、從結婚條件來說,凡是不符合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條件者,例如患有麻風病和其他醫學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在國內禁止結婚的,也不能與外國人結婚。3、從享受公民權利來說,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要待服刑和勞教期滿以后,才準同外國人結婚。二、與外國人結婚的程序(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 ·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離婚證據有哪些 夫妻要是打離婚官司的話,為了爭取更多的利益,此時需要向法院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才行,否則的話就有可能獲得不利的判決。那么您知道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嗎?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以下是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3、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 ·經營貸款范圍包括哪些?公司經營原則又是怎樣的? 經營貸款范圍包括哪些?公司經營原則又是怎樣的?一、公司經營范圍1、貸款公司不得對外投資;2、貸款公司不得從事經營小額貸款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3、貸款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4、貸款公司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活動。二、公司經營活動禁止的行為(一)營運期間抽逃注冊資本;(二)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三)未經核準擅自變更、終止;(四)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五)超出核定縣(市、區)行政區域從事經營活動;(六)非法集資或變相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利率政策等金融違法違規行為;(七)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八)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九)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十)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策規定及本辦法的違法、違規行為。三、公司經營原則1、貸款公司要建立 ·精神病人入室搶劫怎么判 入室搶劫罪是搶劫罪里加重刑罰的一個情形,必須嚴厲打擊這種行為,法律也規定入室搶劫罪至少會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精神病人入室搶劫怎么判呢?接下來,我們將會就這個問題為您解答,詳細內容如下:一、進行精神病的鑒定1、精神病司法鑒定,結果為被鑒定人實施危害行為時,患有精神疾病,由于嚴重的精神活動障礙,致使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為無刑事責任能力。那么不會構成犯罪。2、根據刑法規定,對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為,缺乏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別是非、判斷善惡以及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他對自己的行為,就談不上故意或過失,沒有主觀上的罪過。3、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精神病人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并規定,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 ·婚前協議有什么效力 婚前協議其實就是指男女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后,就各自的婚前財產進行約定之后所簽訂的協議。那么在結婚之前簽訂一個這樣的協議,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呢?接下來,我們就來告訴您婚前協議有什么效力,幫助你進行了解。一、婚前協議有什么效力男女雙方確立婚姻關系而形成夫妻關系,所謂夫妻關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男女之間結為夫妻關系后,相互之間具有了一定的法律關系,如相互忠誠、相互扶養的義務和相互繼承的權利等。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婚前協議書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協議書內容會約定家務分工、生活費該付多少、自由處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約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罰多少錢等。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例如在契約中規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無條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