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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賠償公司破產還可以拿到嗎? 一、工傷賠償公司破產還可以拿到嗎?工傷賠償公司破產還可以拿到,《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二)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二、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 ·分公司有簽訂合同的權利嗎 分公司有簽訂合同的權利嗎?分公司有簽訂合同的權利,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一旦經過工商登記機關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同時也是對外公示了其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具有的合法經營權。而合法經營權的具體體現形式就是分公司對外可以以自己名義在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相關的商事活動。總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對外開展業務,從而達到總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基于其合法經營權已經得到法律的認可,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只需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個合同都必需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實質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實際經營活動中組織機構的合法經營權,與總公司設立登記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馳了。分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效力一般情況下,分公司對外以自己名義簽訂的合同,只要在其經營范圍內,或者雖然超出經營范圍但簽訂合同內容不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應當認定該合同為合法有效。二、分公司有哪 ·合同返還義務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返還義務訴訟時效是多久?(一)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的起算當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人第一次向人主張權利時,即為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從此時具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如不履行,則構成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且該侵害為債權人所應知,訴訟時效當然應從此時起算。當然,如果債權人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寬限期)的,訴訟時效從準備時間(寬限期)屆滿時起算。(二)關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關于訴訟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按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三)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了權利,則保證期間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讓位于訴訟時效,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從此開始計算。(四)合同無效情況下訴訟時效的起算合同無效,但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應知道合同無效而將合同作為有效合同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訴訟時效應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第61、62、66、161等條規定 ·一、工傷在單位福利待遇是什么? 一、工傷在單位福利待遇是什么(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 ·北京自建房拆遷如何處理補償? 一、北京自建房拆遷如何處理補償?1、在拆遷范圍內有本市常住戶口,長期居住在自建房內,并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可以參照前條規定的程序向拆遷人申請拆遷安置補助:(1)單獨立戶;(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遷范圍內無正式住房;(3)本人及其配偶在拆遷范圍外無正式住房。2、如果是普通住宅的拆遷補償,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則應當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補償金額。二、違章建筑拆除是否有補償款?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變動原租賃合同的,其合同應作相應修改。出租住宅房屋所有人因無支付能力申請以其他形式補償被拆除的出租房屋的,須經房地產管理局批準。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其建筑面積給予適當補償。拆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房地產管理局公布的規定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 ·不告不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哪些? 不告不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哪些?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訴,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原則。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并規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告訴才處理的罪,刑法中規定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占)。同時,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訴,致犯罪人逍遙法外,為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的近親屬、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告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二、當事人如何發起自訴?1、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 ·刑事拘留不認罪要關多久 刑事拘留不認罪要關多久?1、刑事拘留不認罪關押的最長時間也不能超過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3、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4、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二、刑事案件當事人不認罪怎么辦?刑事訴訟判決后,法院判處當事人有罪時,當事人不承認自己有罪的,不影響判決的執行,但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 ·未續展的商標多久能注冊? 未續展的商標多久能注冊?商標續展是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二、商標續展的申請程序(一)準備申請書件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注冊證復印件(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 ·父母兩是否可以只寫一份遺囑父母可以寫一份遺囑 父母兩是否可以只寫一份遺囑父母可以寫一份遺囑,倆人簽名,這份遺囑就是合法有效的。有效遺囑是指符合《繼承法》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的遺囑,凡違反《繼承法》第十九條、二十二條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的遺囑無效,部分違反,部分無效。二、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繼承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人在遺囑中確立的內容是處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立遺囑人如果在脅迫等外在因素的壓迫下所立遺囑,或遺囑被人篡改、偽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無權處分財產所有人的遺產,只有遺產所有人才能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遺產,因此,遺囑一定要表示遺囑人真實的意思,這也是體現對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保護。三、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界定了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公民個人財產,凡是違反這一條 ·一、老人去世沒有遺囑應怎么分配? 一、老人去世沒有遺囑應怎么分配?可以根據法定繼承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來分配遺產。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后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制度。遺贈扶養協議效力最高,其次遺囑繼承,再次法定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二、繼承順序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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