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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離婚后孩子判給誰 我們離婚后孩子判給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貸款未還清的房子可以轉讓嗎 現在大部分人都是貸款買房子的,對有一些來說,還房貸需要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可是在貸款還清之前,想要轉讓房子的話該怎么辦?也就是說,貸款未還清的房子可以轉讓嗎?本文將針對這個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一、貸款未還清的房子可以轉讓嗎首先,未還清貸款的房子在實際操作中是可以買賣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應的工作。而具體的操作方向和步驟則應根據該房產的具體情況和房主的具體要求而定。其次,房產在交易之前最好將貸款付清。這樣不僅會使房產交易更加迅速,也會使 ·關于名譽侵權 《民法典》中,人格權編,對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進行保護。其中比較復雜和難以把握和認定的是侵犯名譽權糾紛問題。我們從“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民法典》第1024條)”的法律規定來看,對名譽和名譽權的侵犯主要是侵權人在主觀方面是有故意的或者是重大過失的,其表現方式是侮辱和誹謗的方式,而且其結果是因此造成是被表現的自然人的品德和能 ·犯罪預備的行為類型有哪些 犯罪預備的行為類型有哪些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罪預備行為,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或者制造條件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犯罪預備行為可以分為兩大類: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準備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為實施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也是一種為實施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但是刑法將這一常見的行為方式單獨列舉予以明示
·擔保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與可撤銷行為 擔保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與可撤銷行為在生活中的法律關系中,擔保權人行使撤銷權事關擔保權人切身利益。因為擔保權人也就是俗稱債權人的權利往往受到擔保人的制約,如果擔保人惡意放棄或者處置自己的債券與擔保財產,就會對擔保權人的權益造成侵害。那么,擔保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什么?可撤銷行為又有哪些呢?一、擔保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根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基本條件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以及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都已到期,債務人已經實施
·銷售假藥懲罰性賠償金依據怎樣規定的 銷售假藥懲罰性賠償金依據怎樣規定的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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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條件是什么? 合同法中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條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屬于雙務合同,合同雙方都承擔相關的義務,或者付款,或者發貨。而對于合同當事人而言,當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行使一些權利來維權。其中,不安抗辯權就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那么民法典中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條件是什么?下面我們跟隨我們具體了解下吧。一、民法典中不安抗辯權的使用條件是什么?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不安抗辯權為雙務合同的效力表現,其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 ·醫療損害責任比例劃分是怎樣的 醫療損害責任比例劃分是怎樣的1、醫療損害責任醫療損害是指造成損害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醫療損害侵害的客體是患者的生命權和健康權。醫療損害賠償包括患者作為弱勢群體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為醫方的權利受到損害而引起的糾紛。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從事各種醫療行為過程中,由于違反相關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在醫療程序上或者醫療用藥過失給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損害時,在患者和醫務人員、醫療機構之間產生的賠償債權債務關系。醫療損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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