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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簡稱勞動合同法,這個條例的頒布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勞動者應該享受的權益。大大地減少了壓迫和剝削勞動者的情況的發生,促進了社會的和諧建設、共同進步。但是不少人對于勞動合同法的詳細條例并沒有深刻的認識。在這里,就來為您解答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 ·鑒定意見言詞證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鑒定意見言詞證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由于在案件中,不能聽信單方面的證人證言,所以需要由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出具鑒定意見,在法律上,鑒定意見是不是屬于言詞證據呢,鑒定意見言詞證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供您進行了解。一、見言詞證據的分類根據證據的存在及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這種證據分言詞證據類分別稱之為人證和物證(廣義上的物證),但是,實物證據的范圍顯然是要大于證據法定種類中的物證的,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還是稱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更為妥當一些。以人的陳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即為言詞證據,它包括以人的陳述形式表現出來的各種證據,如刑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從以上內容看出,我們可以看出鑒定意見是屬于言詞證據的一種。二、證據有哪些:《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股東權益是凈資產嗎? 股東權益是凈資產嗎?做為投資者,如果我們查閱上市公司報表,會發現一大堆專業術語,其中股東權益應該是個比較重要的概念,凈資產是指公司資產減去負債,那么股東權益是凈資產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通過整理的專業知識來告訴您。一、股東權益是凈資產嗎?股東權益又稱凈資產,是指公司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余下的部分。股東權益亦稱產權、資本,是指上市公司投資者對公司凈資產的所有權。它表明公司的資產總額在抵償了一切現存債務后的差額部分,包括公司所有者投入資金以及尚存收益等。在我國現行的會計核算中,為了反映股東權益的構成,便于投資者以及其他報表閱讀者了解公司股東權益的來源及其變動情況,將股東權益分為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四個部分分別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上得以反映。實收資本包括國家、其他單位、個人對公司的各種投資。資本公積包括公司接受捐贈、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形成的股東權益。盈余公積是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公益金。未分配利潤是公司凈 ·如何認定集資詐騙罪 如何認定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詐騙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詐騙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那么,在司法實踐中,我們該如何認定集資詐騙罪呢?本文馬上就這個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一、如何認定集資詐騙罪(一)區分集資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1、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無此目的,其行為屬于一般的集資借貸。2、集資詐騙的數額大小。如果數額不大的,不應認定構成犯罪。(二)區分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1、犯罪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后罪即詐騙罪的對象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并獲取其錢財。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或借給欺騙人;但本罪不僅要使用詐騙方法即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而且還是以聚集資金的名義進行 ·哪些房產是不能被抵押的 我們擁有所有權的房產,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抵押貸款的,但法律同時也貴了不能被抵押的房產,那到底實踐中,哪些房產是不能被抵押的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了解。一、哪些房產是不能被抵押的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是指以房地產作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企業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履行債務擔保責任的法人、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經抵押權人訂可的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房地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立抵押:(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二)已依法公告在國家建設征用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三)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四)列為文物保護的古建筑、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筑物;(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訴訟保全 ·離婚時可以向小三索賠嗎 若夫妻解除婚姻關系是因為婚姻中出現了小三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離婚的,另一方是否能向小三索賠?此時證明對方有婚外情行為,需要提供證據,那么哪些證據能證明對方存在婚外情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離婚時可以向小三索賠嗎根據法律規定,當婚外情離婚滿足法定要件時,無過錯方就有權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婚外情,是過錯方和小三之間發生不正當關系而對夫妻一方產生傷害,那么,受傷害的一方能否向小三請求賠償呢?這個情況目前還無法請求。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的規定,破壞合法夫妻關系不屬于民事侵權的范疇,而夫妻關系亦不屬于民事權益,因此受傷害的一方僅僅能向婚姻關系的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并不能向婚姻關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張。雖然“小三”破壞了夫妻間的感情,但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出軌一方能夠保持對妻子對家庭負責任的態度,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在這里,我也希望各位朋友能夠抵抗住現實的誘惑,維護良好的家庭生活環境。二、婚外情證據如何收集1、受害方與其和你的配偶 ·新勞動合同法與派遣工相關規定 勞務派遣運用得越來越頻繁,因其有兩點好處:一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承擔的用人單位責任較少;而是聘用勞務派遣工方式非常簡便。為了了解新勞動合同法派遣工的相關規定,我們下面將介紹2016年勞務派遣工政策的相關規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勞務派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企業(以下稱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適用本規定。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第二章用工范圍和用工比例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 ·餐飲店面轉讓合同的范本 餐飲店面轉讓合同的范本餐飲店面轉讓合同,是一種常見的合同的類型,它的撰寫和其他的轉讓合同有很多類似的地方,但是也是有區別的。那么,餐飲店面轉讓合同怎么寫呢?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項嗎?下面,我們會為您帶來一個店面轉讓合同協議書范本,供您參考。餐飲店面轉讓合同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房東(丙方):身份證號: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飯店永久性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街號的飯店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二、該飯店的所有權證號碼為,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為元人民幣。飯店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三、飯店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 ·對方不履行時,如何實現合同繼續履行原則 對方不履行時,如何實現合同繼續履行原則您在與他人交易時都可能遇到過對方不想繼續履行合同,此時的我們如何才能有效的依靠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繼續履行原則來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以便我們能達成合同目的,今天我們就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來為您分析如何去行使這項權利,以及我們還應該注意什么。一、對方不履行合同時,怎樣讓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內容?當我們與他人簽訂合同之后,對方當事人不愿意根據我們合同內容繼續履行合同時,我們可以先試著跟對方溝通,達成和解變更我們合同的一些內容然后再繼續履行我們的合同,當然,我們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對方當事人根據合同內容繼續履行,但是我們在向法院起訴時,還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法院才會判令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二、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件?合同的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或強制履行,是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基于非違約方的履行請求,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繼續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復到在正常履行 ·勞動合同法未簽訂勞動合同 當前,很多企業與勞動者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范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也會承擔很多法律風險,例如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接下來,我們為您介紹勞動合同法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是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權利的必須的、最有效的證據,未簽勞動合同,對雙方而言,都有巨大風險。1、未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此外,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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