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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什么時候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但是沒有相關具體時間的規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封企業員工要被拘留幾天 查封企業員工要被拘留幾天?查封企業員工不會被拘留的,企業因涉嫌犯罪被查封的,普通員工不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三、刑事拘留的時間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 ·妨礙信用卡管理販賣判多久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包括如下幾種情形,第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第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第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第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公安機關未立案能否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未立案能否強制措施?未立案但有可能危害社會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是什么?(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三、刑事拘留的時間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 ·實名舉報多長時間立案 根據民訴法規定,對符合民訴法119條規定的起訴的,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3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殺人逃逸20年后怎么判 具體怎么判需要根據案情來看。殺人案件,追訴時效是20年。如果一開始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20年后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情節特別重,有必要追究的,可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后追訴。殺人逃逸的如果已經立案判刑了,那么是永久追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涉嫌賣淫是否采用強制措施 涉嫌賣淫是否采用強制措施一、涉嫌賣淫是否采用強制措施?對賣淫行為會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構成賣淫的,處5日到15日不等治安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二、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哪些?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三、刑事訴訟中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哪些?1、拘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2、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3、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 ·懷疑對方故意撞人能立案嗎 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收集證據。證據充分會立案。一切可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都是證據,如果在一個故意傷害的案件中,沒有直接證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會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尋找一切可以證明事實的證據,包括物證人證等間接證據。只要能夠證明這個案件的事實,沒有直接證據也是可以對嫌疑人進行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故意傷害致死只判15年重嗎 不重。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主要是看具體情況。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重傷九級判刑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故意傷害罪輕傷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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