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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他項權證可以辦理幾次? 在我國他項權證可以辦理幾次?房地產他項權證丟失補辦程序和房屋所有權證丟失補辦程序一樣,房屋所有權證丟失或損壞是可以申請補辦的。補辦的過程如下:1、申請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說明房屋所有權證丟失損毀的事實情況,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開具登報遺失證明。2、申請人持主管部門開具的登記證明辦理登報遺失手續,報紙登載該聲明30個工作日之后,申請人攜帶相關證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門辦理補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手續并領取重新補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后,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 ·一、離婚撫養費的計算標準是多少錢? 一、離婚撫養費的計算標準是多少錢父母離婚時,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需要考慮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對于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 ·財政行政處罰案件證據是什么? 財政行政處罰案件證據是什么?一、財政行政處罰案件證據是什么?財政行政處罰案件證據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文字符號和標記,以及圖像等等,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特征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二、執行處罰機關應該具備哪些條件?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 ·勞動期限屆滿經濟補償金有嗎? 勞動期限屆滿經濟補償金有嗎?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與你續簽,則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主動不續簽沒有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也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經濟補償一般是按N1的原則,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補償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補償,還要賠償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許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內容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如何計算父母離婚時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如何計算父母離婚時,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需要考慮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對于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 ·拒收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怎么辦? 拒收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怎么辦?用人單位作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送達員工才產生法律效力。但實踐中,由于員工不認同用人單位的作法,往往對用人單位的解除或終止行為產生抵觸情形,包括不配合辦理交接手續以及不簽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那么,為了避免這個情形出現,用人單位怎樣做才能合法有效呢?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員工類型作出基本的判斷,即從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溝通、同事的反饋等情形,來判斷這個員工對于解除或終止合同是什么樣的態度,是否存在抵觸情緒。如果員工對于解除或終止原因能夠理解或接受,心態平和,則可以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讓其簽收,否則可能需要準備其他送達方式。其次,如果判斷員工可能拒簽通知時,可以在書面送達通知時,同時準備錄音設備,如果能夠在一些有視頻監控和同步錄音的辦公室則更佳。在送達通知的時候,應當采取宣讀的形式,以便讓錄音或錄像設備記錄下通知的內容,宣讀完之后再送達給員工。這樣如果員工拒收,由于已經當場宣讀內容,員工已經知曉了解除或終止決定,其拒絕簽收不影響送達 ·高空墜物侵權責法有何規定? 高空墜物侵權責法有何規定?一、高空墜物侵權責法有什么規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該規定對擔責者進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范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定較為合理,體現了公平原則。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理由:按份責任可以減輕壓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補償。同時,通過“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以縮小加害人范圍,經濟上的驅動更能刺激他們作證的義務。另外,按份責任的承擔也可以起到預防類似案件發生的作用。 ·高空墜物砸傷骨折如何賠償? 高空墜物砸傷骨折如何賠償?一、高空墜物砸傷骨折如何賠償?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與所有人或管理人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認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著于土地的永久性或臨時性的設施,如房屋、橋梁、碼頭、堤壩、隧道、涵洞、埋設的管道、路標、電線桿、廣告牌、腳手架、纜車、索道、護路林木,等等。倒塌、脫落、墜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毀壞的常見危險。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設施本身 ·一、外派員工工傷認定如何認定? 一、外派員工工傷認定如何認定?對受派臨時出差人員的工傷認定,原則上采取職工的行為是否符合因工作原因發生的傷亡作為認定標準。如果受傷時傷者沒有明顯認定為非工作原因的,一般應認定為工傷。對于受臨時指派出差直接從事某項具體工作人員,整個過程實際上都應認定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如果受傷原因不明的情況下,或者不能排除是工作原因的情況下,認定為工傷較為適當。對于長期駐外人員,則應依據該職工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等“三工”原則進行分析認定。對于外派職工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明確,但是否屬于工作原因不明確的,用人單位又不能提供證據證實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一般應當認定為工傷。對于外派職工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均不明確的,用人單位能夠提供證據證實該職工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傷亡,而該職工或者家屬又不能提供證據證實其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傷亡,則一般不能認定為工傷。二、怎么計算工傷賠償1、醫療費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康復性治療費=醫療 ·高空墜物著火煙頭傷人向誰索要賠償? 高空墜物著火煙頭傷人向誰索要賠償?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也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二、高空墜物傷人應該如何賠償?第一,因造成了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后,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三,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第四,對于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后,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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