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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哪種販毒情形的處死刑 屬于哪種販毒情形的處死刑一、屬于哪種販毒情形的處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鴉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6、嗎啡一百克以上;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8、鹽酸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販毒人員被抓獲后的毒品性質認定第一,行為人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抓獲的,對于從其住所等處查獲的毒品,一般應當認定為 ·去民政局登記離婚有哪些程序 登記離婚有哪些程序(一)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二)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 ·一、法律規定醉駕可以探視嗎? 一、法律規定醉駕可以探視嗎?醉駕是在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看守所可以探望。《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條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第二十九條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第三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后,可以與本人委托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信。《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 ·晚上下班回家摔骨折算工傷嗎 晚上下班回家摔骨折算工傷嗎走路上下班的,作為一個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發生意外,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呢,這個需要區別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這個是肯定不能構成工傷的,因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沒有注意到相關環境,且此時也是同樣沒有處于交通環境這個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車撞到了呢,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車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認定為工傷的,因為機動車一般與行人發生意外的,機動車是負主要責任的,交通環境的大前提也滿足了,所以是能夠構成工傷的,最后一種情形,行人被助力車、行人撞到的能否認定工傷呢,助力車由于不是機動車,所以跟行人的性質基本是一樣的,就看誰的責任大一點。二、上下班途中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 ·不適批捕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不適批捕的情形都有哪些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類型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相應采取的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常見于以下幾種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4、四是屬于罪當逮捕,但確系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準逮捕的。二、檢察院不批捕公安機關怎么辦檢察機關對不批準逮捕決定執行監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 ·一、父親過世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繼承? 一、父親過世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繼承?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死亡后其個人的合法財產都能夠由其繼承人繼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該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就能被繼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屬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能被繼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二、遺產繼承方式有兩種:1、遺囑繼承,包括遺贈。公民可以依照《民法典》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遺囑,是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作為遺產繼承人。遺贈,是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2、法定繼承。沒有遺囑 ·未登記離婚后怎么寫離婚協議書? 未登記離婚后怎么寫離婚協議書?未登記不是法律所說的夫妻,自然就不需要離婚或者寫離婚協議書,法定夫妻離婚寫離婚協議書則需要包括離婚雙方的個人情況信息,然后雙方各自表示愿意離婚結束關系,最后對于財產或者孩子的問題進行合理的約定等內容并簽字就可以。寫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具體內容:1、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2、雙方當事人同意登記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3、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及期限;4、共同財產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5、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6、住房問題的處理方案;7、對離婚當事人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8、沒有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協助的義務;9、其他需要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的事情;10、離婚當事人的簽名;11、離婚協議書簽訂的年月日。因為依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解除婚姻關系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 ·故意傷害的追訴期是什么 故意傷害的追訴期是什么如果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追訴期限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傷的,追訴期限為十年。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追訴期限為二十年。相關法律依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被拘留怎么辦可以申請取保候審,要根據案情判斷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 ·在我國要約撤回與撤銷的區別是什么? 在我國要約撤回與撤銷的區別是什么?1、《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2、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同時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3、要約的撤回與要約的撤銷的區別在于:(1)從表現形式上看,要約撤回發生在要約到達(或剛剛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而要約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兩者的實質,區別在于:前者是在要約尚未生效(或剛剛生效)時發生的,而后者則是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2)對于要約不得撤銷的兩類情形,應當準確記憶。特別是要求受要約人不僅得“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而且要求“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兩個并列條件缺一不可。二、要約的特點1、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 ·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有哪些?(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民法通則136條)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環境保護法42條)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條)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則137條)三、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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