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惠東律師黃頁: |
惠東律師咨詢 |
惠東法律常識 |
·車禍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不算工傷了嗎 車禍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不算工傷了嗎?車禍發生在上下班途中符合法定情形的就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4)機動車事故。二、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么?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
·什么屬于實物證據 什么屬于實物證據根據證據表現形式的不同和證據存在方式的不同,證據分為言詞和實物證據。就字面意思而言,言詞證據主要表現為人做出的一些陳述,實物證據主要表現為一定的實物而非其他。二者不管是概念、特征還是其他都有很大區別的,那么什么屬于實物證據,下面就由的我們給您做一個詳細的介紹:一、實物證據概念凡表現為一定實物的證據叫實物證據。實物證據多以物品或痕跡等實在物為其存在狀態和表現形式。法定證據種類中,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視
·單位提出待崗和自己提出待崗有何區別? ?單位提出待崗和自己提出待崗有何區別?待崗是指職工在與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前提下,離開原崗位,并且暫時不安排新工作崗位的情形。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職工待崗沒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币虼?,單位提出待崗的,關于職工待崗期間的待遇問題,《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
·如果土地使用證過期要更名可以嗎? 土地使用證過期要更名,已經過期了,是不能更改姓名的,過期就表示該土地的使用權已經不屬于你了,你沒有權利辦理改名,除非對于該土地使用權有延期協議,否則,辦理改名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有70年,50年和40年期限。到期繳納使用費,可以繼續使用。到期之后就不能辦理過戶了。過戶需要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利證書;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
·合同里沒有違約責任怎么辦? 合同里沒有違約責任怎么辦?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一般會對當事人雙方在出現違約情況時所應該承擔的違約責任作出約定,違約責任可以是以違約金的方式進行賠償,也可以是其他的補償措施。那如果合同里沒有違約責任怎么辦?將就這個問題為您作出解答。一、合同中沒有違約責任怎么辦?簽訂合同應該遵循公平原則,也就是從合同雙方因客觀原因承擔的風險來分析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
·假釋開庭會當場宣布嗎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的,由監獄根據考核結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假釋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侗O獄法》第三十一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后,提請高級人民
·假冒偽劣產品賠償標準是什么? 假冒偽劣產品賠償標準是什么一、假冒偽劣產品賠償標準是什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列法規:1、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
·什么是土地使用權限,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 什么是土地使用權限,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我國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國,我國的人口現狀和龐大的人口基數,在帶來了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資源壓力。土地就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國為了更好的面對土地資源的壓力,推行土地使用權限的政策。公民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土地進行使用或出租轉讓,不同性質的土地其使用權限也不盡相同么究竟什么是土地使用權限、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下面跟隨我們去一探究竟吧。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LandUse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 ·申請降低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降低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以下情況的可以免除離婚子女撫養費。一方因情況變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標準支付子女撫養費時,是否可以請求不付或減少原定給付數額?其具體條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釋對這個問題都沒有規定。但我們認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標準支付撫養費時,可以請求不付或減少原定子女撫養費給付數額:1、一方因工資或收入減少;2、一方因病或傷殘;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沒有經濟收入的。如一
·疫情期間企業可否延遲發工資? 疫情期間企業可否延遲發工資?可以延遲發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