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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范本私人應該怎么寫? 房屋買賣合同范本私人應該怎么寫?房屋買賣合同范本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一)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三)房屋平面圖見房產證;(四)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五)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裝修、衛生間、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按雙反約定價錢付款,總金額人 ·公司法關于公司轉讓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關于公司轉讓的流程是什么?一、公司法關于公司轉讓的流程是什么?股東轉讓出資作為公司運營中的重大事項,直接關系到大多數股東、公司本身和市場交易相對人(即其他市場主體,如其他公司、團體、個人)的利益,因此,各國法律對股東出資轉讓程序都做了嚴格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1、股東會討論表決欲轉讓出資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中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這主要是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規定,因為,股東之間轉讓出資無須經過股東會表決。另外,股東在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申請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達成轉讓出資的意向。2.資產評估轉讓出資中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國家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1991年11月發布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該《辦法》第3條規定,“國家資產占有單位(以下簡稱古有單位)有下 ·解除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怎么辦 解除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怎么辦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及時進行社保登記,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依次進行轉移或者補繳。1、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2、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須跨統籌地區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人員,另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3、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封存,繼續計息。重新就業后應繼續繳費,前后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分別合并計算。4、失業職工或下崗轉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完失業救濟金后,應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計算繳費年限。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交的五險一金怎么辦按照 ·子公司法人年齡要求是什么? 子公司法人年齡要求是什么?開辦公司,對法人的年齡沒有上限規定。根據規定,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應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為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而民事行為能力是與年齡上限是沒有必然聯系的,不管年齡多大,只要能正確地表達自己的意志、全辨認自己的行為,就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中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如果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進行民事活動16歲以上也可以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二、公司法人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指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違反合同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公司法規定的出資規則有哪些規定 公司法規定的出資規則(一)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并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二)實物作價出資方式。以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并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作價結果核算、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時,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并由有關驗資機構通驗證。(三)工業產權出資方式。工業產權出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進行評估,并應在辦理公司登記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同時,公司法規定,以工業產權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四)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 ·一、我國規定工傷認定書到哪領取? 一、我國規定工傷認定書到哪領取?發生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向當地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因此,如果你的工傷認定已由用人單位或你本人向當地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那么,工傷認定的法律文書包括《認定工傷決定書》,就到你或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當地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去領取。二、需要材料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鑒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三、紛爭訴訟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一、工傷認定對地點的認定是什么? 一、工傷認定對地點的認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中有明確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都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二、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一般來說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復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 ·集雙高速遼源段征地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集雙高速遼源段征地補償的方式有哪些?一、集雙高速遼源段征地補償的方式有哪些?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2、產權調換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準: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3、農民自建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一)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效力如何認定?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效力如何認定?認定工傷決定書是一種依嚴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書,在民事訴訟中,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也具有預決力,當事人一般不得再行爭辯,但并非絕對不能推翻。追求客觀真實與實質正義,是法官的永恒追求,根據法律真實裁判是程序公正與訴訟效率下的無奈選擇,法官應當讓法律真實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真實。從救濟途徑看,對未生效的認定工傷決定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若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認定工傷決定書生效后,即使有錯,《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均未賦予救濟途徑,當事人只能在民事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對這最后的、唯一的救濟途徑,不應徹底封閉。在民事訴訟中,雖然不能宣告認定工傷決定書無效,但可以決定不予采信。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1式2份2、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單位有效工作證、單位簽章工資表、單位簽章的從事本職工作證明等( ·一、起訴離婚孩子兩年內撫養費是如何計算的? 一、起訴離婚孩子兩年內撫養費是如何計算的?我國《婚姻法》原則性規定,夫妻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負擔撫養費。撫養費負擔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一)進一步闡明了撫養費的具體內容為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同時該司法解釋還對不能獨立生活子女的范圍進行了界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3)30號意見則對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方法和給付方式作了具體規定。針對夫妻雙方不能協議而須由法院判決的情況,該意見規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標準的20%—30%來確定撫養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50%。同時還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一般情況下,這些事實能夠通過庭審調查的程序查明,具體操作時應著重調查以下三個內容:一是被撫養子女的人數及子女的實際情況,因為被撫養人數量和實際情況的不同,最終參照標準適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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