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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司法拘留最長是多久 司法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司法拘留最長不超過15日。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對違法行為最嚴厲的處罰,只能由法定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適用。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對妨礙訴訟的行為適用的一種司法處罰,期限為十五日以下。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對于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再行起訴或受理。即在對違法行為作出拘留的決定后,如果沒有新的違法行為,就不能對已受處罰的同一行為再次適用拘留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但發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同樣地,如果沒有新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對妨害行政、刑事訴訟的行為也不能連續適用司法拘留。對同一違法行為連續適用拘留是違法的 ·裝修工程質量要求的參考依據是什么 裝修工程質量要求的參考依據是什么?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主要依據兩本標準:《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這兩本標準為保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2、關于建筑裝飾裝修,目前還有幾種習慣性說法,如建筑裝飾、建筑裝修、建筑裝潢等。從三個名詞在正規文件中的使用情況來看,《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沿用了建筑裝飾一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1995)沿用了“建筑裝修”一詞。從三個名詞的含義來看,“建筑裝飾”反映面層處理比較貼切,“裝修”一詞與基層處理,龍骨設置等工程內容更為符合。而裝潢一詞的本意是指裱畫。另外,裝飾裝修一詞在實際使用中越來越廣泛。由于上述原因,本規范決定采用“裝飾裝修”一詞并對“建筑裝飾裝修”加以定義。本條所列“建筑裝飾裝修”術語的 ·一、拒絕法院探視判決不執行會怎樣? 一、拒絕法院探視判決不執行會怎樣?如果法院已經作出了判決,而另一方找各種理由拒絕,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說服教育無效,法院可以對其進行司法拘留,直至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因此,探視是法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剝奪對離婚子女的探視。探望權的強制執行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據此,當事人可以就探望權糾紛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法院作出判決后,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則會引起法院對探望權糾紛案依法強制執行的問題。執行探望權糾紛案件時,不能把 ·失火罪怎么處罰如何處罰失火罪 一、失火罪怎么處罰?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說,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二、失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失火罪的情節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但是,《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中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 ·公共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公共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廣泛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轉讓、買賣、出租、抵押。①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有拍賣、招標和協議三種方式。②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如出售、交換、贈與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情況比較復雜,在法律中并無系統的規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從原則上講,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建設。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一般是指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承包和轉包。通過土地劃撥及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權是無限期的,通 ·起訴離婚孩子撫養費的判定標準父母離婚時 起訴離婚孩子撫養費的判定標準父母離婚時,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需要考慮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二是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是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對于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于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 ·聚會喝酒有人死了其他人要負什么責任? 聚會喝酒有人死了其他人要負什么責任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如果發生強迫性勸酒、惡意勸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證喝酒者安全,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醉酒的人之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在喝酒的過程中是不是給其灌酒,醉酒的原因是不是勸酒者造成的,醉酒之后誰去扶助他,經醉酒死亡后陪酒的人承擔賠償責任。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2、惡意勸酒明知道喝酒者身體不好,有高血壓、糖尿病等不能喝酒的情況,或者對酒精過敏,還要使勁地勸。3、灌酒者灌酒是指不是喝酒者自己喝下去的,是被勸酒者灌下去的,可能是一個人灌的,也有可能是被幾個人聯合一起灌的,灌酒的時候往往違背了喝酒者的意愿。比如壓住喝酒者的胳膊,捏住喝酒者的鼻子,掰開喝酒者的嘴巴等等。4、未能保證喝酒者安全幾個朋友一起喝酒后,頭腦清醒的人沒有將醉酒的人安全護送回家,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 ·司法法律援助主體有哪些? 司法法律援助主體有哪些?司法法律援助主體包括法律援助的實施主體和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中國法律援助的三個專業實施主體是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律師主要提供訴訟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辯護、刑事代理和民事訴訟代理等)和非訴訟法律援助;公證員主要提供公證事項的法律援助;基層法律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提問、代書、普通非訴訟事項的幫助等簡易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作為一種國家責任,其責任主體不應僅限于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政府,也包括國家司法機關以及所有的行政機關,但《條例》作為行政法規,只能對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規定,因而也只能將之明確為政府責任。知識延伸:(一)關于援助管理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公證管理部門和法律援助管理機構共同監督和指導公證法律援助工作。考慮到公證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民生工程,涉及兩個職能部門,由兩個職能部門進行監督和指導,在管理手段、管理效果上相對較弱。因而明確由司法行政機關監督管理公證法律援助工作。同時考慮到公證法律援助工作專業性較強,省公證協會具有對公證業務的指導職能,明 ·夫妻欠債把財產給一方算轉移財產嗎? 夫妻欠債把財產給一方算轉移財產嗎?夫妻欠債把財產給一方算轉移財產嗎對于界定欠債人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1)欠債人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2)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3)欠債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界定簽字人惡意轉移財產的法律依據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那么,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是如何處理的呢?該解釋也同時規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即: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 ·哪些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 哪些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男方在下列三種情形下不得提出離婚:1、女方在懷孕期間。如果原審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未發現女方懷孕,女方自己發現并提出上訴,應撤銷原判決,駁回男方離婚請求。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所謂分娩,特指胎兒脫離母體作為獨自存在的個體的這段時期和過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實,無論嬰兒是否活著出生,也不論出生后嬰兒是否死亡,均應受一年期間的限制。3、女方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二、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例外對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性規定有兩種情況可以例外:1、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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