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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不動產證明加名的方法是什么? 按揭房不動產證明加名的方法是什么?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將貸款結清后,解除抵押登記后再增加共有人。如果沒有結婚證的話,只能按房屋買賣的方式增添姓名,房產變更手續方式的區分是以有無結婚證為依據。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銀行不同意給房貸未還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風險的考慮,因為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當于改變了借款人,債權債務關系也就因此發生了改變,對銀行來說這存在潛在風險。今后如果兩人鬧糾紛,就有可能出現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其實加名對銀行來說屬于帶有服務性質的業務,因為這個業務不產生利潤,所以很多銀行都沒有動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煩一點,相當于重新申請一次貸款,重新走遍流程。二、法律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也就是說,若王某的產權證上要加上李某的名字,必須取得銀行的同意,而王某貸款銀行給他的回復是:除非貸款還清,否則抵押權是不能注銷的。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 ·民事訴訟法關于標的物為不動產的管轄法院是怎么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關于標的物為不動產的管轄法院是怎么規定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特別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二、民事訴訟狀的基本內容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 ·夫妻分開半年自動離婚的嗎 夫妻分開半年自動離婚的嗎一、夫妻分開半年自動離婚的嗎夫妻分開多少年都是不可以自動離婚的,要想;離婚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說法的。如果夫妻間感情確已破裂,無法挽回,且雙方都同意離婚,那么可以協議離婚。那么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呢?二、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條件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二)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愿。(三)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四)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如果一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可以訴訟離婚。那么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呢?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 ·農村遺囑沒有房產證代寫遺囑有效嗎 農村遺囑沒有房產證代寫遺囑有效嗎一、農村遺囑沒有房產證代寫遺囑有效嗎是有效的遺囑。公證遺囑是最具權威性的立遺囑方式,但是由于房子沒有房產證,就不能辦理公證遺囑。《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二、遺囑公證的程序(一)申請與受理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劵 ·根據法律規定2000年生的算童工嗎? 根據法律規定2000年生的算童工嗎?一、根據法律規定2000年生的算童工嗎?根據法律規定2000年生的不算童工,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是未成年工。不滿十六周歲的是童工。《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二、法律法規是什么?《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本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職業介 ·簽完合同發現中介抬高房價可以毀約? 簽完合同發現中介抬高房價可以毀約?這些行為已經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根據本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1)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2)謊稱正品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3)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4)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5)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6)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7)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8)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9)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本法還規定: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客戶被銷售人員欺騙后下單 ·終身監禁減刑規定是什么? 一、終身監禁減刑規定是什么?終身監禁減刑規定是被判處終身監禁是不能夠減刑和假釋的,針對貪污受賄犯罪的死緩犯適用終身監禁措施,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其一,因嚴重貪污受賄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從立法內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對終身監禁制度的適用作了嚴格的限定,即只能適用于被判處死緩的貪污受賄犯罪分子。那么,貪污受賄犯罪分子的罪行也就必須符合死刑的適用標準。如上所述,立法的本意是將終身監禁作為死刑立即執行的替代措施,因而終身監禁的適用對象必須是針對本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貪污受賄罪犯,而基于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緩。此種立法原意也體現在“兩高”《解釋》中,該解釋第4條第3款規定,死緩犯終身監禁的適用必須符合該條第1款規定死刑(立即執行)的情形,而非該條第2款關于一般死緩的適用條件之規定。依據該條第1款的規定,貪污、受賄判處死刑的適用條件是“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上述貪污罪、受賄 ·個人網貸是否屬于夫妻債務? 個人網貸是否屬于夫妻債務?對于個人網貸,如果是夫妻在知情的情況下,雙方同意了的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反之就是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規定是什么?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規定是什么?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規定是注冊資本變更必須要通過股東會作出決議才能夠完成。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需明確一定的條件: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流程是怎樣的?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1)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2)減資后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2、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打算利用自訴可以嗎?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打算利用自訴可以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利用自訴完全是可以的;1、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以是公訴案件,也可以是自訴案件。2、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執行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通過公訴程序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3、申請執行人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執行法院移送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訴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流程是怎么樣的?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提起自訴的,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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