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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撫養費的依據是什么 如果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導致離婚,那么就要考慮子女的撫養問題,如果有一方有子女的撫養權另一方就要給子女要出撫養費。但是有時候,有些家庭可能因為某種原因支付撫養費一方可能要減少對子女支付的撫養費,那么申請減少撫養費的依據是什么呢?您來了解一下吧。一、申請減少撫養費的依據是什么盡管增加撫育費的情況較多,但也仍然存在減少或免除撫育費的情況,這種要求變更的主體,則是給付撫育費的一方。給付撫育費的一方出現下面兩種特殊情況時,可以提出減少或免除撫育費:(一)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負擔繼子女的撫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時,他方承擔的撫育費可以減少或免除。但如果繼父或繼母不愿再負擔或無力再負擔該項費用時,有給付義務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數額繼續給付;(二)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出現某種新情況確有實際困難無法給付。但這種減免也是有條件的,待其情況好轉,有給付能力時,應及時恢復給付。二、離婚后如何變更子女撫育費子女撫育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的變更,是指 ·現在已經是法制社會了,大家在找工作的時候,很多用人單位都會與 現在已經是法制社會了,您在找工作的時候,很多用人單位都會與新職員辦理入職手續同時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并沒有簽署勞動合同,而是簽署一份勞動只要入職協議,那么入職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給您整理相關資料。一、新員工簽訂的入職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并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系處于有法可依的狀態。所以,對于那些內容單一的入職協議之類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并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于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經過雙方簽字蓋章的,就具備了法律效力,可以當做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使用。二、入職協議等同合同嗎?入職前簽定的協議不是成為勞動合同,屬于職業意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書面勞動合同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勞動者如果進入一家公司,該公司在勞動者入職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勞動者如果進入一家公司,該公司在勞動者入職后一般都會簽訂勞動合同來約定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責任和義務。但是有的時候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或者由于某種原因并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員工入職沒簽合同應當怎么辦呢?您一起來了解一下。一、員工入職沒簽合同怎么辦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后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 ·合同抗辯權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抗辯權的特征是什么很多人可能都對抗辯權有一定的了解,相信您都知道抗辯權是一種對抗權,而且還抗辯權的種類非常的多,其中就合同抗辯權這一類。很多人對合同抗辯權是什么都不太清楚啊,而且合同抗辯權的特征是什么很多人也不太了解,下面就由我們給您整理相關資料,為您解答疑惑。一、什么是合同抗辯權抗辯權是指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有依法對抗對方要求或否認對方權利主張的權利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有依法對抗對方要求或否認對方權利主張的權利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有依法對抗對方要求或否認對方權利主張的權利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有依法對抗對方要求或否認對方權利主張的權利合同履行抗辯權是針對請求權而言的一種對抗權?!睹穹ǖ洹芬幎ǖ穆男锌罐q權的種類有三種,具體是: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2、先 ·銀行承兌匯票托收流程是怎樣的 銀行承兌匯票托收流程是怎樣的一、銀行托收承兌托收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單據不附帶商業單據的托收,即僅把金融單據委托銀行代為收款。跟單托收是指金融單據附帶商業單據或不用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托收。1、托收的基本涵義托收是債權人(出口方)委托銀行向債務人(進口方)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發貨,然后備妥包括運輸單據(通常是海運提單)在內的貨運單據并開出匯票,把全套跟單匯票交出口地銀行(托收行),委托其通過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2、托收的種類托收是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二、銀行承兌匯票托收流程詳細介紹對于銀行承兌匯票的托收,首先必須要填寫“托收憑證”,并且將匯票后背書欄補齊,最后被背書欄要加蓋所在單位的預留印鑒。托收憑證的填寫所有銀行的托收憑證樣式是統一的,唯一的區別在于印刷不一樣,所以 ·70年后土地使用權怎么辦 70年后土地使用權怎么辦近年來,我國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國家更加關注公民自身權益的保護,在平時爹生活中,人們可能因為一些原因需要購買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的年限限制的,那么70年后土地使用權怎么辦?下文為您介紹相關內容。一、我國土地使用權年限規定根據我國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1)、居住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2)、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3)、商業、旅游、娛樂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4)、綜合或其他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同時,我國《物權法》規定房屋產權是永久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房齡的老化,會涉及許多問題。比如我們買一套住宅,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子怎么辦,會不會被國家收走、房地產的保值、增值和貶值等等問題。二、土地使用年限70年后怎么辦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問題其實是一個“土 ·土地使用權兩人簽協議管用嗎 土地使用權兩人簽協議管用嗎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和個人都更加關心土地問題。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可能因為一些原因需要轉讓自身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國家允許轉讓,但是轉讓土地使用權需要經過相應的程序,那么土地使用權兩人簽協議管用嗎?我們來了解下。一、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年休假最新規定都是有哪些 年休假最新規定都是有哪些?年假,是很多公司的一項福利制度,我們在進行休年假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規的,不管是對于年假的計算方式,還是對于工資的計算方式,在年休假最新規定中都是有一定的說明的,接下來,我們會為您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一起跟著我們來了解一下吧。一、勞動法年假規定--年假計算方法: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 ·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有哪些 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有哪些?退休年齡,是和我們每個人密切相關的一個問題,也是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一個話題,最新,也是出臺了很多關于退休年齡的新規定。那么,您對于退休年齡最新規定都是了解多少呢?其實,我們在進行計算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吧。退休年齡最新規定退休年齡最新規定:社部今日公布延遲退休時間表,最新延遲退休方法最早2022年實施!這樣一算來對70、80后的影響很大。到底退休年齡的最新規定是什么?退休年齡到底要改到幾歲?退休年齡最新規定到底會影響誰?我國人社部部長表示,我國將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爭取今年完成方案制定,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想退休?別著急,先等等,社會養老金缺口還需要你。一、延遲退休方案實施時間表:指定延遲退休方案---2017年上報中央同意并公開征求意見---2017年公布方案---2022年最在實施時間二、哪些人受到退休年齡最新規定的影響?1、小于等于50歲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現有工廠或者公民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現有工廠或者公民做出破壞環境以及造成環境污染的事情的時候,是可以依法進行舉報的,對于那些造成環境污染的人,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那么,您知道環境污染責任舉證責任是如何進行分配的嗎?下面,我們會為您帶來相關的法律依據的介紹。環境污染責任舉證責任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致損的侵權責任】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條【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侵權舉證責任】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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