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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管轄是否包括合同履行地 合同詐騙罪管轄是否包括合同履行地?合同詐騙罪管轄地包括合同履行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所謂犯罪地是指實施構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為的地點,包括犯罪預備地、實施地、結果地和銷贓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二、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三、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造成鼻骨塌陷算輕傷嗎? 造成鼻骨塌陷算輕傷嗎?造成鼻骨塌陷算輕傷,輕傷鑒定標準中,鼻子受傷的部分是:(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二、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判罰是什么?根據《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致人傷殘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于擬制規定,而非注意規定。另外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重婚罪受理機構是哪個一般是需要去當地人民法院去起訴 重婚罪受理機構是哪個一般是需要去當地人民法院去起訴。關于重婚案件的管轄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出的《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曾將重婚案件列為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發布補充規定如下:1、對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發出的《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的規定執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對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應否對該案件提起公訴或者免予起訴。對免予起訴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議被告人所在單位給予被告人行政處分,并責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關系。3、公安機關發現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非法姘居的,應責令其立即結束非法姘居,并具結悔過;屢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公安機關酌情予以治安處罰;情節惡劣的,交由勞動教養機關實行勞動教 ·幫助犯有未遂這個犯罪狀態嗎? 幫助犯有未遂這個犯罪狀態嗎?幫助犯有未遂這個犯罪狀態,構成共同犯罪中幫助犯未遂的條件有犯罪嫌疑人實施了幫助行為,并且他人接受該幫助但是由于其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出現犯罪結構,此時就屬于是未遂,犯罪未遂一般是按照犯罪既遂進行處罰,可以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但是不是應當從輕或者是減輕,同時也不能免除。二、幫助犯的未遂狀態是什么幫助未遂就是實行犯接受幫助以后,已著手實行犯罪,但因幫助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沒有完成犯罪。幫助犯的未遂成立要件有四:1、實行犯接受了幫助。“接受幫助”,應作廣義理解,不僅指接受了物質幫助與精神幫助,也包括如下兩種情況,一種是已有通謀,但尚未實施該幫助行為的情形,此種情形至少在強化被幫助者的犯意上有所幫助,應屬于廣義的接受了幫助。另一種是幫助者提供了幫助行為,但屬于無效幫助。2、實行犯已著手實行犯罪。著手實行犯罪是區別犯罪預備與未遂的標準,不應混淆兩者的界限。另外,此處所指的犯罪是指沒有超出共同故意范圍內的犯罪,換言之。就是幫助者所幫助的犯罪,包括完 ·可以把遺囑寫成不可更改的么? 可以把遺囑寫成不可更改的么?一、可以把遺囑寫成不可更改的么?可以把遺囑寫成不可更改的,則上任何方式立的遺囑都可以更改。相比之下公證遺囑更為權威可信,以其他方式立的遺囑不能更改公證遺囑。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條??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二、辦理遺囑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一)申請遺囑公證1、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2、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關鍵區別有哪些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關鍵區別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犯罪未遂必須具備的條件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所謂實行犯罪,就是實施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所謂著手,就是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是由刑法分則規定的,因此確定某種行為是否屬于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應當以刑法分則為依據。但由于刑法的規定只是抽象的、原則的,因而在確定某種行為是否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時,還必須結合各個具體案件的不同特點來考慮。例如,持刀殺人、當行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難說已著手實行殺人,投毒殺人,就不需要親眼看見被害人,只要開始將毒藥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時,就是著手實行殺人。2、犯罪未得逞 ·一、法律規定假釋是法院決定的嗎? 一、法律規定假釋是法院決定的嗎?假釋是法院決定的,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第八十二條 【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zhi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第七十九條 【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其中,執行機關就是監獄,具體負責考核、提出減刑、假釋的部門是監獄獄政科,監獄報做出判決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由中院決定。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裁定。中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二、假釋的 ·非法經營醫療器械罪數額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經營醫療器械罪數額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非法經營醫療器械罪數額認定的標準如下:1、個人或者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追訴:①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②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未達到追訴標準的非法經營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 ·工廠辭退十年的老員工補償怎么辦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企業主動辭退員工需要按情況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若企業無故辭退的,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此時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公司辭退老員工,是否需要支付補償或者賠償金,還是要看實際公司是因為什么原因辭退員工。在一些情況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補償或賠償。但是有些情況下卻需要支付,實際也要根據情況,才能確定是支付補償金還是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 ·房子繼承法新規定應該怎么辦理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后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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