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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包括哪些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包括哪些一、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包括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則》第101條后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籌劃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二)誹謗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布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布開來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01條后段規定,禁止用誹謗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一、租店面中途不要要扣違約金嗎? 一、租店面中途不要要扣違約金嗎?單方面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屬于對合同的違反,要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對于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應適用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定金責任;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但是對于特殊情況我們還需要特殊說明,即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同時違約的解決辦法。對于雙方違約的處理,應首先分清雙 ·離婚時婚前財產分割嗎? 離婚時婚前財產分割嗎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有些情況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二、婚前財產有哪些(一)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屬于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 ·一、店面合同合法違約金最多是多少錢? 一、店面合同合法違約金最多是多少錢合同法解釋(二)規定: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高于違約損失的30%,也就是說,違約金不能超過違約造成的損失的1.3倍。合同法第114條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擔保法干問題的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二、合同違約金怎么算1、違約金約定注意事項1)依據合同總額或其它一定數額為基準,確定一定的比例作為違約金;2)依據對方逾期履行義務的時間,按照定期固定數額或比例的方式來連續計算違約金。2、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實踐中,經常會出現約定高額違約金的情況,或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式計算出天價違約金甚至會出現違約金高于合同本金的情況。如果 ·一、出租人未解除合同另行出租是合法的嗎? 一、出租人未解除合同另行出租是合法的嗎?出租人未解除合同另行出租并不是合法的,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主要有這幾種情形: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收益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這里的條件是:承租人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無正當理由。承租人主張的何種理由方能構成“正當理由”,不應當做出一個嚴格的標準,應視當事人自身的狀況而依誠信原則為判斷,如承租人因失業而不能支付房屋租金,雖然并非不可以借債以償還租金,然而終究過分艱難,因此,此時認為其無正當理由,而強令支付租金,否則即解除合同,實有落井下石之嫌,不值提倡。出租人已另行定出合理期限,但在該期限內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不過定出合理期限不是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的必要前提,因法律規 ·一、沒有寫遺囑怎么繼承財產? 一、沒有寫遺囑怎么繼承財產?沒有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分割財產。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于遺囑繼承而言的亦即非遺囑繼承。適用法定繼承時,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1、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3、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③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④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 ·一、離婚后按揭買房貸款怎么辦? 一、離婚后按揭買房貸款怎么辦?貸款此時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因為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1、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于貸款尚未還清,未還清部分為雙方共同債務。基于不動產特性,只有一方能獲得房屋所有權。因此,獲得房產一方應對另一方補償。一般原則為,獲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貸款的一半,剩余貸款部分,由新的房產所有人獨立償還。2、按照市值進行估價,減去剩余貸款,剩下的均分,誰想分到房子,就必須支付對方應得的款項,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分割。二、離婚后有貸款的房子怎么過戶?(一)沒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如何過戶沒有房產證的按揭房,離婚后如何過戶呢?我們都知道,房屋過戶必須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是無法進行過戶的。按揭房的房產證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在銀行抵押的。因此,離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的,可以有兩種辦法: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 ·商標期滿未續展多久可以申請注冊? 商標期滿未續展多久可以申請注冊?如果期滿權利人沒有主動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會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此時權利人可以采取申請商標復審的辦法挽回。在商標被宣告無效之日起一年后,可以再就相同或近似商標提出申請注冊,不過注意商標注冊申請提出的時間問題,一年內提出的申請商標局都是不予核準的。根據相關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二、商標續展需要多少費用?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如果是委 ·一、銀行如何規避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一、銀行如何規避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銀行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前,要認真做好貸前調查工作,詳細了解借款人用來抵押的房產是否已經租賃他人。如果出現“先抵后租”的情形,即抵押人在設定抵押權后,又將抵押物出租。在這種情況下,已登記的抵押權的效力優先于租賃權,銀行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如果屬于“一物多押”,銀行要經常開展貸后檢查,掌握借款人和抵押房產的情況,一旦出現影響貸款歸還的不利因素,及早采取有利措施,盡量減少貸款損失。辦理抵押貸款時,銀行應要求借款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便于處置變現。房產抵押登記的期限比抵押貸款的期限要長,銀行應有充足的時間處置抵押房產。二、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情況是什么?1、先抵押后租賃,且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房屋,不適用該原則。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 ·一、出租人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是什么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一)明確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百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了房屋出租人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八種事由: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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