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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發行上市的核心要求 1、成長型、創新型、科技含量較高的企業;2、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3、符合國家環保政策;4、財務指標符合要求:(1)兩套標準: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2)發行前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5、募集資金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應當用于主營業務。 ·關于“兩高五新”企業 所謂的“兩高五新”是指:高科技、高成長、新經濟、新服務、新能源、新材料、新農業。(1)高科技: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2)高增長:企業增長高于國家經濟增長,高于行業經濟增長;(3)新經濟:互聯網與傳統經濟的結合、移動通訊、生物醫藥;(4)新服務:新的經營模式,例如:金融中介、物流中介、地產中介;(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資源的綜合利用;(6)新材料: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材料;節約資源的材料;(7)新農業:具有農業產業化;提高農民就業、收入的。 ·創業板上市條件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創業板上市的發行條件包括: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4、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5、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2)發行前凈資產不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發行條件第三章發行程序第四章信息披露第五章監管與處罰第六章附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成長型創業企業特別是自主創新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第四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第五條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并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第六條為 ·創業板歷程 創業板推出十年歷程回顧2008年1月17日,爭取今年上半年推出創業板。2007年8月22日,《創業板發行上市管理辦法》(草案)獲國務院批準。2004年5月17日,證監會同意深交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2001年11月,主板市場整頓好后才推出創業板市場。2000年10月,深市停發新股,籌建創業版。2000年5月,國務院原則同意證監會關于設立二板的意見,將二板市場定名為創業板市場。2000年4月,證監會向國務院報送《關于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設立二板市場有關問題的請示。1999年1月,深交所向證監會呈送《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進行成長板市場的方案研究的立項報告》。1998年12月,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盡早研究設立創業板塊股票市場問題”。 ·創業板上市的好處與代價 一、創業板上市的好處。 1、籌集到股本資金。 2、所籌集的資金無固定利息支出,具體分紅派息方案視企業經營情況及資金是否充裕而定。 3、企業取得上市地位,將提高自身信用狀況,有利于今后再融資,且銀行業務方面亦將獲得許多意想不到的便利,如延期支付貸款、可無須支付或減少支付利息等。 4、企業通過上市,可提高知名度,利于企業產品推銷及獲取更廉宜的原材料。 5、取得經驗,與國際市場接軌。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的企業與國際市場接軌是必然且必須的。創業板市場可以說是最國際化的環境,進入此環境使企業盡快熟悉國際市場的運行規則,按照國際慣例規范企業的投資行為和投資管理,徹底改變過去靠行政手段推動投資的做法,對于更新觀念,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及增強實力,非常有利。 6、創業板市場必將為高新技術企業打開一個全新局面。誰先抓住機遇,誰就能夠在今后國際市場上爭取份額方面取得更多的發言權和主動權。 7、有利于企業培養走向多元化國際市場的專業管理人才。 二、創業板市場上 ·私募股權基金與其他幾種融資方式的區別? 第一,私募股權基金和銀行貸款、債券不一樣。銀行貸款、債券收固定利息,風險相對比較底,但它是債權,并不持有股權。而私募股權基金是股權投資,它主要通過募、投、管、退四個流程來投資獲益。第二,與上市公司經層層審批后在市場上公開發行股票招募資本不同,私募股權是對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少數富人私下募集投資資本,在很小范圍內募集資金。 ·如何區別合法的私募基金與非法私募基金? 金融市場中的私募基金,慣常采用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于簽訂委托投資合同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另一種是基于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國比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約型私募基金。又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前者主要投向并購買有價值的企業的股權。后者主要投向并購買已經公開上市交易的股票。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兩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另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 ·企業在融資私募股權基金過程中,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風險? 作為引進私募股權基金而進行融資的企業,應該注意防范的不僅是法律風險。在融資私募股權基金過程中,企業要防止被騙,防止商業秘密泄露和防止簽訂的投資協議權利義務設定不公平。目前我已有接到企業向我反映在融資過程中被騙的案例。企業融資時,在商業計劃書的制作和投放過程中,將不可避免的暴漏企業的商業模式、專有技術等商業秘密。為此企業要找專業并有信譽的商業計劃書制作機構和投資方合作,以免被惡意侵犯商業秘密。企業融資時與投資方簽訂的投資協議,要對企業估值、股權稀釋、優先權、治理結構、股權結構、經營權、控制權等作出重要的約定,這些約定會有可能會讓企業的黃金股權只賣出了一個銅的價錢,也可能因約定了不恰當的條款限制了企業將來的繼續融資空間甚至是發展空間。如果是國有企業,還會涉及到國有資產評估、處置等方面的政策風險;但這些風險都可以控制和防范。特別是對融資企業和投資方之間,完全可以通過平等的對話,實現多贏。 ·企業想上市融資,什么時候是合適的時機? 企業自從成立開始,不論是股東或合伙人之間人合與資合的集聚;還是通過向親友、銀行、民間借債方式債務融資;通過私募進行股權融資;通過上市發行股票融資。企業的融資需求伴隨企業成長的的全過程,但企業并不是在所有階段都適合上市融資。一般說來,企業處于初創階段以及處于激烈市場競爭階段時,由于業績上很難滿足投資者的要求,難以獲得投資者認可,因此不是上市融資的合適時機。當企業處于高速發展期時,企業的利潤和成長性最好,選擇此時上市融資,企業往往可以受到投資人的認可發行成功。但這也不絕對,隨著我國創業板的推出,將會讓很多高科技企業和高成長潛力企業在初創階段和高成長潛力具備階段,獲得成功上市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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