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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為法定監護人能繼承財產嗎? 一、作為法定監護人能繼承財產嗎?監護人能不能繼承遺產,要看以下兩個方面:1、死者生前有沒有留下遺囑,如果有,那么遺囑中有沒有他的份額,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那就是沒有法定繼承權了。2、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那要看監護人是不是被繼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代位繼承人(也就是第一序位繼承已經死亡,而作為子女代位繼承人);如果不是,而死者還有其他的第一序位繼承人,那他就沒有權利繼承了。二、遺產繼承權的繼承順序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 ·黑社會打架斗毆砍人如何處罰? 黑社會打架斗毆砍人如何處罰?如果打架斗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后果,則使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斗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要看打架斗毆犯什么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3、如果是雙方聚眾斗毆的,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斗毆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二、故意傷害罪和一般毆打的界限在哪?一般毆打 ·醫療責任事故法律責任是什么? 醫療責任事故法律責任是什么?《刑法》第335條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條例》第55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二、醫療事故處理程序是什么?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3、醫療糾 ·一、父母在身患疾病時監護人怎么辦? 一、父母在身患疾病時監護人怎么辦?在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由自行協商或者法院指定其他有監護能力的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經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在沒有這些監護人的情況下,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實務中,最后一項要達成是存在很大困難的,大多還是得靠親戚朋友的接濟。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都有監護能力時,則應從監護人與被監護人是否有撫養關系,對被監護人是否更為有利因素考慮,由他們共同協商確定。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應由協議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可以由一個人擔任監護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數人共同擔任監護人。二、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怎么辦?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負有撫養義務,是建立在未成年人的父母“無力撫養”的基礎上的。因此,對 ·一、被監護人與監護人的關系是什么? 一、被監護人與監護人的關系是什么?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存在著監護關系,這種監護關系就是監護人承擔嚴格責任的要件。因為未成年人對于自身的行為缺乏“辨別判斷能力”,這種監護關系就包括:平時的教育,行為發生前的監管與發生時的控制。因此即使監護人能夠證明發生前已經做到充分監管,發生時已經對于行為人盡到充分的控制義務,但是行為人的行為仍然不可避免發生,也不能完全免除未盡到充分教育的監護義務。因此,監護人已盡到監護責任也不能免責,僅可以減輕其責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對監護問題首次進行了專章規定,確立了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原則,該原則貫穿監護規定的始終。監護,通俗講就是對未成年人和行為不能自理的成年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管理和保護。例如《民法典》第31條第2款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第35條第1款規定:“監護人 ·國家賠償可期待利益維護的可能性有多大 國家賠償可期待利益維護的可能性有多大在侵權責任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可期待利益的主張,但在司法實踐中因侵權行為造成未來營業收入等的可期待利益是可以主張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財產損失計算】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二、期待利益損害賠償應遵循的原則(一)實事求是,全面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謂實事求是,是指對期待利益損失的有無、大小的確定,要嚴格以事實為依據。這里所說的事實,主要是指受害人遭受期待利益損失的事實。確定期待利益損失是否存在,一般應把握兩個條件:受害人的未來利益是否具有實現的基礎和條件。期待利益應當是具備了必要的條件,在正常情況下必然能夠實現的未來利益。如果未來利益僅具一種設想或可能,而尚未具備實現的充分條件,則不宜以期待利益損失論;這種未來利益的喪失,是否在客觀上給受害人的經濟生活包括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不良影響,既要注意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使其因違法行為而實際遭受的財產損失能夠得到應有的充分的補償, ·貨車誤工費的有哪些具體的要求 貨車誤工費的有哪些具體的要求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二、貨車誤工費保險賠償嗎?誤工費屬于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范圍之內。所以保險公司要賠償貨車誤工費。但保險公司承擔誤工費,受害方必須要有證據證明。三、貨車誤工費賠償標準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貨車司機一般屬于有固定收入的類。其賠償標準如下:貨車誤工費賠償標準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 ·外地肇事車輛逃逸是否會被扣留車輛? 外地肇事車輛逃逸是否會被扣留車輛?外地車輛撞人后逃逸車會被扣留,在對車子的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即一般的責任認定書出來,就能提車。根據交通處理程序(2008)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工作規范(2005)第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或委托專業機構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并由檢驗機構出具“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自送達當事人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果無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等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后仍不領取,并經公告三個月不 ·離婚協議書2018范本是什么? 離婚協議書2018范本是什么離婚協議書范文協議人(男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協議人(女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協議人為明確婚前婚后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承擔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法律事宜,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特作如下協議: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后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一)不動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動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到協議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財產:(一)不動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依據條款 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依據條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依據條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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