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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專利糾紛有哪些分類 我國的專利糾紛有哪些分類1.權屬糾紛,包括專利權權屬糾紛和專利申請權糾紛。主要有:是關于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關于誰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糾紛;還有關于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誰有權申請專利的糾紛。2.專利侵權糾紛。這類糾紛占絕大多數,即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或者,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3,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合同糾紛。即因為專利許可或者專利轉讓的合同訂立或履行產生的糾紛,其本質是一個合同糾紛。二、專利糾紛怎樣計算賠償數額按最高法院解釋,賠償數額可按以下辦法計算。第一,按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計算。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 ·法律規定商標哪種情況算侵權 商標哪種情況算侵權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二、商標侵權該如何處理首先,要注意對證據的收集。因為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才有利于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審判機關對某一行為是否是侵權行為盡快的加以認定。因此證據是影響案件辦理的前提條件。概括地說,這里所說的證據主要是指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專利專利申請申請專利)證明、版權登記證明、與案件有關的獲獎情況證明等)。2、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3、侵權產品樣本。4、購買侵權產品的證明。這里主要是指購買發票。在發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權產品名稱、購買侵權產品的地點、侵權產品的價格、銷售人的名稱等事項。其 ·子女隨父親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隨父親生活的情形有哪些一、子女隨父親生活的情形有哪些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3、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5)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 ·擔保人的義務包括哪些? 擔保人的義務包括哪些1、債務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債務,但保人有義務代為償還;2、應當公布所擔保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詢;3、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并及時對是否提供擔保給予答復;4、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等。二、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擔保區別有哪些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這二者的區別主要有: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 ·支付離婚補償需要什么條件 支付離婚補償需要什么條件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給予的經濟補償。離婚經濟補償應滿足什么條件呢?(1)婚后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后財產進行了約定。這種約定只能是對婚后財產的約定。針對此種情況,如果離婚時按照約定分割財產,則對那些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雙方約定只是針對婚前財產,或者約定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則不適用該條規定。因為,如果未約定夫妻婚后財產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財產大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則不會出現對一方不公的現象。(2)請求方付出較多家庭義務;首先,這里的義務是指家庭義務,也就是“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義務。如果是其他方面的義務,則不適用這里的補償規定。其次,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如果雙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3)離婚時提出;這種補償請求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不能是離婚之前,也不能是離婚之后。二、離婚經 ·注冊商標侵權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注冊商標侵權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一、注冊商標侵權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一)假冒或仿冒行為假冒或仿冒行為,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這類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商品經銷商,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只是在行為人主觀上是善意時,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侵權的問題,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這種行為又稱為反向假冒行為、撤換商標行為。構成這種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換商標; ·夫妻一方債務執行共同財產可以嗎 夫妻一方債務執行共同財產可以嗎原則上,夫妻一方的債務需要用其個人財產來償還。但實踐中,若是經過其配偶的同意,那么在償還一方債務的時候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可行的。若是配偶不同意執行共同財產,此時也可以先就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劃分,之后再執行屬于債務人一方的財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財產通常呈現三種形態:1、直接由被執行人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2、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記在其名義下;3、屬于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 ·2023工傷死亡有什么待遇? 2023工傷死亡有什么待遇?一、工傷死亡有什么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 ·逃稅罪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逃稅罪的構成條件是什么1、客體要件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于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于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二、逃稅罪的立案標準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 ·什么情況下可以認定合同無效 什么情況下可以認定合同無效一、什么情況下可以認定合同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二、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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