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西區街道律師黃頁: |
西區街道律師咨詢 |
西區街道法律常識 |
·股東權益是什么意思 股東權益是什么意思說到股東收益的問題,相信您都不陌生吧,股東收益是和股東的自身的利益密切相關的一個問題,也是受到很多人密切關注的。那么,股東權益是什么意思呢?計算公式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我們會為您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 股東權益又稱凈資產,即所有者權益。是指公司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之和,代表了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反映了股東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一、計算公式股東權益又稱凈資產,即所有者權益。是指公司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之和,代表了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反映了股東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股東權益(即凈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二、應用法則股東權益比率應當適中。如果權益比率過小,表明企業過度負債,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沖擊的能力;而權益比率過大,意味著企業沒有積極地利用財務杠桿作用來擴大經營規模。三、操作實例股東權益比率也叫凈資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細則具體條文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是對《勞動合同法》的有力補充,對《勞動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解除等條款進行了細分,那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細則具備包括哪些內容?我們通過查閱相關法律資料,通過下文給您做個詳細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5號公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 ·人防工程地下商鋪可以買賣嗎 人防工程地下商鋪可以買賣嗎人防工程的作用不僅僅體現在軍事作用上,在平時沒有戰爭的狀態下,其最主要的還是用于民事生活中。大多數的情況下,為了使人防工程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很多開發商往往將人防工程改造成為地下商鋪,那么,人防工程地下商鋪可以買賣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給您做了以下相關分析。一、人防工程地下商鋪可以買賣嗎人防工程嗲下商鋪是可以買賣的,但是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事。人防工程為公用工程,所有權為國家所有,由政府委托人防部門管理。開發商沒有權力賣人防地下商鋪的產權。但是現在絕大多數小區的人防工程都是由開發商投資修建的,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開發商投資建設的單件式人防工程,使用權和管理權歸開發商所有,但由人防部門進行監督管理。所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發商是可以將人防工程的使用權賣給業主的,不過業主實際上是租到的。再次,工程所在單位使用人防工程必須到人防主管部門申請領取《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只有在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情況下,人防部門才會頒發《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 ·《勞動法》關于工資發放時間 一、《勞動法》關于工資發放時間1、《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工資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6、所謂“無故拖欠”,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7、你所在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人防防空工程防護設備安裝規范及管理暫行辦法 人防防空工程防護設備安裝規范及管理暫行辦法人防防空設置的設備安裝和后續管理關系著人防工程的使用壽命,維護成本和建造質量。因此,在防護設備安裝和管理的時候需要遵循一定的規程。那么福建省人防防空工程防護設備安裝規范及管理暫行辦法的內容是什么?下面我們為您介紹。福建省人防防空工程防護設備安裝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我省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管理,確保人防工程的質量,根據《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和國家人防辦《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管理辦法》(國人防〔2014〕43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從事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生產安裝企業,應根據國家人防辦規定獲得“人防防護設備從業能力達標企業證書”(以下簡稱“達標企業”),在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銷售、安裝本企業列入國家人防主管部門《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產品目錄》的產品。 ·勞動合同法續簽的程序是什么 原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勞動者的用人單位面臨著是否續簽的問題。對于用人單位這一方來說,續簽意味著未來人力資源成本的變化;對于勞動者來說,續簽意味著穩定的工作,也存在著放棄更高待遇的機會成本。那么,勞動合同法續簽規定及程序是怎么樣的?一、續訂勞動合同的程序續訂勞動合同具體程序如下: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3、續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二、勞動合同續訂的注意事項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 ·勞動合同法主動辭職的相關規定 為了追求職業進一步的發展,更換一個新的環境或者獲得更高的報酬,勞動者往往會選擇從原單位主動辭職,跳槽到新的單位就業。那么,勞動合同法主動辭職相關規定有哪些?員工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違約金?下面一起來看一下。勞動合同法主動辭職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和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 ·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出于企業經營原因或者用工成本的考慮,用人單位往往會選擇支付一定的賠償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裁員。在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后,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限制以及法律后果到底有哪些呢?下面一起來看一下。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三種情況:(1)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對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供證明。)(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證明規章制度以公布及勞動者系嚴重違紀。)(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 ·《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意義 我國《勞動合同法》促進用人單位重視與職工勞動保障方面的內容,有利于減少勞動糾紛。其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勞動者屬于弱勢群體,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的很多規定都向勞動者有所傾斜。下文是《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意義,請您閱讀了解。《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意義1、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新《勞動合同法》詳細規定了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以及解除的法律責任,在更大程度上保護勞動者的正當權益。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經濟發展的前提,因為只有在根本上保證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才能有動力更好地工作,社會才能保持穩定,經濟也才能健康平穩發展。《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在完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例如《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 ·簽訂建筑工程五項承包合同有哪些 簽訂建筑工程五項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工程建設五項指的是工程建設中最主要的五種工程類型,包括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建筑工程五項承包合同就是承包人想拿到以上五項工程,需要和發包人簽署的承包合同。那么承包人簽署五項承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要點?下面我們給您做個簡單介紹。一、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發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二、嚴格審查發包人簽約主體資格、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1、需認真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對于代訂合同的經辦人,應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并核查其是否處于委托書的委托權限和期限內。2、審查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如果未取得相關規劃、報建手續,施工過程中被勒令停工或拆除,則施工企業可能面臨發包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的風險。3、對于聯合體投標的項目,國家有關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