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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監視居住到期能繼續監視居住嗎 如果監視居住到期能繼續監視居住嗎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局長決定后,通知辦案機關,并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二、監視居住解除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監視 ·工齡計算方法有幾種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 工齡計算方法有幾種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這個工作時間與勞動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關的,如勞動者的年休假,醫療期,甚至是勞動者在醫療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資也與工齡有關。工齡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工齡,指的是勞動者參加勞動的總工作時間。另一種是連續工齡,現今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工齡的計算方法有以下三種:1.連續計算法是指企業依法辦理變更、合并、分立手續后,導致勞動者工作單位變動的工齡計算。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工齡應該連續計算,新的用人單位對于勞動者在前用人單位的工齡應承擔工齡責任,即在此時,勞動者的工齡直接連續計算,不需考慮其他因素。2.合并計算法指在勞動者的工作中,因為主客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后,間斷前后的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后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3.工齡折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 ·一、買賣不破租賃善意購買一方可以打破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善意購買一方可以打破嗎?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應當遵守的,在城鎮房屋租賃合同中同樣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了租賃合同,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為買受人可以買到該房的所有權,但在這個租賃房屋上存在的租賃關系不能消滅,必須承認該租賃關系,不能打破現存的租賃關系。受讓人與承租人產生新的租賃關系,構成債的轉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納房租,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買賣不破租賃規則設立的目的,是保護承租人的租賃權。通常認為,在一個租賃關系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給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賣了,租賃關系仍然存在,買受人不可以破壞這個合同租賃關系。二、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情況有幾種?1、租賃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能對抗抵押權的實現,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可以買到租賃房屋的所有權,并且實際占有,解除原來的租賃關系。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的影響 ·拆遷補償只能選擇貨幣補償嗎?不同意貨幣補償怎么辦? 一、拆遷補償只能選擇貨幣補償嗎?不同意貨幣補償怎么辦? 拆遷補償方式由被拆遷人自行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 ·一、房屋租賃出租人單方解除權有哪些條件? 一、房屋租賃出租人單方解除權有哪些條件?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一)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二)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三)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四)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況。二、哪些情況能單方解除租房合同?法律規定可以單方解除租房的合同如下: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無法供人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并非所有權人 ·一、租的店面房主違約貨物損失怎么辦? 一、租的店面房主違約貨物損失怎么辦?商鋪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違約的,承租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如何處理:1、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即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內繼續承租。2、可以要求房東按租賃合同的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造成的損失大于房東支付的違約金的,則可以要求房東賠償損失。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來解決糾紛。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預先或事后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幅度,但這種約定不得顯失公平。違約金過高或低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體現法律公平性的要求。你可以退租,也不必支付下一年的房租,但是你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你在租賃期內,中途擅自退租,你應該按合同總租金適當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為你們之前沒有約定違約金,所以你現在可以與房東協商違約金的數額,如果數額過高你可以訴訟要求降低違約金數額。《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 ·一、店面公司違約如何賠償? 一、店面公司違約如何賠償?一般參照造成的損失進行計算,大概相當于3個月左右租金。如果房東違約提前收回門面,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要求房東賠償各種損失,包括轉賬費用和繼續經營期間可能獲得的利潤。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根據違約情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賠償金;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賠償金。各國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地予以裁減。當事人約定對遲延履行的損害賠償金進行清算的,違約方還應當在支付違約金后清償債務。1、法定違約金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1)有關條例明確 ·根據法律規定征地補償是一次性補嗎? 根據法律規定征地補償是一次性補嗎?一、根據法律規定征地補償是一次性補嗎?《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征收的經濟補償費用是一次性的,征收人應該一次性發放征地的各項補償款。1、我國《土地管理法》中并沒有規定國家征用土地的補償款發放給農戶的次數,但不允許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補償款項。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 ·一、培訓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培訓期可以隨時辭職嗎?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試用期公司可以終止合同,但是要有正當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 ·一、破產不良資產買賣不破租賃可以采用嗎? 一、破產不良資產買賣不破租賃可以采用嗎?破產企業的房屋建筑作為破產財產,必然要進行拍賣或變賣,所有權肯定會發生變化;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屬于破產財產,其權屬同樣會發生變化。在破產案件中,對于破產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對外簽訂的租賃合同在破產宣告時尚未履行完畢的,在破產財產處理過程中,一般應限制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在許多破產案件中,特別是國有或集體企業破產案件中,將房屋建筑物結合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整體轉讓進行變現的情形較多。若適用該原則,那么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購買人可能會考慮自己購買的土地因附著有租賃關系,不利于自己的開發利用,由此影響破產財產的變現。二、買賣不破租賃成立條件有哪些?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要適用該制度,在所有權讓與時,租賃合同應該已經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賃關系須有效的存在,換言之,租賃關系的有效存在的準據時點應確定在所有權讓與時。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僅有租賃物讓與契約尚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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