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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5層自建房拆遷如何補償 一、村民5層自建房拆遷如何補償農村自建房拆遷賠償費標準,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農村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為準。二、補償安置的時間界點:1、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協商議定;2、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3、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不予補償。4、同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 ·一、父母離婚財產可以過繼給子女嗎? 一、父母離婚財產可以過繼給子女嗎?《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后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割。二、溫馨提示:夫妻雙方打算結束婚姻關系時,就應該馬上考慮離婚財產處理的問題,如果等到離婚訴訟判決后,再申請分割合法所得財產的難度就會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雙方和平協商,在離婚前商量好財產處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中大多會出現三種無用約定,絕大部分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都會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第一,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 ·網上聊天記錄可以在離婚時當證據么 網上聊天記錄可以在離婚時當證據么一、網上聊天記錄可以在離婚時當證據么能。聊天記錄當證據需要實名,能夠證實第三者的身份,并且聊天記錄的內容能表明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才能認定對方有過錯。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一種。微信作為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并支持,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一)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當事人為案件的當事人,這在原則上就不符合主體的條件。(二)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得證據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須提供真實和完整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并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訴訟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對證據的認可和支持,必須保證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二、離婚證據如何收集,離婚證據怎么收集離婚證據收集技巧如下:(一)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 ·法院怎么審理共同的訴訟標的多個案件? 法院怎么審理共同的訴訟標的多個案件?對于具有同一訴訟標的,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并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的訴訟。在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共同訴訟屬于訴的合并,其意義在于簡化訴訟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處理上作出矛盾的判決。二、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的情形有哪些?(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的有關規定,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的具體情形有:1、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2、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3、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4、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 ·販毒坐牢家屬可以看嗎? 販毒坐牢家屬可以看嗎?判決書生效一個月后可以進行探視。1、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2、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3、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4、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5、判決書生效后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執行,到監獄后,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二、相關規定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干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系的有效證明( ·好久時間可以申請自動離婚 好久時間可以申請自動離婚一、好久時間可以申請自動離婚我國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說法。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協議離婚;二、訴訟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說法的。如果夫妻間感情確已破裂,無法挽回,且雙方都同意離婚,那么可以協議離婚。那么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呢?二、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條件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二)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主觀上確實是自愿。(三)協議離婚時還必須對子女問題作出適當處理。(四)協議離婚要求男女雙方對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如果一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 ·安排加班不算工資怎么辦 安排加班不算工資怎么辦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當然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有時效上的限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也會中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仲裁時效中止。從最新的司法解釋來看,最高法為督促用人單位規范管理,引導勞動者正確行使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 ·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一、法院拍賣房子清場問題如何規定的? 一、法院拍賣房子清場問題如何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應當于裁定送達后十五日內,將拍賣的財產移交買受人或者承受人。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賣財產應當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強制執行。”從這個規定看,法院應該是負有清場責任的,拍賣公告上的聲明應不能免除法定責任。二、購買拍賣房有哪風險?風險1、多承擔費用部分被拍賣的房屋,可能存在拖欠水電費、物業費、土地使用費及滯納金等費用的情況,這部分費用算下來也可能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如果買房人在競買前,沒有了解清楚的話,需要買房人自行承擔。風險2、難入住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如果租賃在前、抵押在后的,拍賣成交后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有的業主會在房屋被查封后與他人突然簽訂一次性10年或20年的租約,導致競買人不能入住。風險3、原房主身份背景不明被法院拍賣的房產的原房主一般都是欠債不還,或 ·可以婚內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幾種在婚姻存續期間分割夫 可以婚內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幾種在婚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物權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財產是一致的。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規定分割財產的情形就是屬于物權法上的重大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了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共有財產的兩種情形: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這一條款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意思:(1)上述行為的實施者必須處于惡意,試圖獨自侵占共同財產,如果處于過失實施了上述行為,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財產。(2)一方實施了上述行為必須危害到另一方的利益。比如說,甲乙雙方系夫妻關系,甲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甲乙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為甲從事經營獲得的收入。后因甲經營不善欠下巨額債務。于是甲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至第三人名下,甲與第三人私下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該財產系甲個人的財產。這個案例中,乙方不得要求分割財產,因為雖然從表面上看,甲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轉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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