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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 眾所周知,在進行工傷認定之后對于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賠償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但是有些工傷認定的過程中存在著問題,對于工傷認定的結果并不是每一個受害人都予以認定的。那么對工傷認定不服起訴狀有哪些注意事項?下文中就關于該問題做出了解釋與分析回答。對工傷認定不服起訴狀有哪些注意事項?正文內容包括三項: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正文的第一項內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要解決的問題,要達到的目的。根據行政案件的特點,原告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銷處罰決定;變更處罰決定;提出賠償損失等。如例文一,訴訟請求有兩個:(1)撤銷被告發出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2)責令被告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訴訟請求要表述明確、具體。原告可以針對被告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以及自己的權益受損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請求。2、事實與理由。這部分要寫清楚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事實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起訴狀必須寫明被告 ·房產糾紛有哪些解決途徑 房產糾紛有哪些解決途徑房地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后,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2﹑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房地產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我國根據《仲裁法》規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了仲裁委員會負責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仲裁,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當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3、訴訟。公司可以將房地產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在維權過程中,購房者對如何維權產生疑問,或者覺得自己不能有效解 ·交通事故訴訟誰承擔案件受理費 交通事故訴訟誰承擔案件受理費交通事故訴訟費一般是由原告先預付,最后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那么在交通事故訴訟中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訴訟費呢?訴訟費的收取標準是怎樣的呢?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訴訟費?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一般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下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于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然而,從交強險的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訂約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獲得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障。而此類訴訟的提起,正緣于保險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因此,作為對違背立法原意的懲罰,理應由保險公司對訴訟費買單。同時,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 ·國家賠償期限兩個月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國家賠償,就是國家給予受害人一定賠償費用的一種法律規定,國家賠償,是因為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因為一些違法行為,比如在執法過程中利用自己的職權對受害人進行毆打等的,造成受害人人身財產受到傷害的,受害人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那么關于國家賠償期限兩個月的內容是怎么樣的?一、有關國家賠償的期限規定(一)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建立起來的為解決職工個人住房問題的一種義務性的長期住房儲金,個人和單位繳有的住房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條的規定,我國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注冊單位及其職工都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則進一步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二、住房公積金交多少繳納比例。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的規定,設區城市(主要指地級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說,住房公積 ·判刑日期怎么算緩刑的考驗期限是多長 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定罪處罰,而在判刑的時候必須要遵循罪刑相適應原則,這樣最終的處罰才會是比較合理的。而在法官做出判決之后,此時判刑的日期應該怎么計算才好呢?這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下文中我們就來告訴您判刑日期怎么算。一、判刑日期怎么算1、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2、法律依據:1、《刑法》第四十一條 【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刑法》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羈押時間超過被判刑期,對于超過所判刑期的羈押時間是否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羈押超刑期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引起國家賠償責任。刑事案件的拘留、審查、起訴、審理只要是依法在期限內完成的,即使羈押時間超過刑 ·離婚起訴可以在異地嗎? 離婚起訴可以在異地嗎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二、異地起訴離婚怎么辦理異地起訴離婚程序: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 ·用人單位什么時候簽合同《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什么時候簽合同《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條的規定,給了用人單位一個終止勞動關系的選擇權。當然,這里用人單位需舉證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而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具有證據意識,在書面通知送達時應當有勞動者的簽收證據或其它可證明已經向勞動者送達書面通知的證據,否則會弄巧成拙。《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基本情況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鎮林蔭路號,建筑面積平方米,結構磚砭,層次 ·沒有證人證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沒有證人證言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證人證言只是一種證據,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有單位蓋章證明的,或是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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