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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順序是什么? 半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順序是什么?根據民法典,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繼承人。遺產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的相關規定:1.第一繼承人繼承后,第二繼承人無繼承權,繼承份額和比例也就不存在。2.按同一順序繼承繼承人的份額相等。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同等繼承權。如果繼承人之間有共識,遺產的繼承份額就可以不平等。3.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妥善照顧,可以適當增加遺產。4.與繼承人共同生活或承擔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遺產分割時可以多分。相反,應該少分或不分。5.繼承人的子女在繼承人死亡前死亡的,可將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親可代被繼承人的子女行使繼承權,但只能繼承原屬于被繼承人子女應當繼承的份額。二、夫妻共同財產中可以繼承有哪些?1.薪金、獎金。工資是指勞動者按時支付的貨幣或種類,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獎金是指用人單位為鼓勵和表揚勞動者而給予勞動者的貨幣或物品。2.生產 ·遺囑形式合法是什么? 遺囑形式合法是什么意思一、遺囑形式合法是什么意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來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源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百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度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遺囑見證人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問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答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特留份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二、房屋繼承遺囑的格式1、本人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 ·拘留出來后多久可以再次拘留? 拘留出來后多久可以再次拘留?拘留沒有次數的限制同樣也沒有時間間隔的期限;相關法道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內決定,合并執行。容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二、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區別有哪些?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司法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采取的具有懲罰性質的措施;行政拘留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采取的,具有處罰性質。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民事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不構成犯罪的人3、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4、適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或者繼續危害社會,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懲罰一般的行政違法者5、適用機 ·夫妻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誰更優先? 夫妻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誰更優先?夫妻約定財產制更為優先,夫妻約定財產制度體現了平等、自愿的契約自由原則,同時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在本質上是合同,在約定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響;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私有財產增多的同時出現的經濟糾紛也日益增多,實行夫妻之間財產約定漸成趨勢,立法上確立夫妻約定財產制度是可取的,這實際上是在私法領域給予了當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許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處分其財產權利。中國《婚姻法》著眼中國具體實際,本著約定先于法定、夫妻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平等、保護弱者利益、保障夫妻合法的財產權益和維護第三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確定了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兩種夫妻財產制度。二、夫妻約定財產的范圍我國現行立法對夫妻財產規定的三種夫妻財產制的具體含義是:一般共同財產制,是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全部歸夫妻共同共有,夫妻雙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財產的所有權的夫妻財產制度。新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 ·父親死后財產繼承問題是怎么處理的? 父親死后財產繼承問題是怎么處理的?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二、其它法律依據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 ·代購商品侵權商標權如何申訴? 代購商品侵權商標權如何申訴?一、代購商品侵權商標權如何申訴?1、原則上代購者沒有過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直接侵權者賠償。2、代購行為本身并不涉及侵權。這里涉及到商標權權利用盡的法律問題:商標注冊人或者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以后,他人再次銷售的,無需獲得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也就不視為侵犯商標專用權。3、如果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他人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而投放市場的,則不存在權利用盡。如果被許可人超過許可合同的范圍使用,超過范圍部分的商品不適用權利用盡原則;那么,這種情況下,就會涉嫌商標侵權。4、還有,未經商標權人授權,擅自使用商標進行宣傳,會涉嫌侵犯著作權,尤其是一些圖形商標。該商標設計完成之日,自動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5、在商標侵權訴訟中,證據結構由三大部分組成:二、權利證據:用以證明權利人對商標享有專用權或商標許可使用權。(1)商標注冊人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2)被商標許可人等利害 ·兒子去世孫子可以繼承遺產嗎? 兒子去世孫子可以繼承遺產嗎?可以。1、這種情況屬于代位繼承。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2、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院認為,該案應當按照遺贈辦理。3、兒子去世后孫子是有奶奶遺產的繼承權,但如果兒子有其他子女的話,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他們也是擁有奶奶遺產繼承權的。二、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你父親先于你祖父去世;2,如果你父親在世的話,他必須是你祖父遺產的法定繼承人;3 ·遺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法律允許嗎? 遺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法律允許嗎?1、據《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但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若女兒已年滿18周歲且有正常勞動能力,可以立遺囑只把財產給兒子2、在法律上,首先是遺囑最大。有效遺囑即可以分配自己的財產。無遺囑情況下,是應該分成三份,即遺孀和子女均分。但在農村,由于女孩外嫁,多不分遺產,但女孩也有分遺產的權利遺孀所接受的遺產,遺孀當事人清醒,可以處置,如無處置,可以由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進行繼承。當事人可以處置自己的財產,如不給女兒,可以去法院申請分得遺產的,必須證明盡到了贍養義務。法院會考慮予以支持訴請的二、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所以父親生前訂立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律形式的,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如遺囑規定只給兒子不給女兒的,父親去世后其個人財產作為遺產,依照遺囑執行只給兒子。(需要注 ·2023年新繼承法沒有結婚證可以繼承嗎? 新民法典沒有結婚證可以繼承嗎?沒有結婚證是不可以繼承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只有在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過結婚證的,才是對方的配偶。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為其父母、配偶、子女,所以沒有結婚證的當事人沒有對方遺產的法定繼承權。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并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二、合法的第一繼承人1.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自然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 ·一、婚姻法對財產分割新規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對財產分割新規定是什么?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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