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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結婚證可以一個人去嗎? 補發結婚證可以一個人去嗎?《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愿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一、一方結婚證丟了,需要哪些證件呢?1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本。2結婚證丟失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遺失證明3查檔證明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照二、補辦結婚證需要多久呢?結婚證雖然不像身份證頻繁使用,但是一旦丟了想要辦理出國探親手續、繼承財產、保險等涉及身份關系的事情就會遇到麻煩。記者從民政部門了解到,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一般情況下,近十年的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 ·什么情況下車輛可被扣押? 什么情況下車輛可被扣押?一、有違章行駛的情況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2、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5、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7、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二、發生交通事故后1、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2、受害者向法院申請。為防止法院判決下來后,車主或司機不履行賠償責任,致使傷者無法拿到賠償款項,傷者應在交警扣留肇事車輛期間,及時通過法院查封、扣押肇事車輛。 ·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由他人代簽,土地如何確權? 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由他人代簽,土地如何確權?根據農業部等6部門《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提出的“保持穩定、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分類處置的原則”,對實施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合同由發包方村組干部或他人代簽的承包地:1、承包方對承包關系無異議的,應以代簽的承包合同為依據,查實承包農戶土地承包關系信息,依據查實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補簽土地承包合同,補發承包經營權證書,補充完善承包經營權登記備案手續。注意:農戶不簽土地承包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因缺乏有效的法律證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2、有異議的,應提交村民會議審議,采取民主協商、村民自決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確定農戶家庭土地承包關系后,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上述2種土地確權情況的處理也適應于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時發包方與農戶未簽訂承包合同、未頒發經營權證書的問題。當事人在變更土地承包合同時,應注意什么?⑴變更的土地承包合同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 ·父子因宅基地歸屬問題鬧上法庭,土地確權證上到底寫誰名字? 一、建房時出資的家庭成員擁有房屋份額嗎?1、原則上誰出資誰就有房屋的份額,但如果你只是為了幫助家人建房而出資,并不想獲得產權,這種情況下就沒有你的份。但老魏顯然沒有放棄產權的意思。2、你是家里的成員,但戶口已不在本村,這時你就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不能取得房屋份額。最終法院認定,老魏家的宅基地雖然以兒子名字申請,但實為父母以兒子作為家庭成員的代表提出申請,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該戶家庭成員均享有使用權。另外,由于建房時兒子未成年,父母出資,因此房屋歸屬為父母。二、土地確權證書上的名字怎么寫?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由戶主代表家庭承包方與發包方簽訂合同,同時確權登記家庭成員為共有人。那土地確權證上是不是意味著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應該寫上去呢?1、證書上的戶主應該寫誰的名字?一般情況下,戶主是原來承包經營權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如果此人已經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可以由家庭成員共同推舉一位代表。如:之前戶主是老父親,父親年邁或者生病,可以由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的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原正常工資發放。護理費: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二、交通事故工傷認定賠償之傷殘保險待遇(1)傷殘補助金工傷要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是24個月,二級是22個月,三級是20個月、四級是18個月、五級是16個月,六級是14個月,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一級本人工資 ·結婚證被一方拿著不給,離婚能辦嗎? 結婚證被一方拿著不給,離婚能辦嗎?在生活中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等種種原因,導致婚姻生活無法繼續進行,這時往往會通過離婚來解決,可是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卻拿著身份證不給予對方,那么這種情況能離婚嗎?應該怎么辦呢?可以單方到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需要如下證據材料:(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區別 借款和欠款差別是很大的。欠款是債務人因買賣、保證等行為產生的債務(欠款與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項密切相關);借款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借出款項(借款與借款事前、事后的事情均無關)1、從法律關系來說,借款的法律關系是清新、明確、單純的,而欠款的法律關系可能比較復雜,欠款“背后”的背景情況可能要復雜得多;2、借款的產生和形成,只有一個原因,即債權人將款借給債務人;欠款的產生和形成,原因就太多了,可能是買賣合同產生的欠款,可能是借款產生的欠款,可能是賭博產生的欠款,可能是高利貸產生的欠款,可能是侵權行為產生的欠款入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產生的賠償金,可能是拖欠工資產生的欠款,舉不勝舉。其中,違法行為產生的欠款,是不受法律保護的,3、以借據和欠款憑據來說,兩者的效力是不一樣的,對于債權人來說,其權利安全程度也是不一樣的。如果對方出具給你的是欠條,假設打起官司來,那么,可能牽扯到比較復雜的背景和法律關系,比如,假設對方賴賬,說是因為賭博欠債寫下的欠條,問題就復雜些;而借條就不會產生這么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通常情況下逮捕之后不能取保候審,因為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來情形的話,那么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另外,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對提請逮捕后,檢察院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結婚的條件和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結婚的條件和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社會日新月異,我國的法律也在不斷的發展完善,基本上對社會生活中的基本問題都有明確細致的法律規定,我國的婚姻法、條例和司法解釋對現實中的問題都有規定,比如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和結婚登記的程序,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結婚的法定條件有以下幾個: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則的具體體現,是男女形成婚姻關系的首要條件。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以周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女方不得早于20歲,男方不得早于22歲。國家鼓勵晚婚。3、男女雙方必須是均無配偶的結合。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偶,不能同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配偶。任何一方有配偶再結婚就是違背了一夫一妻的法律原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4、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的家庭 ·贈與合同能撤銷嗎? 贈與合同能撤銷嗎?1、撤銷權行使的主體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2、撤銷權行使的條件(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第四,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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