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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與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代理商與商家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代理商與商家合同未生效不能解除,首先,我們要知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時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合同的雙方對合同的目的、數量、價格等其他內容經過協商達成了共識,也就是雙方的意見達到了統一,那么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合同生效是什么呢,合同生效呢是指這個成立的合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的約束力,因為合同成立了以后需要具備一定的必要條件以后才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的情況下,合同在成立的時候就已經具備了生效的必要條件,所以在合同成立之時也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只要是依照法律成立的合同,就在合同成立的時候就已經生效了。所以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基礎,合同的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生效。二、什么樣的合同可以解除?現在我們來說說,什么樣的合同是可以被解除的,因為雙方有重大的誤解而成立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銷的;如果合同中有很明顯的不公平條款,也是可以解除的;如果是因為一方的欺騙,誘導,致使你簽訂的合同,這個也是可以撤銷的,再者,在別人的威脅壓迫之下簽訂的合同 ·婚內債務離婚了要怎么分配 婚內債務離婚了要怎么分配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共同債務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那么婚內債務的承擔要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為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2、如果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也就是說,單獨債務的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承擔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 ·故意傷害深圳請個律師要多少錢? 故意傷害深圳請個律師要多少錢?故意傷害深圳請個律師要,因為在每個階段的話,刑事案件它的收費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在偵查階段的話,收費就比較便宜,大概是在5000元左右。(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二、重處、輕處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 ·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要交稅嗎? 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要交稅嗎(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二、怎么計算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 ·故意傷害中重傷的標準是什么? 故意傷害中重傷的標準是什么?故意傷害中重傷的標準是按照人體的傷殘等級的標準來進行執行,(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二、重處、輕處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刑訴法定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幾種 一、刑訴法定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幾種發回重審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通過裁定的方式,撤銷原判,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包括兩種案件:1.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所謂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包括:(1)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如,案件性質不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審中沒有實行公開審判。據以定案證據沒有當庭質證等等。(2)違反回避制度的。合議庭組成人員中及有關人員依法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或者其他應當自行回避的人員沒有回避等。(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如某審判員在 ·一、醉駕免于刑事處罰后有案底嗎? 一、醉駕免于刑事處罰后有案底嗎?醉駕免于刑事處罰后沒有案底,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相關規定,對酒后駕駛的標準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飲酒駕駛”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間,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飲酒駕駛酒精量“醉駕”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80mg。二、醉駕的處罰措施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并依法追究刑責,判處拘役并處罰金;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3、醉駕被拘役會留案底。拘役就是刑期比較短而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性質一樣的,只是刑期長短不一,導致叫法不一而已。三、醉駕從輕處理的規定浙江、上海、江蘇出 ·什么情況下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什么情況下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損失,由承租人賠償:(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積6個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6)公有住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7)故意破壞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規規定其它可以收回的。二、出租人的義務有哪些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應依照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交付租賃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為必要的,出租人應按照約定交付承租人實際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為必要的,出租人應使之處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狀態。如果合同成立時租賃物已經為承租人直接占有,從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時起承租人即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收益權;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租賃合同是繼續性合同,在其存續期間,出租人有繼續保持租賃物的法定或者約定品質的義務,使租賃物合于約定的使用收 ·公民名譽權包括了哪些? 公民名譽權包括了哪些就總體上而言,名譽權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1.權利人有權維護其名譽,要求他人對其進行公正客觀的評價,使其在社會中獲得應有的尊敬。2.權利人有權排斥他人對其名譽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二、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則》第101條后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籌劃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二)誹謗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布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 ·分公司的合同義務由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的合同義務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的合同義務由總公司承擔是可以的,當然有一些公司當中的義務的話,也是可以由分公司自己來履行的,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責任承擔。《公司法》第14條第1款:“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這一規定,明確了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該條第4款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的保證無效后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按照擔保法第29條的規定處理。2、分公司的訴訟地位。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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