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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開車玩手機處罰嗎? 駕駛員開車玩手機處罰嗎?一、駕駛員開車玩手機處罰嗎?開車打電話,被處罰記2分,罰款200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二、騎車被撞賠償標準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賠償的具體標準如下: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 ·2023喪葬費的發放標準是什么? 喪葬費的發放標準是什么?計發標準為: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喪葬費計算標準: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二、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是什么?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 ·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保護的含義是什么? 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保護的含義是什么?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保護的含義是在網絡狀況之下,對于著作權進行一個合理的保護。我們國家用戶著作權侵權涉及到的主體包括供應商和廣大用戶,網絡著作權是指著作者對于網絡環境下產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權的權力,就如同網絡技術一樣,是具有一定價值和使用價值的,除非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其他主體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復制他人知識產品的,只不過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變得比較多元,但是我們應該樹立一種“使用他人智慧結晶是需要付出一定代價”這種觀念的,當下盜版產品盛行就可以看出用戶對于著作權這一權力的理解是有待進一步提升的。意識決定行為,因此目前用戶在保護著作權意識方面的欠缺是導致網絡著作權遭侵犯的根本原因,也是未來保護網絡著作權工作中的重點工作之一。二、網絡作品專有權和用戶的利用權難以平衡所謂的用戶合理使用權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不必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無需支付相應報酬而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權的合法權力。此概念中的關鍵詞就是“合理”,但是何為“合理”,何為“不合理”卻 ·存疑不起訴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存疑不起訴的情形都有哪些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4款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三款規定的精神,補充偵查的案件應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因此,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對于事實仍未查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1)據以定案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3)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而無法排除的。二、決定存疑不起訴注意事項人民檢察院根據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如果發現了新的證據,證明 ·一、勞動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勞動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嗎?可以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 ·軟件著作權受保護的期限有多長 軟件著作權受保護的期限有多長《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15條規定,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軟件著作權人的其余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二十五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續展二十五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五十年。在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內,符合法律規定的繼承活動、使用許可活動和轉讓活動的發生,均不改變該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軟件著作權保護期滿后,除開發者的身份權外,該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即行終止。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軟件的各項權利在保護期之前進入公有領域:擁有該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而無合法繼承者;擁有該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二、軟件著作權的限制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保障軟件的正常使用,促進軟件開發技術的發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了軟件著作權的限制。1.合理使用。為了學習和研究軟件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件等方式使用軟件的,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2.用戶的權 ·實繳注冊資本備案的法規是怎么規定的? 實繳注冊資本備案的法規是怎么規定的?工商登記改革實施后實繳注冊資本不需到工商局做備案登記手續,但應在20日內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做信息變更。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推動本行政區域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第五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進、監督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組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做好企業信息公示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做好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1、注冊登記、備案信息;2、動產抵押登記信息;3、股權出質登記信息;4、行政處罰信息;5、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是什么意思?1、允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 ·一、地產公司一房多賣是否可能構成犯罪? 一、地產公司一房多賣是否可能構成犯罪?地產公司一房多賣是可能構成犯罪的,在司法實務當中,“一房多賣”是一種并不少見的行為,尤其是在房價快速上漲的時候,我們遇到過很多賣方違約或者一房二賣甚至多賣的情況。這種情況下,違約方將多收的一份錢退回,再支付違約金,事情就可以得到妥善的處理,但是有時候,一房二賣是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坐牢的,因為這一行為是有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房二賣的情況比較多,但不是所有情況下的一房二賣都會追究刑事責任。能夠構成犯罪的前提是,房主在二賣房屋時,對他人的購房款產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房主只是因為房價上漲,不想再按照之前的合同出售房屋,于是趕緊把房子賣給另一方并抓緊過戶。這種情況下,只要賣方不想要侵吞收到手里的購房款,主動將購房款退回,并支付違約金,那么其賣房的主觀目的是為了避免因房價上漲導致的房屋賤賣的損失,并不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購房款,那么這種行為就僅僅是民事上的欺詐或者說是違約行為。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會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離婚房產變更多久后交易免繳增值稅? 一、離婚房產變更多久后交易免繳增值稅?兩年,夫妻房產(普通住宅)離婚更名后再出售,房產證買兩年的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房產證沒有滿兩年的要交增值稅。二手房若是正常過戶的話,按相關規定則需要繳納以下費用:(1)營業稅:稅率5.55%,由賣方繳納,同時規定: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額征收營業稅;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征收營業稅。若是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普通住宅,則免征營業稅: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如商鋪、寫字間或廠房等,則不論證是否過2年都需要全額征收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由賣方繳納征收有兩個條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購買時間超過5年。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房屋買賣的流程有哪些?1、看房:買賣雙方初步洽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一般買賣雙方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買賣雙方 ·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能夠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從而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1、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與此同時,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二、刑事責任能力有幾種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一)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簡稱刑事責任能力或責任能力。其概念和內容在各國刑事立法中一般未予規定,而是由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結合刑法中關于責任能力和限定責任能力的規定來加以明確和確認的。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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