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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么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于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二、怎樣撤銷遺囑遺囑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銷或變更遺囑的聲明,也可以通過另立新遺囑的辦法來撤銷或變更原立遺囑。變更、撤銷遺囑依下列原則處理:1、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其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立的遺囑為準。2、遺 ·肖像權侵權賠償標準是什么? 肖像權侵權賠償標準是什么一、肖像權侵權賠償標準是什么(一)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1、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攝者肖像權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體現為肖像權人就其肖像獲取財產利益的可能性減少,這里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這里包含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確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即可認定有過錯。3、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有因果關系必須是攝影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內在、本質、必然的聯系。(二)侵害肖像權相關賠償標準: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怎樣確定,最高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 ·怎樣認定遺囑無效 怎樣認定遺囑無效1、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訂立人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否則將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以設立遺囑時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為標準。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脅迫、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真實意思,凡是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一律無效。3、遺囑處分了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該無權處分財產的部分無效。遺囑人處分財產必須以其對該財產擁有合法的所有權為前提,如果其沒有處分財產的權利,則該處分行為無效。4、偽造的遺囑。偽造的遺囑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實意思,這樣的遺囑顯然應屬無效。5、遺囑被篡改的。遺囑被篡改的,僅篡改的內容無效,因為僅該部分內容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遺囑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記載,故仍應有效。二、遺囑無效時怎么分割遺產遺囑無效,可以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情況。遺囑無效的部分,并不影響或停止遺囑其他部分的生效及執行。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根據這一無效部分不同的具體內容, ·訂立錄音遺囑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訂立錄音遺囑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二、如何訂立錄音遺囑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 ·醉駕處罰拘役多久 醉駕處罰拘役多久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看出,我國刑法采取的是擇一重處的處罰原則。《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酒駕與醉駕有何區別酒駕現象屢見不鮮,酒駕肇事的頻發,是醉駕入刑的大背景。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2004年制定了《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并于2010年進行了修訂,2011年7月1日實施。根據該標準,醉駕狀態的檢驗采取的主要是血液、酒精含量檢驗。 ·訂立遺囑有什么好處 訂立遺囑有什么好處1、實現真實意愿未訂立遺囑,遺產將按法定繼承辦理,原則上由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內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等額分配,難以體現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訂立遺囑,遺產將按遺囑繼承辦理,除法定特殊情形外,遺囑人可以根據其親屬的家庭條件、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和其個人喜好等因素,決定其個人資產由誰繼承(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和繼承多少,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遺囑人的真實意愿。2、避免家庭糾紛未訂立遺囑,也就意味著沒有明確的遺產分配方案,被繼承人在留下遺產的同時也將糾紛隱患留給了繼承人。繼承人之間出于各自利益的考慮,難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遺產分配方案,最終一般都會選擇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耗費了時間,增加了費用,并造成了嚴重的家庭矛盾;訂立遺囑,同時意味著有了明確的遺產分配方案,只要遺囑本身合法有效,遺囑很容易得到執行,一般不會產生繼承糾紛和影響家庭和睦。3、明確遺產范圍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個人財產不但數量增加,種類也日趨繁雜,除傳統的存款、房產 ·借條在什么情況下會無效 因為借條比較簡單,因而很多時候當事人之間進行借貸的時候,其實往往都是選擇簽訂借條,而很少有人會簽訂借款協議。不過就借條來說,也不是簽訂了就一定有效的。那通常借條在什么情況下會無效呢?估計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就讓本站我們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借條在什么情況下會無效一、明知借款的用途違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二、趁人之危簽下的高利貸《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如果是在緊急情況下,出借人趁機約定高息,借款人萬般無奈下答應的,則出借人在主觀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所取得的利益明顯超出了法律允許的范圍。 ·遺囑一定要公證才有效嗎? 遺囑一定要公證才有效嗎只要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簽名就有效。公證不是必經程序,不公證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經過公證和律師認證的遺囑效力較高。公證遺囑要變更撤消的,必須以公證形式。如果你不想公證,那么需要有兩名以上無相互利害關系的人證明,但需注意遺囑內容要合法,比如不要將家庭共有財產處理在內。但是如果你對遺囑的形式內容要求不是很了解,經過公證的話比較保險和完備。《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二、做律師遺囑見證有什么優點遺囑見證是指由有資質的律師作為立遺囑人的見證人,同時為立遺囑人提供有關遺囑的法律咨詢和法律分析,協助立遺囑人自行訂立或代書遺囑,最大限度地保障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它具有如下優點:(1)合法有效性,法律對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做了嚴格規定,當事人在專業律師的協 ·民間借款怎么訴訟打討債官司要注意什么 在民間借貸中不乏有借錢不還的人,此時出借人只好討債,雖然可供選擇的討債方式很多,但實際有效的可能沒有幾個,這就要求出借人結合實際情況來做出恰當的選擇。而此時訴訟確實是一種不錯的討債方式,那一般民間借款怎么訴訟呢?下面就讓本站我們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民間借款怎么訴訟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二、打討債官司要注意什么(一)債務糾紛起訴,重視訴訟時效。我國《 ·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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