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蘭溪律師黃頁: |
蘭溪法律咨詢 |
蘭溪法律常識 |
·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怎么索賠及更換周期 一、殘疾輔助器具費能否與殘疾賠償金同時主張?殘疾賠償金只賠償了受害人因事故致殘,其勞動能力全部或部分喪失,造成職業妨害,影響其勞動就業,導致其實際收入減少或生活上的需要的增加的部分,起的是民事責任中賠償損失的責任;殘疾輔助器具費才是對生活質量降低部分的賠償,既不是補償,也不是對生活質量的提高,起著民事責任中的恢復原狀的責任。顯而易見,安裝殘疾輔助器具者的生活質量絕不會比當其身體健康,不需要安裝殘疾輔助器具時高。全額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不是
·離婚案件未成年子女財產可以分割嗎? 離婚案件未成年子女財產可以分割嗎?不可以分割子女的財產,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未成年人無法處理財產的,可以代為管理,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孩子名下的房產就是孩子的財產,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不損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為管理,但不能隨意處置。例如父母不能將房屋贈送給別人,也不能以低價出賣。如果夫妻雙方明確表示將房 ·著作權侵權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著作權侵權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一、民事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1、適用民事責任的侵犯著作權行為。一)侵權行為使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的前提。二)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的行為導致或傳便損害事實的發生。三)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是由于過錯。四)行為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2、民事責任形式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后果,受害人可以
·事業單位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與之前《關于在事 事業單位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與之前《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相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確提出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取代之前“保護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的表述,具有積極意義。同時應注意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范的“人事管理”關系,即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納入編制管理的職工方受《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管轄;對于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職工,則不適用本條例,而應完全適用
·檢察院提審決定批捕的期限是多久? 一、檢察院提審決定批捕的期限是多久?(一)一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二)特殊情況下: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2、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在此兩種情況下,批捕的期限會延長。第九十一條
·如何劃分刑事責任年齡?如何適用刑事責任年 因為刑事犯罪責任年齡是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要件之一,所以確定什么年齡開始負刑事責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問題之一。從中國的刑法規定來看,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階段,那么具體來說如何劃分刑事責任年齡?接下來,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如何劃分刑事責任年齡關于刑事責任年齡,我國《刑法》第17條作了明確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劃分: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這是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要負某些犯罪的刑 ·還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辭退嗎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退嗎不可以。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并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后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谌艞l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 ·離婚后再婚登記需要什么資料 離婚后再婚登記需要什么資料《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再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四)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
·簽遺贈扶養協議必須配偶同意嗎 簽遺贈扶養協議必須配偶同意嗎不必須要征求配偶的同意,只要簽訂協議書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一般來說,訂立扶養協議的扶養人,不是法定繼承人,是沒有繼承關系的公民。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財產一般按繼承關系處理。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
·交房時怎樣才算交付使用 交房時怎樣才算交付使用審判實踐存在著許多當事人因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發生的爭議。出賣人往往認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鑰匙”,而買受人則認為,“房屋交付使用”不僅是領取房屋鑰匙,還應同時辦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權證書。由此就引發了許多糾紛,這主要涉及到出賣人應否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并轉移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所謂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出賣人將已建成的房屋轉移給買受人占有,其外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