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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合同詐騙罪量刑金額是怎么規定的 一、新修訂的合同詐騙罪量刑金額是怎么規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我國《刑法》第224條規定,犯合同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此可見合同詐騙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合同詐騙罪不會被判死刑。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勞動合同陷阱及特點是什么? 勞動合同陷阱及特點是什么?一、勞動合同陷阱常見的有哪些?常見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幾種:1、口頭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并不簽訂書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極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許諾,以為對方許諾的東西就是真能得到的東西,寧可相信“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也不愿懷疑對方的誠意。可是,這種口頭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對方是小人,那些許諾就會變成五顏六色的肥皂泡。2、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按國家有關法律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來,這種合同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卻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幾種解釋。一旦發生糾紛,招聘方總會振振有詞地拿出這種所謂規范式的合同來為自己辯護,最后吃虧的還是應聘者。3、單方合同。一些企業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如,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等,而合同上關于應聘者的權利 ·一、勞動法請假扣工資標準是否有規定? 一、勞動法請假扣工資標準是否有規定?對于員工請事假怎么扣減工資,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約定,但它有個前提條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強制性和原則性規定。我國《勞動法》及法規對事假工資無具體規定,對病假工資在勞動部《關于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因此扣除事假工資的最高限,是勞動者的月工資÷21.75×事假天數。二、事假和病假的區別是什么?1、事假一般指因私事或者個人原因請假,而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規定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規定有哪些?《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應該包含以下的內容:(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收入;(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什么?1、遵循合法原則,就是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它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作為用人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營戶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 ·一、異地能在汕頭辦理離婚手續嗎? 一、異地能在汕頭辦理離婚手續嗎?可以,根據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也可以提供雙方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二、離婚手續如何辦理?(一)當事人自愿離婚的,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書,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二)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1、雙方戶口證明;2、雙方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張;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寫明雙方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義務,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物及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協議內容應保護未成年保護法和未成年合法權益;7、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 ·勞動合同第44條可以領取保險嗎 勞動合同第44條可以領取保險嗎一、勞動合同第44條可以領取保險嗎?不可以,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領取失業金的條件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 ·給子女委托監護人是什么意思 給子女委托監護人是什么意思?監護人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稱監護委托。監護職責是否可以委托于他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為涉及法律上監護目的貫徹的問題。從理論上說,監護是法律上強行的制度,中心點在于更好地保護被監護人,因此原則上應不容許委托,除非基于受監護人的教育或受照顧必要。我國司法實踐基于某種實用的考慮,承認了委托監護。委任監護人的設立可劃分為兩種情況:(1)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監護人。(2)由法定監護人把自己的監護職責委托他人實施。委托監護可以是全權委任,也可以是專門委任。前者如父母把子女委托給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權照料,或者配偶把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醫院或者福利院全權照料;后者如委托給保姆、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等。委托監護原則上不能改變原監護人的地位,不同于法定監護人以內部協議確定監護人的情形,也不同于監護變更。監護權為監護人的專屬權利,不得拋棄或移轉于他人,但其行使可以合同委托于第三人,監護人將其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的,原則上不具有 ·一、夫妻離婚后財產怎么分割? 一、夫妻離婚后財產怎么分割?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個人財產投資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這種收益法律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二、 ·一、勞動合同違反賠償金可以得到多少? 一、勞動合同違反賠償金可以得到多少?勞動合同違反賠償金可以得到多少協商確定,上班一族對勞動合同一定特別的了解,在任何正規的公司,員工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違法了勞動合同是要對員工做賠償的。個人可以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這樣是不需要賠償的。二、個人違反勞動合同賠償嗎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叁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叁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個人違反勞動合同賠償嗎,是否需要賠償,要看你與單位在合同上是否約定了服務期和保守單位商業秘密的事項,具體根據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 ·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被解除勞動合同嗎? 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被解除勞動合同嗎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一般會被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法,以下情況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的特征勞動法律關系特征:1、勞動法律關系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2、勞動法律關系具有以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征。3、勞動法律關系是在社會勞動中形成和實現的。三、勞動合同屬于什么合同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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