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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農戶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為遺產繼承?1、子女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2、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2、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3、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三、根據法律規定,農村戶口的老人死亡后子女能繼承宅地基上的房屋1 ·刑事自訴案件需要訴訟費嗎 刑事自訴案件需要訴訟費嗎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不收取訴訟費。二、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具備的條件依據自訴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關規定,自訴案件提起訴訟的條件是:(一)有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二)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由于自訴人的起訴而引起,對于自訴案件,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沒有公安機關的偵查和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起訴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訴 ·土地經營承包權可以繼承嗎 土地經營承包權可以繼承嗎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采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對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戶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物權,根據《物權法》第2條規定,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物權法》第47條也做出同樣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系用益物權,《物權法》第124條至134條對此有專門規定,該法第120條還規定: ·脅迫婚姻有沒有法律效力 脅迫婚姻有沒有法律效力被脅迫結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決于受脅迫的一方是否在相應的時間內向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一般情況下,受脅迫的一方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對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則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定撤銷婚姻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撤銷婚姻登記后,則婚姻自始無效。二、脅迫婚姻誰可以申請撤銷有權提出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人只能是因脅迫結婚的被脅迫人。這是由于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受脅迫方在締結婚姻關系時,不能真實的表達自己的意愿,婚姻關系違背受脅迫方的意志。為了貫徹執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受脅迫方能充分地表達自己的婚姻意志,規定,盡管脅迫的婚姻已經成立,但是受脅迫方仍可以在脅迫的婚姻成立后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其婚姻效力的申請。由于脅迫婚姻的另一方當事人在締結婚姻關系時,并沒有違背自己真實的婚姻意思,因此脅迫婚姻的這方當事人在婚姻關系成立后,沒有提出撤銷婚姻 ·行政案回避制度規定有什么內容 行政案回避制度規定有什么內容《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應當申請回避。前兩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四條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對當事人提出的明顯不屬于法定回避事由的申請,法庭可以依法當庭駁回。申請人對駁回回避申請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 ·沒有證人的視頻遺囑有效嗎? 沒有證人的視頻遺囑有效嗎?視頻遺囑屬于錄音遺囑的范圍,法律規定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才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中只有錄音遺囑,沒有視頻遺囑,可以參照錄音遺囑的標準。錄音、錄像可以作為遺囑形式,但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真實性。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遺囑可采用如下幾種方式:(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分最可靠的證據。(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需要多長時間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需要多長時間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時間一般是4-8個月,如果審核順利,不需要答復審查,一般就是5個月左右授權。二、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流程是怎樣的1、申請階段實用新型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具備有說明書附圖。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書。2、審查階段中國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針對申請文件中的形式問題發出補正通知書并且針對明顯實質性問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通知書做出答復。實用新型專利只進行初步審查,沒有像發明專利申請一樣的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并包括審查下列各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專利 ·買二手毛坯房需要注意什么 買二手毛坯房需要注意什么1、在選擇毛坯二手房的時候要和周邊的房產價格做個比較,因為毛坯二手房也是屬于二手房,價格應該比同個區域、同個檔次的房產要低。需要注意的是毛坯二手房如果沒有滿五年房產,購買的時候還需要承擔8.5%左右的稅。2、購買毛坯二手房的時候需要查看房主是否有房產證,如果沒有房產證雖然也可以對房屋進行買賣,但是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需要考慮周全一些,對于產權過戶以及違約的責任要寫詳細一些。最好要求房主出示一份授權書,并把授權書提交給物業,讓物業把自己的身份加到房屋業主的信息中,這樣比較保險一些。3、雖然是毛坯二手房,但是在購買的時候,還需要注意業主是否有拖欠物業費,或是供暖費等,如果有需要房主前往業務公司把拖欠的費用都結清。4、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還需要注意土地的情況是否清楚,看是出讓還是劃撥。還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房屋的使用權是四十年,目前已經使用了十年,那么對于購買人來說是不是還要按照土地使用權七十年來衡量的時候,就不劃算了。二、毛坯房交房時應該如何驗房1 ·簽訂委托書需要按手印嗎? 簽訂委托書需要按手印嗎?一、簽訂委托書需要按手印嗎?不一定的,如果沒有摁手印,但是已經簽字的,那就是有效的,簽字和捺印具有同樣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委托書公證如何辦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除了一般的委托書公證外,如果業主在國外所做的公證文書,還需要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如果業主在香港/澳門所做的公證委托書,并需要蓋有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澳門)有限公司轉遞香港/澳門公證文書專用章。委托書公證是依法證明委托人的單方授權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公證文書。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辦。申請辦理(有關房產買賣)委托書公證,沒有地域限制。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二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法律行為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不動產轉讓的公證事項, ·怎么對公訴自訴案件區分 怎么對公訴自訴案件區分一、怎么對公訴自訴案件區分1.定義不同:①自訴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②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定犯罪事實、懲罰犯罪人的訴訟活動。2.提起訴訟主體不同:①自訴是當事人自己提起的訴訟,公訴是檢察院依職權主動提起的訴訟。②公訴是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3.提起訴訟條件不同:①自訴條件:有適格的自訴人;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屬于自訴案件范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②公訴條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二、自訴案件的處理方式有哪幾種?《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條規定,自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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