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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能不能改 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能不能改勞動合同一旦簽訂不允許隨意更改,而工資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自然不能隨意更改。隨意更改屬于違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二、哪些情形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當勞動合同出現履行障礙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5)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 ·一、到法院離婚財產怎么辦? 一、到法院離婚財產怎么辦?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3、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后再恢復離婚訴訟。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 ·夫妻婚前財產是怎么分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知道: 夫妻婚前財產是怎么分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婚姻雙方對上述不動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如果您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二、婚前財產有哪些1、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屬于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時候,一方將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購買婚后財產,這就將問題變得復雜了: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投入、也沒有動用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我認為所購買婚后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質就已經被模糊掉了。2、婚前房產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產權歸屬沒有爭議。難就難在婚后財產混入該房屋按揭貸款償還之后,分割起來就異常麻煩了,具體分析見專題。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這個 ·訴訟時效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嗎? 訴訟時效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嗎?一、訴訟時效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嗎?訴訟時效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什么情況不能做擔保人 什么情況不能做擔保人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系,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如果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么擔保就失去了意義。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于,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4、退休人員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什么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 ·撫養費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撫養費起訴需要哪些材料第一,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復印件;第二,離婚協議書以及復印件;第三,離婚證及其復印件;第四,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第五,預交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二、子女撫養費能移送執行嗎《執行規定》第19條規定撫養費的案件屬于移送范疇。移送執行可以稱為是法院職權主義,審判庭移送執行的,是否應當設定一個期限,如果確因審判庭未在申請執行期限內移送,執行機構就拒絕執行,也不合理。《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六個行為是什么?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六個行為是什么?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六個行為分別是拐騙、綁架、販賣、接送、中轉等。具體內容如下:1、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并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有的是在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物色外流婦女,并用謊言騙取信任,達到自己的罪惡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種關系,花言巧語夸某地生活好,以幫助介紹對象、安置工作等為誘餌,誘騙婦女隨自己離家出走;有的是以幫助照看為名將兒童從監護人手中騙走;有的則是以幫助引路、給零食等方法,將兒童拐走。2、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將被害人劫離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為。收買,是指為了再轉手出賣而從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手中買來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3、販賣,是指行為人將買來的被拐的婦女、兒童再出賣給第二人的行為。4、接送、中轉,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中,進行接應、藏匿、轉送、接轉被拐騙的婦女、兒童的行為。將收買、綁架、販賣、接送、中轉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作為 ·一、代書遺囑和遺囑辦理公證的流程是什么? 一、代書遺囑和遺囑辦理公證的流程是什么?1、申請與受理。(1)申請。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志著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三)需公證的文書;(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2)受理。受理標志著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二)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四)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后,要在公 ·商品房達到什么標準才能交付 商品房達到什么標準才能交付(一)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包括消防、環保合格)《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98年9月1日實施的《消防法》第10條規定了消防強制驗收制度,《環境保護法》第26條規定了環保強制驗收制度。98年7月20日,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組織驗收的主體為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但此后我國改革了竣工驗收制度,1999年施行的《合同法》第279條明確了開發商為組織竣工驗收和確認工程合格與否的主體。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質量條例》)作為《建筑法》和《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規開始施行。《質量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該條款進一步對《合同法》第279條進行了闡述,從而使《建筑法》中未能明確的驗收主體最終認定為建設單位。(二)取得了竣工驗收備案表 ·詐騙能否提起民事訴訟嗎? 詐騙能否提起民事訴訟嗎?一、詐騙能否提起民事訴訟嗎?詐騙罪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沒這個必要,法院也可能不會受理。二、民事訴訟的范圍?(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三、詐騙罪的詐騙數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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