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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馳名商標上加字是否屬侵權 要看情況。如果添加的字無法形成明顯的區別,且為相同來的名稱情況下,判定侵權。經商標管理機構依法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的注冊需具備法定條件和經法定程序。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 ·著作權法與侵權責任法有何關聯? 著作權法與侵權責任法有何關聯?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根據該條規定,《侵權責任法》與《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等知識產權單行法之間是一般法和特別法的關系。知識產權法是民法在科技和社會巨大發展背景下的派生。傳統民法的很多基本原則在知識產權法當中并不能直接適用。《侵權責任法》作為民事基本法并沒有過于深入的具體規定知識產權侵權責任,而是抽象歸納民事侵權責任的普遍問題并相應進行上位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的具體認定和侵權責任承擔,在不違反《侵權責任法》原則框架的前提下由各知識產權單行法自行適用。在各單行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直接適用《侵權責任法》。著作權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4、美術、建筑作品;5、攝影作品;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7、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計算機軟件;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危險駕駛罪包括什么情況 危險駕駛罪包括:刑法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尋釁滋事案底怎么消 案底是指某人過去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對于任何有過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員,被判處了刑罰,該犯罪記錄將會終生保留,保管在公安部門,任何機關和個人無權進行消除。因此,一旦構成了尋釁滋事罪,這一記錄和檔案是不能夠消除的,任何犯罪的記錄都是不能夠消除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員工違法牽連在侵權責任認定上的作用有哪些? 員工違法牽連在侵權責任認定上的作用有哪些?員工因公司違法而被牽連,公司不承擔違法責任,但應承擔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因違法行為而被處罰的,員工得不到任何的補償,除非公司自愿。員工明知違法行為還違法,應自行承擔違法責任。法律鏈接:《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牽連責任,主要包括雇主責任和監護人責任。牽連責任最大的特點是:當事人承擔責任并不是基于過錯,而是基于牽連關系而為他人承擔責任。”牽連關系作為侵權責任歸責基礎的理由是:其一,牽連關系中的監管者具有法律上的監管職責,二者形成了特殊的法律連帶關系。其二,如果監管者不承擔責任可能對受害者不公平。被監管者往往沒有多少財產能 ·商標侵權生產者如何認定 商品條碼、質量認證標志、近似商標申請情況以及產品宣傳情況等因素相互印證,或可間接認定涉案被控侵權商品的生產者身份。任何將自己的姓名、名稱、商標或者可資識別的其他標識體現在產品上,表示其為產品制造者的企業或個人,均屬于《民法通則》規定的“產品制造者”和《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生產者”,銷售者將被認定為銷售商品的生產者,當造成侵權時,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 ·如何確定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如何確定非婚生子女的身份?1、父母在社會上公開承認。2、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證處做公證證明。3、戶籍登記,這就是人們通常說的去派出所上戶口。在戶籍冊中載明其生身父母。4、有直接證據證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誰。比如,書信、音像材料等載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關系。當生父或生母拒絕承認親子關系時,可以通過的方法確認其生父母。親子鑒定是運用高科技手段,通過對比遺傳基因來確認血緣關系的一種手段,準確率很高,已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并為司法實踐所廣泛應用。二、非婚生子女判定的法律依據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為有輕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各地法律定義有別),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有別,故有區分的實益。非婚生子女判定法律依據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2、《中華人民共 ·商標字體怎么使用不會侵權 對于商標注冊,免費可商用中文字體有黑體、楷體、宋體、仿宋體等傳統字體,宋體無版權保護,不會侵權,可以使用。對于大眾的、通行的字體的使用不涉及版權爭議,比如宋體,楷體,顏體等,可以免費使用。如果是自創體,不是大眾使用與通用的,并在其中承賦了創造含量,或根據通用字體而編緝出版的字貼、字模等,并申報了相應的保護則具有了版權,如果被他人盜用則會涉及版權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 ·如何證明自己沒有商標侵權 只要當事人沒有做出商標權規定的,侵犯商標權行為的,當事人就可以證明自己沒有侵犯注冊商標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 ·侵權責任法中雇傭合同有什么作用? 侵權責任法中雇傭合同有什么作用根據傳統民法“誰過錯,誰負責”的理念,雇員致損應當由其自行負責,但雇主責任條款明確規定雖然雇主本身不是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但仍應對雇員的致損行為承擔責任。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個人之間是否存在勞務關系一般來說沒有太大爭議,首先看雙方是否簽訂書面勞務協議,在沒有勞務合同的情形下,可以通過查明以下事實來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務關系:第一,雇員是否為雇主提供勞務并獲得報酬;第二,雇員從事勞務活動期間是否接受雇主的支配和約束;第三,雇員是否使用由雇主提供的工具或設備進行勞務活動。關于勞務關系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還涉及到兩個問題需要進一步厘清。一是正確區分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勞務派遣關系的問題,二是正確區分勞務關系、義務幫工關系的問題。相關法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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