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鋼城區律師黃頁: |
鋼城區律師咨詢 |
鋼城區法律常識 |
·哪些婚姻是不合法?婚姻不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婚禮就是合法婚姻,特別在農村,有很多只辦婚禮但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現象。殊不知,有一些婚姻就是不合法婚姻。那么,哪些婚姻是不合法的呢?具體內容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不合法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法律法規中禁止結婚的情形和依法撤銷的婚姻。包括包辦、買賣的婚姻、重婚、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未到法定年齡的婚姻和因脅迫結婚的婚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 ·起訴離婚子女會判給誰 若在離婚的時候,就子女撫養權問題產生了爭議,那么此時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然后法官會就子女的撫養權作出判決。當事人此時都比較關心起訴離婚子女會判給誰。結合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接下來我們就為您分析一下。一、起訴離婚子女會判給誰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由此可見,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2、哺 ·夫妻之間辦理離婚的途徑有哪些 夫妻要是感情破裂的話,最終都會走向離婚,而此時必須要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才能離婚。此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具體的離婚途徑,那么夫妻之間辦理離婚的途徑有哪些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夫妻之間辦理離婚的途徑有哪些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之間辦理離婚的方式包括以下兩種:1、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于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2、法院訴訟辦理離婚。對于是否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方面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 ·如何規范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如何規范醫療損害賠償責任醫療損害是指醫務人員或者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給患者健康或者生命造成傷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務人員或者醫療機構就要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那么如何規范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呢?接下來我們將為您作出解答。如何規范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一)由于醫療行為具有高度專門性的特點,所以就一般性的診治活動而言,醫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權,患者應當予以配合,當然醫生應謹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則該行為違法。如果醫生將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醫療行為強加于患者,對醫生裁量權不加制約,忽視患者方作為契約一方的主動性,侵害其私法上的處分權利的權利,這顯然不公。所以,為了調整這種不對等的權利義務關系,對患者決定權的尊重逐漸成為醫方的一項義務。根據“允許風險之法理”(該法理認為在一定情況下,為促進社會發展,允許威脅法益的人類活動存在),為使更多患者擺脫病患痛苦與絕望,實現治病救人的合法目的,法律允許帶有危險性的醫療行為實施于患者,法律上稱之為“容許性危險”,但“容許”并不使 ·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有什么不同 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造成的后果都是很嚴重的,均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就會讓很多人將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混淆在一起,認為只要出現了被害人死亡的情況,就構成故意殺人罪。今天,我們就針對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來為您做一下介紹。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區別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應注重:(一)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與間接故意殺人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但憑借一定的自認為能夠避免他人死亡的結果發生的因素,如行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術、經驗、知識、體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為預防措施,以及客觀條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輕信他人死亡的結果不會發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最終發生了。(二)過失致人死亡罪同“誤殺”的故意殺人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求的是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存有過失心理態度。在司法實踐中,不應將行為人在故意殺人中因打擊錯誤誤殺其“針對對象”(即行為人追求的殺害對象 ·最新索賠函模板的內容在日常交易中,我們都夠通過當事人之間 最新索賠函模板的內容在日常交易中,我們都夠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契約讓自己的需求得到滿足。但有時候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會存在違約的情況,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失無法追償,應該怎么辦呢?這時候索賠函或許會解決你的問題,這里我們將介紹索賠函模板,以供您參考。一、定義索賠函是指合同雙方中的一方,根據法律法規和雙方簽訂的合同,以對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或精神損失為理由,向另一方提出賠償或維護其他權利的書面材料。二、理由1、質量不符合合同標準。2、數量短缺。3、包裝不完善。4、運輸拖欠。5、違反合同規定并按合同約定可以索賠的其他事項。三、格式索賠函是公文里的一種文體,索賠函的結構一般由標題、編號、受書者、正文、附件、簽署等六部分組成。1、標題①標題的形式比較靈活,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寫成包括索賠事由文種的完全標題樣式,如:《關于????的索賠函》。②也可以簡明扼要地寫成不包括索賠事由而只寫文種的簡單標題 ·醫療損害責任主要內容最近,醫療損害的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 醫療損害責任主要內容最近,醫療損害的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關注和熱議,醫療問題,也是一個比較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那么,醫療損害責任主要內容主要有哪些呢?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呢?下面,我們會為您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一、醫療損害責任情形1、患者發生了人身損害的事實在醫院進行診療過程中,即使有差錯,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也不構成醫療損害。2、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行為該要件是構成醫療損害責任的前提條件,因為如果醫患雙方自始就不存在醫療行為,就不可能存在醫方侵害患方合法權益的事實,也談不上患者因醫方的行為而遭受損失。我們這里沒有強調醫療機構存在違法行為,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0條的規定,即便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的行為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但是事實上侵害了患者合法的民事權益,只要有過錯,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只要醫患雙方之間存在醫療行為即可。3、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過錯支配下的行為與患者的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工傷索賠有哪些程序 生活中處處有意外,未來的事情是沒人能夠預測的,所以即便勞動者們在工作的過程中小心、謹慎,但有時候仍然不能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那么,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工傷索賠究竟有哪些程序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工傷索賠有哪些程序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鑒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2、工傷的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3、工傷認定后,再做勞動能力鑒定,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按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 ·請假期間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工資一直是勞動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但是有時候員工請個假都要被扣工資,那勞動者在請假期間工資待遇是怎樣的呢?在實踐中,勞動者在算清自己請假期間的工資后,卻可能會遇到單位因不喜歡勞動者請假而拖欠工資的情況。那作為勞動者,面對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應該怎么辦呢?以下是具體介紹。一、請假期間工資待遇是怎樣的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請事假每個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照發工資,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工資。職工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和路程期間內,照發本人的標準工資。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過單位領導批準,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期。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的 ·勞動合同法用工年齡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的各項權利,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您都知道,使用童工違法,《勞動合同法》因此規定了用人單位的用工限制。那么究竟勞動合同法用工年齡是多少?法律依據是什么?我們可以肯定地告訴您,用工年齡一般在十八歲以上,特殊情況十六歲以上也可以。下面將繼續了解更詳細的內容。一、法律規定內容用工年齡限制《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十七、第十八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于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