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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是什么? 山東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是什么?1、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征社會撫養費。2、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請辦理生育證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妊娠后補辦生育證;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夫妻雙方分別處以五千元罰款。3、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4、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5、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 ·最新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量刑標準 我國對聚眾淫亂的行為是給予了嚴厲打擊的,而在《刑法》中也相應的規定了這方面的犯罪,即聚眾淫亂罪。現實中,有的人不僅自己有聚眾淫亂的行為,同時還引誘一些未成年人一起加入,這顯然會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損害。因而,《刑法》也規定了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那您知道我國現在是如何規定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量刑標準的嗎?下文中本站我們就來為你解答疑惑。一、什么是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是指行為人采取各種手段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正處于生理的生長發育期和心理的逐步成熟時期,不象成年人那樣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已確立,其意志薄弱,可塑性很大,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誘惑。如果他們參與有違社會道德準則的淫亂活動,不僅有害于其自身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培養他們健康的性道德觀,反而只會助長他們與社會德德的背離,最終導致其喪失人倫道德,腐化墮落,成為社 ·什么是拐騙兒童罪 什么是拐騙兒童罪(一)拐騙兒童罪的概念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二)拐騙兒童罪的構成特征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實行。拐騙的手段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取兒童的好感后將其拐走。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二、拐騙兒童罪量刑標準犯本罪的,處五年以 ·飛機高空墜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高空墜物由于物體的加速,到達地面時,若砸中行人,會造成人身損害,若砸中車輛,則會給他人的財產造成損害。權益受到侵害的主體,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請求得到賠償。若該物是從飛機上墜落,飛機高空墜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一、飛機高空墜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 ·什么情況下構成交通肇事罪 什么情況下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肇事司機被認定為完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且在因該司機的肇事行為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造成公私直接損失30萬以上并無力賠償的。但是在肇事司機被認定為完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同時,該司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只要造成重傷1人以上的事故后果即被追究刑事責任:1、無駕駛資格;2、酒后、吸毒后駕車;3、嚴重超載;4、明知車況不良;5、明知無牌證、報廢車輛;6、肇事后逃逸的。(二)肇事司機被認定為同等責任,且該司機的肇事行為使得3人以上死亡。對于被認定為次要責任的肇事司機只存在民事賠償問題,而在司機無責任的情況下,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二、交通肇事法律責任是怎樣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 ·合同法高空墜物相關法條是什么? 在我們的工作生活中,常常會遇到高空墜物的情況發生,但是很多人對于高空墜物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不了解,只有我們清楚的了解高空墜物的法律,才能更加好的保障自身權益不受到侵害。那么合同法高空墜物相關法條是什么?下面就合同法高空墜物相關法條是什么的問題進行解釋。合同法高空墜物相關法條是什么?一、《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該規定對擔責者進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范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定較為合理,體現了公平原則。二、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理由:按份 ·怎么計算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班費 怎么計算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班費1、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法定節假日不可以補休,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周期內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計算,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周期內的總上班時間超過該周內(如一個月.一季度)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以超過部分的時間總數一起計算(不區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計算,4、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的.加班費計算應仍以以150%計算.二、標準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三、加班費能計入最低工資嗎我國《勞動法》第48條規定:“國 ·目前國家賠償法以什么為主要形式? 國家賠償在我們國家就是當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權利侵害的時候,公民尋求救濟與賠償的一種手段,關于國家賠償,我們需要明白當我們認為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們就可以提起國家賠償,是不是確實受到侵害相關的權利機關會進行審查,下面我們來看看目前國家賠償法以什么為主要形式。國家賠償的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形式。縱觀世界各國的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外乎有三種:金錢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1)金錢賠償:指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后,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金錢賠償的適用,一般應以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前提。具體講,主要適用于以下情形: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及生命健康權的;2)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經滅失、拍賣,恢復原狀、返還財產已不可能的。3)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被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有重大困難的;4)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與法律規范相抵觸的。(2)恢復原狀:指負有賠償義務的 ·構成危險駕駛罪可以緩刑嗎 一般機動車駕駛人員在醉酒的情況下依然開車上路的話,則這樣的情況一方面屬于嚴重的交通違章行為,另一方面也是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的,即危險駕駛罪。自然此時刑事方面的處罰就會比交通行政方面的處罰重。我們知道法官在對刑事案件判刑處罰的時候,很多時候會同時宣告適用緩刑,那么危險駕駛罪可以緩刑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危險駕駛罪可以緩刑嗎辯護人可以為被告人做緩刑辯護。但是,危險駕駛罪能判緩刑嗎,要由法官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犯罪情節、危害后果、悔罪表現等情況,綜合決定。由于法官對案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在法律允許判處緩刑的情況下,最終能否判緩刑,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主審法官了。1、不同車型犯罪基準刑期。針對不同車型危險駕駛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醉酒駕駛電動車、摩托車、自備車、營運車(出租車、貨車)、大客車(含專用或非專用校車)的基準刑期,分別確定為一、二、三、四、五個月。2、酌定量刑情節。區分醉酒的酒精含量、危險駕駛致人重傷的人數或造成財產損失的金額,規定了不同的量 ·緩刑期間有什么限制緩刑期滿發現漏罪怎么辦 緩刑期間其實也就是緩刑的考驗期間,一般法官在宣告罪犯適用緩刑的時候,往往也會根據實際主刑的刑期確定緩刑的考驗期,也就是說此時并不是直接就不用執行原判刑罰了,而是要經過一定時間的考察才行。那通常緩刑期間有什么限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緩刑期間有什么限制要說有什么限制的話,基本上都是緩刑考驗期內的限制。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被緩刑的罪犯沒有再犯新罪也未違反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具體的刑事補充條文可參考以下的相關刑事知識鏈接。相關刑事知識鏈接:《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二、緩刑期滿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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