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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接受股東捐贈交稅嗎 公司在接受股東捐贈交稅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29: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一)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 ·夫妻共同財產有過錯方怎么認定? 夫妻共同財產有過錯方怎么認定?離婚過錯方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判定。二、司法解釋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以補償。”該條確立了離婚補償制度,它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這一制度的確立,體現了對當事人在婚姻家庭中所作貢獻的客觀評價。婚姻家庭生活,要求配偶雙方在感情、時間、精力、經濟等方面持續不斷地投入。但就多數婚姻而言,夫妻對婚姻家庭的貢獻與從中獲得的利益是不平衡的。實際生活中,承擔了較多家庭事務的一方,往往其職業發展和其他方面的發展受到了較大的牽制,而 ·刑事案件諒解后檢察院會不批捕嗎? 一、刑事案件諒解后檢察院會不批捕嗎?會批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案件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并得到受害方諒解的,可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刑事諒解,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刑事諒解書本身并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 ·網絡著作權侵權及法律保護期限是多久? 網絡著作權侵權及法律保護期限是多久?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其保護期規定如下。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3.特殊作品的期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及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之規定。二、著作權侵權可以分為以下類型:1、將網上作品擅自并發表 ·被批捕后偵查由誰完成? 一、被批捕后偵查由誰完成?由公安機關偵查,批準逮捕,是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人民檢察院審査后,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準逮捕。二、偵查的司法解釋偵查,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機關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證據材料,證實和抓獲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專門調查手段和強制措施。偵查是一種具有特定活動內容和目的要求的訴訟活動,對隨后進行的起訴、審判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和影響,成為刑事訴訟過程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節。刑事訴訟中的檢察院、公安等機關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采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一般從立案開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訴的決定時止。所謂“專門調查工作”,是指為完成偵查任務依法進行的 ·前科為過失犯罪需要加重處罰嗎? 前科為過失犯罪需要加重處罰嗎?需要加重處罰,刑法上所講的前科,是曾經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并且已經執行完畢的人又重新犯罪。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罰執行完畢5年之內再犯罪的構成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所謂累犯,是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二、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于故意犯罪。由于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體如下:A.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B.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 ·夫妻屬于共同財產的內容是什么? 夫妻屬于共同財產的內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一方離婚前轉移財產算什么? 夫妻一方離婚前轉移財產算什么?算私自轉移財產,需要追究法律責任。離婚時,一方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財產而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等行為,均屬于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證據證明上述事實后,可以在離婚訴訟之中出示給法庭,要求對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另一方轉移財產等的違法行為予以民事制裁。即便,離婚訴訟時未發現上述情形,于離婚訴訟后發現,另一方也仍然可以發起民事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依據婚姻法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發起民事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開始計算。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 ·法律規定那些是犯罪預備? 法律規定那些是犯罪預備?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犯罪預備行為最常見的形式所謂犯罪工具,是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2)用以破壞、分離犯罪對象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爆炸物等;(3)專用為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4)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對象的物品,如翻墻爬窗用的梯子或繩索等;(5)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后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復雜性可以反映出預備行為不同的危害程度。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于犯罪的需要。2.其他為實施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這類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 ·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區別有哪些? 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區別有哪些?一、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區別有哪些?1、法律性質不同:民事(司法)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采取的具有懲罰性質的措施;行政拘留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采取的,具有處罰性質。2、適用對象不同:民事拘留適用于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民事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不構成犯罪的人。3、法律依據不同:民事拘留依據《民事訴訟法》;行政拘留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4、適用目的不同: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懲罰一般的行政違法者。5、適用機關不同:民事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司法警察執行,交公安機關有關場所看管;行政拘留的適用機關是公安機關。6、羈押期間不同:民事拘留15日以下;行政拘留15日,并罰時不超過20日。7、法律后果:民事拘留是對于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關,可以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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