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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有哪些解決途徑 勞動爭議有哪些解決途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之后,可能會產生一些勞動爭議,就包括工資福利方面的、辭退解雇方面的等等,那么在遇到這些勞動爭議的時候,該通過哪些途徑解決呢?我們告訴您勞動爭議有哪些解決途徑,供你參考。一、勞動爭議有哪些解決途徑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其中有的屬于既定權利的爭議,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于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采取以下途徑處理:1、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處理。2、申請調解。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3、仲裁。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本單位沒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 ·離婚時哪些農村房屋可以分割 農村房屋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農村,房屋是離婚時分割財產的重點。由于農村房屋與城市商品房在性質上、分割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別,很多人都不清楚離婚時哪些農村房屋可以分割。下面就讓我們來為您解答吧。一、離婚時哪些農村房屋可以分割離婚訴訟中,房屋只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才能在訴訟進行中由離婚當事人直接分割。而農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確認宅基地房屋的是屬于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如果是家庭共有財產,則應先進行分家析產,確定出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份額。農村房屋的取得有多種方式,對于自建與集體分配取得的農村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對屬于購買、受贈、繼承取得的農村房屋,在離婚分割時,應注意房屋的產權是否轉移。(一)購買所得房屋買賣屬于不動產的買賣,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必須采用特定方式。我國在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上采取的是登記主義,即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除依當事人合意之外,還必須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方可發生法律效力。雖然我國農村房屋還未完 ·北京房屋買賣流程有哪些 北京的房價越來越高,許多人在北京打拼了一輩子但是買不起一個房子,對于準備買房子的人來說房屋買賣流程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我們要按照流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北京房屋買賣流程是什么樣的?下面由我們來為您解答。北京房屋買賣流程1、提交材料審查購房資格《關于落實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前,應當向經紀機構或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提交材料,進行居民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購房資格的審查。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提交:(1)家庭成員身份證(2)婚姻證明(3)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4)擬購房人簽字的《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此外,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還應提供軍(警)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還應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原件和復印件。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提交:(1)家庭成員身份證明(2)婚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3)擬購房人簽字的《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 ·死緩期間又傷人如何處理? 死緩是國家為了嚴格控制死刑的一種方法,當然,想要享受死緩的待遇也需要滿足死緩的相關條件,不過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也會在死緩中傷人而造成故意犯罪。那么死緩期間又傷人如何處理?死緩和緩刑有什么區別?下面,就讓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一、死緩期間又傷人如何處理?刑法第五十條有說明死緩期間有故意犯罪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二、死緩和緩刑有什么區別?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 ·死緩的條件和報核程序規定是什么 死刑可以說是刑罰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方式了,不過在我國的死刑中還存在有死緩,也就是延緩執行死刑的一種方式。當然,死緩是有一定的適用條件的。那么死緩的條件是什么?死緩案件的報核程序規定有什么?下面,就讓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一、死緩的條件是什么?死緩是我國在實踐中獨創的死刑執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死緩并非獨立的刑種,高度體現了我國保留死刑,但堅持少殺、嚴禁濫殺、防止錯殺的一貫政策。死緩政策的施行,將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范圍降到了最低程度,達到了嚴格控制死刑的目的。哪些人可以適用死緩呢?根據我國《刑法》第48條之規定,對于應當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由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兩個:1、罪當處死,這是適用死緩的前提條件;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這是區分立即執行和緩期二年執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屬于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要靠法官綜合考慮全案的情況,包括犯罪情節、被害人過錯、罪行輕重以及其他可以認為不立即處死 ·沈陽房屋買賣稅費 所謂房屋交易稅費即在簽訂房屋預售合同時,需繳納的稅費。那么在沈陽房屋買賣稅費又會是多少呢?二手房屋繳納的稅費又和一手房屋繳納的稅費不同,在一手房屋繳納稅費項目上增減了不少項目和費用,接下來就由我們為您解析沈陽房屋買賣稅費中,二手房需繳納的多少稅費。一、一手房屋交易:契稅:買新房子要繳納的契稅為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維修基金:按建筑面積乘一定金額收取。物業管理費:房屋交房后支付,具體檔次費率按各地物價部門規定執行。二、?按揭貸款相關費用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1-3)1、抵押手續費:住宅200元/戶,非住宅為抵押額的0.15%沈陽市房產局收取2、貸款保險費:保險金額乘基準保險費率乘對應保險期限的保險系數有些銀行收取,有些銀行不收3、公積金擔保費:貸款額度乘(0.3%~1%)使用公積金貸款才有本項費用。公積金中心收取。具體為:貸款擔保期限1年-5年,按貸款額的0.3%收取 ·什么是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屬于刑罰中的附加刑,但對犯罪分子剝奪的政治權利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并且在服刑期間被剝奪不說,在服刑后的一段時間內,也是會被剝奪的。說了這么半天,那到底什么是剝奪政治權利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什么是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二、剝奪政治權利該如何執行1、由監獄管理機關執行。刑法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判決生效后,即送往監獄接受教育改造和強制勞動改造,在主刑執行期間,監獄管理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施行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的處罰,如果罪犯在主刑還未執行之時,其剝奪政治權利的判決已執行完畢,就失去了對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懲 ·勞動合同法如何保護企業? 近年來,有部分企業認為《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保護過度,是導致了企業利潤下滑、經濟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就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權。那么勞動合同法如何保護企業呢?下面為您介紹一下。1、書面勞動合同的限制和懲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合同的將面臨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如果超過一年還未訂立書面的合同的,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綜上所述,企業在人才招聘之后若遲遲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將面臨眾多 ·誰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誰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一、誰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1、有權決定采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2、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于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3、人民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但是,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二、誰會被刑事拘留?(一)公安機關能拘留的范圍: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檢察機關能拘留的范圍: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三、什么時候能采取拘留?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緊急情 ·紀委檢察院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紀委檢察院是一個重要的機關,重要的案件要送往紀委檢察院檢查,紀委檢察院案件審查有著嚴格的程序。那么,紀委檢察院辦案程序分別是什么呢?下面,我們為您整理了紀委檢察院辦案程序的相關內容,希望能提供幫助。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實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實,是案件檢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個查辦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受理。是指案件承辦部門對群眾或組織直接檢舉控告的、上級交辦的、有關機關移送的、違紀者自述的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發現的線索材料,經過領導批示后,造冊登記采取恰當方式予以處理的活動。初步核實。這是立案前進行的初步調查摸底核實的活動,目的是通過初步核實了解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與否提供依據。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來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調查。它是案件檢查的一個重要的特定階段。初步核實的要求:迅速及時,突出重點,細致完備,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環節,盡快判明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存在和嚴重程度,從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維護立案的嚴肅性和準確性。需要填寫《初步核實呈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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