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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為遺囑見證人 對于不同形式的遺囑,可能法律中規定的成立條件不同,但這其中大部分都要求至少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但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成為遺囑見證人的,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究竟哪些人可以成為遺囑見證人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哪些人可以成為遺囑見證人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年滿l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l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二、遺囑見證人如何進 ·行使代位權的條件包括什么 行使代位權的條件包括什么一、行使代位權的條件包括什么1、債務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對債權人的義務,同時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所謂怠于行使其權利,是指應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權利。債務人是否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應當僅限于債務人能夠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權利,但一直未采取上述方式主張權利。如果將怠于行使權利的情況,擴大到債務人能夠通過訴訟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權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張權利,則很難判斷債務人構成怠于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就很難實現。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債務人是否怠于行使債權應由債務人負舉證責任。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必須是未決債權,因為代位權的行使應經過訴訟程序,不應直接適用執行程序。若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債權是已決債權,債權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0條向法院申請執行。2、代位權的行使要求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是已到期債權,否則對次債務人有失公允。3、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債權的行為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對 ·人防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有哪些 人防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有哪些一、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常見的質量問題(一)人防門構(配)件混用、缺失。由于各企業安裝工人業務水平、責任意識等參差不齊,對防護設備構造標準不能準確掌握,在安裝操作經常發生將固定門檻與活門檻的鎖把、鉸頁板(鉸耳)以及鋼結構防護門與混凝土防護門的錨固鉤等混用和替代的問題。又或者鋼結構門扇的支撐軸、混凝土門扇的把手和鎖把上的卡銷、防爆波超壓排氣活門內部的限位圈等缺失現象也較為常見。(二)工序脫節造成防護設備安裝質量缺陷。通過對民防工程現場驗收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少數工程,尤其是隱蔽工程施工中經常會出現鋼結構門框下端角鐵埋入部分有切割現象。造成上述原因主要是人防門框應與主體結構同步施工,而人防門的安裝作業又是防護設備廠家安排專業安裝班組實施,從落實質量控制角度來講,專業安裝班組應與土建項目部做好作業交底、協調工序,但往往專業安裝班組要負責多個項目的安裝作業,有時就難以兼顧土建項目部施工進度,而土建項目部因有合同工期制約,在專業安裝班組無法按計劃 ·貸款申請人要符合什么條件一、貸款申請人要符合什么條件 貸款申請人要符合什么條件一、貸款申請人要符合什么條件(一)、對象條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年滿18歲的本市中小企業業主(股東)個人、個體商戶或其他特定自然人;2、無犯罪前科或不良信用記錄;3、有正當職業,穩定收入和充足還款來源;4、貸款用途合理、正常;5、能提供房產作抵押保證;(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且具備以下條件:1、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在當地有固定住所,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的個人。2、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權部門批準,依法登記注冊,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許可證書。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明確的生產經營計劃或可行的創業方案,貸款用途明確、合法。4、有穩定的經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一還款來源充足;私營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在還款期內有足額的凈現金流入。5、能提供銀 ·一方離婚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很多離婚后的夫妻因為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到處咨詢求助。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離婚時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爭議不斷的一個問題。那么,離婚不給撫養費怎么辦呢?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嗎?首先,離婚給孩子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責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其次,離婚后給孩子撫養費的數額是可以變更的。這是因為,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的問題上,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而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承擔能力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都是在不斷變化的,因此導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也是不斷變化的。所以婚姻法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 ·工廠倒閉員工沒解決能賣廠房么? 工廠倒閉員工沒解決能賣廠房么?一、工廠倒閉員工沒解決能賣廠房么?答案是不能的。因為廠房是歸屬于公司所有的,即便是公司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給與員工賠償,員工也沒有權利私下出售公司的廠房,而且廠房的出售是需要有產權的,員工沒有相應的產權,自然也無法出售。二、工廠倒閉員工的賠償標準是什么?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 ·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離婚的多半原因就是出軌。在離婚時,其配偶就能請求損害賠償。但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么,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是什么?關于這個問題,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應滿足以下條件:1、侵權行為的發生。夫妻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即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侵權行為。筆者認為,以上四種情形過于狹窄。應將賭博、吸毒作為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2、行為人存有過錯。行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論行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過失的,即應當認定行為人有過錯。作為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還要求被侵權的夫妻一方須無過錯。無過錯方的過錯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不是指沒有任何過錯。 ·跨國并購利弊分別有哪些 跨國并購利弊分別有哪些隨著現在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經濟市場的激烈競爭,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跨國并購,雖然跨國并購可以給企業擴大市場帶來利益,但同樣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好有很多弊端。下面的我們為您簡單介紹一下跨國并購利弊。一、有利方面。1、可以為國有企業技術改造提供新的資金來源。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造成國有企業自身積累不足,缺乏技術改造所需的資金,限制了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能力。缺乏技術改造所需的資金積累必然導致企業發展缺乏后勁,一遇競爭即面臨困境。國有企業要轉換機制、走出困境,一要靠深化改革,二要靠加大技改投資力度,三要靠減輕負債和社會負擔。這三項措施都需要資金投入。當前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一是銀行貸款,二是企業自籌,三是利用外資。由于企業負債日益加重,償還能力不足,貸款越來越困難;企業經濟效益不斷惡化,已沒有積累的能力。因此,直接利用外資就成為國有企業籌資的重要渠道。直接利用外資嫁接改造老企業對彌補工業技改的資金缺口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 ·第三方代理基金公司倒閉了怎么辦 第三方代理基金公司倒閉了怎么辦一、第三方代理基金公司倒閉了怎么辦?中國證監會規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只管交易操作,基金資產只在銀行,并且成立一個專門帳戶,稱為基金托管。所以,基金資產相對來說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虧損的風險,基本沒有被偷挪走的風險。從法律角度說,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閉甚至托管銀行出事了,向它們追債的人都無權碰投資人基金專戶的資產,因此基金資產的安全是很有保障的。換言之即使基金公司倒閉了,投資人的錢就一直在銀行,在允許基金公司破產前,新的機構也會在之前接管。二、基金公司有哪些特點?1、小額投資投資基金的基本功能就是把投資者不同數額的資金匯集成一筆大額資金進行投資。投資基金的發展對象主要是中小投資者,因此投資基金的投資起點低。小額投資一方面方便公眾持有,使社會上各層次的投資者都能夠參與;另一方面易于積累資金,進行大額投資。盡管投資基金是零星分散的,但由于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因此投資基金的規模往往很大,有的達到幾億或十幾億美元,甚至更高 ·公安違法辦案處分依據有哪些 公安違法辦案處分依據有哪些?一、公安違法辦案的行為有哪些?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司法辦案活動,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及時糾正辦案中發生的違法行使職權問題,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并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按照相關規定明確18種情形為違法行使職權行為,主要包括:1、侵犯舉報人、控告人、申訴人合法權益的;2、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人身自由的;3、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4、違法采取變更、解除、撤銷強制措施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毆打、體罰虐待、侮辱訴訟參與人的;6、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7、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未按規定同步錄音錄像的;8、隱匿、毀棄、偽造證據,違背事實作出鑒定意見,或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9、非法搜查,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10、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未11、依法依規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阻礙律師履行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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