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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勞動合同人員可以隨時辭職嗎? 簽署勞動合同人員可以隨時辭職嗎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行以下六點規定:(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 ·一,自己的動產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嗎? 一,自己的動產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嗎動產租賃不應當適用該原則,其理由如下:第一,動產的種類繁多,且價值普遍較低,通過市場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沒有必要給予動產租賃權以特殊的保護。第二,對動產租賃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利于財產的流通,不利于充分發揮財產的效用,不符合物盡其用的財產利用原則。第三,租賃權的物權化應有一定的邊界,否則不但有違租賃權物權化的初衷,而且會導致法律體系的紊亂,這一邊界應通過其適用的客體體現出來,即租賃權物權化應是指不動產租賃權的物權化。第四,從各國立法來看,立法例上都是對不動產實行租賃權物權化。租賃”,依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這一條款并沒有對租賃物進一步設定限制,就是可包括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從字面看無論是不動產還是動產都可以適用“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不得對抗租賃物債權”原則。但是當我們將這個概念運用到229條的時候,不禁會發現,如果所有權轉移以交付為要件的動產也適用第229條,將 ·房東店面違約怎么賠償標準房東違約的賠償標準是根據 房東店面違約怎么賠償標準房東違約的賠償標準是根據租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因房東違約造成租房人損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具體賠償金額要根據租房人的具體損失來確定。交付定金后房東違約的賠償問題是很多人往外出租房子時喜歡收定金,來減少租客毀約的風險。根據法律規定,房東違約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東根據租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因房東違約造成租房人損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具體賠償金額要根據租房人的具體損失來確定。1、交付定金后房東違約的賠償問題很多人往外出租房子時喜歡收定金,來減少租客毀約的風險。但是定金不單單是限制租客的行為,對房東的行為也有限制效力。如果房東在收了定金后反悔不愿意將房子出租給租客,那么房東需要賠償租客雙倍的定金。2、租房提前收房違約怎么賠償在租房過程中房東可能會有各種各樣的原因要提前收回房屋,比如有房東要將房屋出售,有的要收回自己居住,這時房東違約怎么賠償呢?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 ·招搖撞騙罪的手段有什么? 招搖撞騙罪的手段有什么?一、招搖撞騙罪的手段有什么?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于“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二、與詐騙罪的界限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送達后會導致哪些法律后果? 一、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送達后會導致哪些法律后果? 第一,被征收人開始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征收人開始享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了,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相關法律規定 房屋補償決定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情況下,按照既定的補償方案做出的有關補償事項的行政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5條、第26條的相關規定,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應當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期限、用 ·臨街商鋪拆遷時,按照住宅標準補償是否合理? 一、臨街商鋪拆遷時,按照住宅標準補償是否合理? 對臨街商鋪進行拆遷時按住宅的標準進行補償的,是明顯不合理的情形,臨街商鋪的價值補償應該參考同地段商鋪的價值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排除買賣不破租賃可以約定嗎? 一、排除買賣不破租賃可以約定嗎?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1、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2、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3、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二、買賣不破租賃的構成要件有哪些?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要適用該制度,在所有權讓與時,租賃合同應該已經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賃關系須有效的存在,換言之,租賃關系的有效存在的準 ·如果因為扣工資打領導違法嗎? 如果因為扣工資打領導違法嗎?對于故意毆打、傷害違法行為,明顯不構成輕傷的或者經法醫鑒定不構成輕傷的按照治安案件處罰,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 ·刑事案件被批捕后取保可以嗎? 一、刑事案件被批捕后取保可以嗎?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是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租賃期限未屆滿出租人解除合同怎么處理? 一、租賃期限未屆滿出租人解除合同怎么處理?可以直接訴訟,并主張要求賠償違約金,《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就是說,對于有效成立的合同,當事人必須要履行到底。那么對于租房合同來說,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居住。二、可以提前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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