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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注冊資本金工商手續到哪里辦理? 一、增加注冊資本金工商手續到哪里辦理?增加注冊資本金工商手續到公司的工傷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股東會通過,辦理工商及其他部門登記變更手續。增資時,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二、增資注冊流程及資料如下:1、將需要增加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的基本賬戶中(存入增加資金之前要先問清銀行在基本賬戶上能不能增資,有的銀行公司基本賬戶不允許增資,需要到別的銀行或基本賬戶銀行開立一般賬戶,將增加的注冊資金存入一般賬戶中)需要提供的資料為:營業執照正本、代碼證正本、稅務登記證正本、銀行開戶許可證正本、法人身份證原件、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銀行詢證函原件2、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公司增《資驗資報告》,每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報告的費用各不一樣,建議找一個比較有誠信、正規、實力一點的會計師事務所,免得以后會計師事務所倒閉了, ·債的加入訴訟時效中斷怎么辦? 一、債的加入訴訟時效中斷怎么辦?從中斷時起的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在我國,訴訟時效是為了讓當事人在訴訟時效的期間可以得到權益的保障,這個時效的期限一般為三年,要是訴訟時效過了那么當事人的權益便不再受法律保障了,但中斷時效后訴訟時效的時間又重新算。訴訟時效是指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期間,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最短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連帶責任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是否允許中斷,現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保證債務為主債務的從債務,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決定從債務訴訟時效,兩者是同步關系,即從主原則;另一種觀點認為,連帶責任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存在中斷,一旦進入訴訟時效,僅為三年,即債權人必須在三年內向保證人提起訴訟,否則保證人免責,即獨立原則。二、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1、訴訟時效起算時間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一、交通事故護理費80一天合理嗎? 一、交通事故護理費80一天合理嗎?不一定。因為交通事故護理費是根據實際損失來賠償的,要看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才能確定,不能一概而論。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二、護理費的種類1、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1)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2)是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3)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 ·交通罰沒款繳納滯納金在哪 一、交通罰沒款繳納滯納金在哪罰款以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日期為準的,接到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后必須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超過15日之后就收滯納金了。電子眼拍攝的非現場違章,只要你在車輛年檢前去交警機關接受處理,然后持交警開具的違法行為通知單15日之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了,超過15日之后也收滯納金。簡單說就是現場違章15日內必須處理,否則就有滯納金。非現場違章(電子眼、違停貼條)驗車前只要不去交警機關處理無任何滯納金,接受處理后15日不交罰款就有滯納金了。二、交通罰款滯納金怎么算1、滯納金不能超罰款105號令增加了對加處罰款總額上限的規定,解決高額“滯納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105號令借鑒了《行政強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條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 ·高速上逆行不去處理會怎樣 一、高速上逆行不去處理會怎樣首先要看看你的違章是怎么產生的。如果是被交警直接現場抓住而開罰單的話,15天之內你還不去交罰款的話就算是過了期限了,從第16天起每天都會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到你交罰款為止,不過滯納金最高不會超過你的罰款金額。比如罰款200元,滯納金最多也不會超過200。還有一種就是被“電子眼”也就是電子攝像頭抓拍到的違章行為,這樣的違章行為交警部門會等到你接受處理以后,才會做出處罰決定,然后你在之后的15天之內去處理就可以了,但要注意,這種情況也是不能超過15天的。如果你還沒來得及或者忘記處理你之前的一單違章,又違章了兩次,還是沒有及時處理,那么你就要趕緊去處理,要不然一旦被交警查到,你可能就會被扣留駕駛證甚至自己的愛車,直到你所有的違章處理完,可能才可以領回你的車。被交警抓現行而開的罰單如果沒有及時處理,你想更換、補辦駕照等都不能辦理,而且車輛每年都會審查,如果違章不處理完,這些審查都不能通過,是不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呢?還有更 ·輕傷害批捕不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一,輕傷害批捕不成立的條件有哪些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4、屬于罪當逮捕,但確系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準逮捕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5、企圖自殺或者逃 ·刑事案件管轄權的移送應該怎樣進行辦理 一、刑事案件管轄權的移送應該怎樣進行辦理1、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審判依法應當由下級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但這種決定必須在下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宣判之前作出,并應當下達改變管轄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例如,上級人民法院認為下級人民法院雖有管轄權,但不宜審理此案,自行審理更為適宜而決定提級管轄。2、基層人民法院將自己受理的案件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這種移送管轄可以區分為應當移送和請求移送兩種情形。應當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請求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對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1)重大、復雜案件;(2)新類型的疑難案件;(3)在法律適用上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關于請求移送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5條第3款規定,需要將案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應當在報請院長決定后,至遲于案件審理期限屆滿15日前書面請求移送。中級人民 ·一,成年撫養費是否可以討要 一,成年撫養費是否可以討要不能。撫養費的拖欠并不能夠簡單地認定為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撫養費設立的目的與價值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壯地成長。子女在成年后,無論是否具有獨立生活能力,撫養費所體現的法益已經不存在。也就是說,成年后的子女喪失了撫養費的請求權。既然實體權利已經消失,那么也就不存在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問題。二、法律規定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 ·逮捕后會寄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嗎? 一、逮捕后會寄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嗎?逮捕后,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有電話的會先電話通知,如果沒有電話,會向家屬掛號信寄送逮捕通知書。二、逮捕的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逮捕的實施程序:1.在我國只有檢察院享 ·注冊科技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有要求嗎 注冊科技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有要求嗎一、注冊科技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有要求嗎1、取消了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制度。(1)將原《公司法》第二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中的“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修改為“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2)刪去原《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條第三款中有關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3)將原《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中的“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修改為“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4)刪去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三款有關公司減資后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的規定。2、為了進一步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期限。(1)刪去原《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中有關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的規定;(2)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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