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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辦理離婚要用多長時間? 在我國,夫妻離婚的也是要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否則的話是不能解除婚姻關系的。但是辦離婚要用多長時間呢?這就根據實際選擇的離婚方式才能大致確定了。關于這個問題,我們收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一、離婚要用多長時間?(一)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夫妻雙方想要離婚的,只要達成離婚協議并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將手續辦理齊全后,當天就可發離婚證。(二)訴訟離婚通過訴訟離婚的,需要考慮兩種不同情形:1、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一般3個月內審結,由法院出具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作為離婚憑據。不管當事人有沒有自己達成協議的,訴訟離婚都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男女雙方想要離婚的,能達成合意的就最好自己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以免浪費時間、精力。2、雙方未達成協議:若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人民法院針對第一次起訴的案件,一般會判決不準雙方離婚。在判決生效后(若雙方不上訴,在判決做出15日后該判決生效),6個月內可再次起訴。男女一方再次起訴離婚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 ·城鎮居民能否購買農村房屋 在現代社會中,經濟發展了,但同時,人們的居住環境也受到了污染。鑒于這種情況,不少人都愿意到農村去買房,希望能使自己住的舒心。那么,在法律上,作為城鎮居民能否購買農村房屋呢?如果能夠購買的話,那實踐中,應該如何買賣農村房屋呢?以下是具體解答。一、城鎮居民能否購買農村房屋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轉讓農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的,應當認定無效。此外,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如果法律對某類糾紛沒有明確規定,應該查找國家政策對此有沒有規定。國定政策有規定的,適用國家政策進行裁判,而不能根據法官個人的理解進行自由裁量。從司法實踐上看,人民法院不支持城鎮居民要求在農村購買宅基地或者房 ·男女屬于擬制血親的能否結婚? 擬制血親是與自然血親相對的,這通常是指基于一些法律行為而建立起來的血親關系,比如收養等等。我們知道男女之間要是屬于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話是不允許結婚的,那要是男女屬于擬制血親的能否結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男女屬于擬制血親的能否結婚擬制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系,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于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對于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但《民法典》第1111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親生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因此,《民法典》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于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 ·什么人可以委托辯護人 通常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都是有一兩個辯護人的,這肯定不會是司法機關主動為他們聘請的,而是由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或家屬進行委托的,對此我國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規定的,那究竟什么人可以委托辯護人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什么人可以委托辯護人1、嫌疑人、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5、人民法院的指定。另外,下列人員可以委托律師作為的代理人1、被害人本人;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3、被害人的近親屬;4、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5、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什么時間可以委托辯護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嫌疑人有權委托。自訴案件的被告人 ·刑事案件的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中,多數會委托律師來提供辯護,但既然聘請了律師的,肯定是要支付律師費用。到底我國法律中對刑事案件的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刑事案件的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他的親屬可以為其聘請律師。首先,聘請律師應交納委托費用(律師費),這需要您與要聘請的律師協商了,一般來講,刑事案件是分階段收費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審判階段又分為一審階段和二審階段。律師對于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是:(一)偵查階段:2000-6000元每件;(二)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每件;(三)審判階段:6000-33000元每件。當然,也可以與律師協商一次交納幾個階段的費用。對于到外地辦案的,還應該交納一定的差旅費用。其次,律師接受委托后應與你簽訂一個委托合同,并由您簽署委托書,作為律師接受委托的依據。您應該隨時與律師保持聯系,了解辦案進程,有必要時,可以參加旁聽法院開庭。二、如何委托刑事辯護律師首先,要到 ·最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全文 針對機動車,我國要求在購買的當時就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險,否則的話被抓住就要對車主或機動車管理人做出相應的處罰,對此,我國制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下面請跟隨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該部條例的具體內容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第四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稱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 ·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在實踐中,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一旦違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賠償對方損失等。那么,在實務中,通常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呢?此外,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買賣交易中,若是賣方不履行合同應該如何賠償呢?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履行和實際情況來看,造成當事人違約的原因多種多樣。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由于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違約。2、由于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當事人誤解或者曲解,致使當事人違約。3、由于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管理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簽合同不能履行。4、市場行情變化或者價格大幅升降,從而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當事人違約。5、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6、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合同當事人違約。二、賣方不履行合同該如何賠償在實踐中,如果賣方不履行合同,則應該賠償因自己的行為給買方造成的損失。而按照客觀的計算方法,損失額 ·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一、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立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實踐中并不少見,諸如,債務人為規避強制執行,而與相對方訂立虛偽的買賣合同、虛偽抵押合同或虛偽贈與合同等;代理人與第三人勾結而訂立合同,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為,亦為典型的惡意串通行為。該類合同損害 ·婚前買房的是否需要公證 一般情況下要是男女一方在結婚之前就買房的話,那么對于這樣的房產往往會認定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因此日后離婚就不能主張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不過,此時一方婚前買房的是否需要辦理公證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婚前買房是否需要公證國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涉及房屋產權變更、形態改變、處理涉外及涉港澳臺房產的法律行為、事實必須辦理公證。婚前買房辦理公證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但是以下婚前房產沒有必要去作公證: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現在的民法典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房產的歸屬。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 ·開發商的允諾屬于合同條款嗎 對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上承諾的認定問題。通常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之前會通過鋪天蓋地的廣告,通過做出各種誘人的承諾以達到宣傳的目的,那么這些開發商的允諾屬于合同條款嗎?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開發商的允諾屬于合同條款嗎開發商的允諾大多數是先給人一種信息,然后購買者根據自己的具體需求,會去和賣房者進行一個溝通,然后看能不能達成一個協議,這個也是合同簽訂前的一個過程。具體是怎么進行,看下面的敘述。首先,要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我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通過上述規定可知,出賣人在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上的承諾,原則上屬于要約邀請,但當其符合要約規定時,則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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