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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挪用資金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挪用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動用單位資金歸本人或他人使用,但準備日后退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職務上主管、經管或經手單位資金的
·被辭退補償金是怎么算的 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能會出現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情況。而此時單位辭退職工必須要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進行,不然單位的行為就會構成違法,那此時就要對職工作出補償。此時被辭退補償金是怎么算的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被辭退補償金是怎么算的員工被公司辭退到底應該獲得多少經濟補償一直是廣大人事部門和勞動者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這時到底應該考慮多少情況,來最終得出員工的補償呢?本文就該案例作個詳盡的解釋:1、經濟補償金部分員工被公司辭
·離婚后孩子撫養費包括哪些 離婚后孩子撫養費包括哪些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這里所稱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 ·臨時工合同最長簽多久? 臨時工合同最長簽多久?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于這三種工作崗位并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鉆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
·砍人打架斗毆監控如何處罰? 在當今社會上,由于對于法律常識的缺失,以及沖動的個性原因,經常會出現打架斗毆,拿刀砍人的惡性打架事件發生。為了維護社會的治安穩定,我國對于此類行為是嚴厲打擊的。那么砍人打架斗毆監控如何處罰呢?下文中就給出了相關的解釋說明。一、打架斗毆的行政處罰(治安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原本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的 如果原本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的,然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續簽的,勞動者能因此得到補償嗎?這需要看是什么原因導致的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那么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相應的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那么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同意續簽的,此時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某些情形下,為了保障
·一、在買賣二手房有買賣不破租賃嗎? 一、在買賣二手房有買賣不破租賃嗎?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各國立法規定來看,該原則應當不適用于動產租賃。對于我國合同法第229條的規定是否應當適用于動產呢?筆者認為,動產租賃不應當適用該原則,其理由如下:第一,動產的種類繁多,且價值普遍較低,通過市場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沒有必要給予動產租賃權以特殊的保護。第二,對動產租賃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利于財產的流通,不利于充分發揮財產的效用,不符合物盡其用的財產利用原則。第三,租賃權
·征收方沒有發布征收公告,算違法征地嗎? 征收方沒有發布征收公告,算違法征地嗎?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方沒有發布征地公告的,是屬于違法征地的行為,被征收人是有權拒絕土地征收的,以維護自己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
·房子轉租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允許進行房子轉租,但此時也是需要當事人簽訂一份轉租合同的,這樣對彼此的利益才有一個保障。不過這個轉租合同的效力怎樣就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判斷了。那究竟房子轉租合同的效力如何?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房子轉租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在未征得原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的房屋租賃,承租人擅自轉租所訂立的轉租合同的效力主要有三種觀點:1、無效。我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
·統一征收標準 統一征收標準,計征設最高三倍上限根據2002年《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這意味著地方可自行制定標準。而新《條例》擬明確規定,明確了計征基本標準,并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政策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計征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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