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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仲裁裁決結果有幾種? 對于仲裁裁決結果有幾種?對于仲裁的裁決就只有一種結果;就是最終給出一個案件的判決;仲裁裁決也是仲裁庭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進行審理,并在審理終結時所作出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書面決定。作出裁決是仲裁審理的最后程序,在實體上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裁判,在程序上標志案件的終結。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因此作出裁決是仲裁程序中至關重要的程序。二、仲裁裁決的種類1.先行裁決。先行裁決是指在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仲裁庭就已經查清的部分事實所作出的裁決。仲裁法第55條規定: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2.最終裁決。最終裁決即通常意義上的仲裁裁決,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就當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爭議事項作出的終局性判定。3.缺席裁決。缺席裁決是仲裁庭在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情況下因作出的裁決。仲裁法第42條第二款規定:被申請人經過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 ·對于上下班途中不算工傷嗎? 對于上下班途中不算工傷嗎?具本是否算工傷就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定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條例規定,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條例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和用工單位因工傷認定發生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國家勞動部于1996年8月12日發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第8 ·最高院關于專利權的司法解釋? 最高院關于專利權的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一、最高院關于專利權的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專利糾紛案件:1、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2、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3、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4、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5、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6、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7、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8、訴前申請停止侵權、財產保全案件;9、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10、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11、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12、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13、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14、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15、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16、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勞動合同中的工種是如何區分的? 勞動合同中的工種是如何區分的?一、勞動合同中的工種是如何區分的?(一)、從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來分,有固定期限用工、無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3種方式。1、固定期限用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有合同的終止時間。2、無固定期限用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有合同無確定的終止時間。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的期限。(二)、從聘用勞動者的身份來分,有固定用工、臨時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種方式。1、固定用工,稱為固定工,用工手續完備,簽訂勞動合同,享有全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2、臨時用工,稱為臨時工,有的單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續不完備,一般不簽勞動合同,規范點的簽訂勞務合同。工資福利待遇與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沒有社會保險。此種情況雖然違法,卻大量存在。3、非全日制用工,稱為小時工,在用人單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 ·產生糾紛時隱名股東時效是多久 產生糾紛時隱名股東時效是多久我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對確認之訴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制度沒有明確規定,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訴訟時效適用一般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二、隱名股東的特征一般而言,隱名股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隱名股東實際認繳公司資本,但其姓名或名稱未記錄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股東登記中。2.顯名股東同意隱名股東使用自己的名稱或姓名。這是隱名股東與冒名股東的區別。因為在冒名投資中,實際出資人系盜用他人名義出資,并未取得冒名股東的同意。3.隱名股東承擔公司的盈虧風險。這是隱名投資與借貸的區別。如果一方實際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但實際出資人不承擔投資風險的,雙方之間不應認定為隱名投資關系,可按債權債務關系處理。三、認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一般原則從一般意義上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出資并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由以下幾個方面的主體構成:第一,凡是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并實際履行出資義務的發起人;第二,在公司存續期 ·離婚后沒有公正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后沒有公正共同財產怎么分割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的,但婚后的財產就算是沒有公正都需要共同的分割;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二、財產未分割完怎么辦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為以下兩種情形:1、如果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財產是因為受到當時某些客觀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沒有拍賣、報酬沒有取得等的影響,那么離婚后仍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經過查證屬實之后會給與分割的支持。2、如果離婚時,一方是故意的通過藏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 ·在離職時公司欺騙補簽勞動合同可以拒絕嗎? 在離職時公司欺騙補簽勞動合同可以拒絕嗎?欺騙補簽勞動合同是可以進行拒絕的;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勞動者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避免超過仲裁時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工不滿一年的,支付到補訂合同之日止;用工滿一年的,支付到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勞動者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避免超過仲裁時效。《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勞動合同的特征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征:(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 ·自訴案件的審限是多長時間 自訴案件的審限是多長時間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二、自訴案件的追訴期中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刑事公訴案件(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 ·在單位上班時扭傷膝蓋算不算工傷 在單位上班時扭傷膝蓋算不算工傷一、在單位上班時扭傷膝蓋算不算工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 ·刑事責任體罰學生應該怎樣處罰 刑事責任體罰學生應該怎樣處罰一、刑事責任體罰學生應該怎樣處罰1.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按現行教師管理權限,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教育部門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解聘包括兩種:解除崗位職務聘任合同,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師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謀職業。2.體罰學生情節嚴重(如手段殘忍、造成傷害甚至死亡結果),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因體罰學生對學生或學校造成損失或損害的,還應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二、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體罰基本概念1.體罰必須是懲罰,不為懲罰而實施的,不是體罰,如體育課時跑步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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