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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需要返還結婚彩禮 哪些情況需要返還結婚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二、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總則中的侵權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每個公民自一出生開始就享有各種各樣的民事權利能力,這種民事權利能力不會因為當事人年紀尚小就區別對待,比如未成年人的隱私權,肖像權等各種權利也同樣的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實際上侵權行為可以說在生活當中非常的常見,只不過有些尚不構成傷害的情況之下沒有人會追究法律責任。其實,民法典中的侵權規定就是需要您了解的一個法律常識。民法典中的侵權規定是怎樣的?(一)侵權損害賠償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加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侵害,依法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的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是最主要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侵權損害賠償遵循以下原則: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對全部損失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但全部賠償原則應受損益相抵、過失相抵規則等的限制。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銷,是指賠償權利人基于發生損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應由損害額內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不賠償怎么辦? 交通事故責任不賠償怎么辦?若有責任的一方不予配合處理及不賠償的,車主盡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報警,由交警部門立案,調取路面監控,通知對方前來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和理賠。若對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相應損失。只要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機動車交通事故還是非機動車交通事故,如果責任方拒絕賠償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二、交通事故起訴有哪些注意事項?1、賠償執行有保障。現在的車輛基本已覆蓋交強險,大部分購買了商業險,所以只要不是很高的傷殘等級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判決,拿到賠償金是沒有什么問題的,因為基本都由保險公司承擔了。2、賠償金額高。由律師提供合法合理的賠償請求,經過法院審理,賠償金會嚴格按照法律計算,相對于調解和私了,必然是較高的。3、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師起訴,則不需自己費心,由律師處理全部事務。一般人對法律知識并不是很了解,即使有一般的法律知識,對于交通事故領域中包括賠償金誤工費等如何計算、如何保全財產調取材料等等專業性法律知識和操作實 ·女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女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于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于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為二十周歲。二、結婚登記都需要帶什么證件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講了什么?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講了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行事準則規范指導法律,但《民法典》全篇過長,可能不大利于朋友們快速檢索自己想要看到的信息,因此,本站我們悉心為您整理出了有關《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的單獨部分及一些相關的解釋名詞的釋義。一、《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講了什么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二、監護人設立存在哪幾種方式?監護人的設立即監護人的選任。對此,存在四種方式:(一)法定監護法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 ·關于個體經營者的規定有哪些? 現在國家鼓勵下崗工人自主創業,我國個體經營者的數量十分龐大,他們為居民生活提供了諸多便利。在市場經濟中,盡管個體經營者的規模不大,但是發揮的作用不容小覷。為了支持其發展,國家這方面的政策也不少,那么,關于個體經營者的規定有哪些?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了解。一、關于個體經營者的規定有哪些?1、凡屬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城鄉個體工商業、以及個體經營的其他行業,是公有制經濟必要的、有益的補充,其合法權益和利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2、個體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依法納稅交費,遵守物價紀律和職業道德,保證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3、個體經營者個人所有的財產及合法收入,依法享有占有、使用、處置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或無償占有。經過批準使用的廠房、店鋪、場地以及其他經營設施,除按城鎮建設規劃必須拆遷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拆遷和破壞。4、個體經營者按國家政策規定,經過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 ·未成年兒童可以買房子嗎? 未成年兒童可以買房子嗎買當然沒問題。法律并未限定購房者的年齡,所以可以用未成年人的名義購房。只是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辦理。二、未成年人能否自行進行房產交易?按照《民法通則》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民事活動需要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此外,《民法通則》還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合同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監護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不予追認的合同是無效的。也就是說,未成年人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對于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定監護人沒有進行追認的情況下,合同無效。未成年人買房需要經過法定監護人同意,或者由法定監護人代其購買。三、未成年人如何購買房產?無論是自行出資購買,還是父母出資購房填寫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手續與一般購房過程無異,但與未成年人簽署合同時,要求法定監護人必須在場,由 ·民法典46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一、民法典46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二、法院是如何處理宣告死亡案件的?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或者步驟:1、申請和受理宣告公民死亡,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對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認為手續不完備且無法補正的,駁回申請;認為手續完備的,受理案件,進行審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財產,并指定審理期間的財產管理人。2、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須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不測的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的,公告期間為1年;被申請宣告死亡的公民因 ·勞動合同到期后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后怎么辦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依法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二、續簽勞動合同需注意什么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股東代表訴訟和股東直接訴訟的區別是什么? 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情況有監督的權利,如果發現公司高管存在違規情況,對公司及股東利益造成損害的,股東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股東訴訟大致分為兩種,那么,股東代表訴訟和股東直接訴訟的區別是什么?我們一同跟隨我們做個大致了解。一、股東代表訴訟和股東直接訴訟的區別是什么1、產生原因不同。股東的權利雖然多種多樣,但總的來說,股東的權利可以分成兩大類:股東的個人性權利和股東的共同性權利。股東個人性權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確規定股東可以單獨要求并實現的權利,諸如分配權利、認購股份的權利、要求記錄其投票表決的權利等。股東共同性權利則是指股東根據與公司成員之間的契約而享有的、能夠對公司事務和事項作出決議的權利。2、訴訟目的不同。在股東代表訴訟中,雖然公司和股東個人都是侵害行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東個人是間接受害者,股東提起訴權的目的是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間接地維護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東直接訴訟中,股東個人是侵害行為的直接受害者,股東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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