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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身劃痕險包括玻璃嗎 車身劃痕險包括玻璃嗎?對于司機朋友來說,都會根據實際情況給車輛上一些附加險。其中劃痕險做為車損險的附加險,很多人都會購買。那么如果車輛玻璃破碎了,劃痕險負責賠付么?車身劃痕險包括玻璃嗎?關于這些車險小常識,我們來聽聽我們的聲音。一、車身劃痕險包括玻璃嗎?劃痕險一般可以保障汽車本身由于受到尖銳物體的剮蹭造成的車漆破壞,比如小刀、石子、鑰匙等等。但要提醒車主注意的是與其他物體發生碰撞造成的損失如車輛碰撞、剮蹭到固定物體等情況,就不屬于劃痕險的保障范圍之內了,而屬于車損險范疇。劃痕險屬于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種,是不可以進行單獨投保的。玻璃險,即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破碎的損失的一種商業保險。玻璃破碎,是指被保車輛只有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不包括車燈、車鏡玻璃)出現破損的情況。所以車身劃痕險和玻璃險同屬于車損險的附加險,是獨立存在的。玻璃破碎不屬于車身劃痕險的理賠范圍。二、劃痕險如何理賠?據了解,劃痕險是一種附加險,車主只有在投保了車損險的基礎 ·當事人刑事拘留37天后不被釋放怎么辦? 當事人刑事拘留37天后不被釋放怎么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案件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之后證明無犯罪證據的,應該給予釋放。那么無犯罪證據的當事人在刑事拘留37天后不被釋放怎么辦?我們結合《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整理了如下文字,下面讓我們一起來聽聽我們的聲音。一、我們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最長為多久?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二、無犯罪證據的當事人在刑事拘留期滿不被釋放怎么辦?《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 ·場地租賃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一般公司舉辦大型活動的時候,需要租賃一個活動場地。公司行政部需要和出租方簽署一份場地租賃合同,將租賃場地用途、租金等信息約定明確。那么場地租賃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條款?下面我們跟隨我們具體了解下。場地租賃合同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特制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承租房屋位置、面積與用途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2、上款所稱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場地、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第二條:租賃期限3、租賃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許乙方提前進駐裝修,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間不收取租金。)4、承租期滿前兩個月,若乙方希望繼續承租,應書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承租權利,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續租手續,逾期告知視為放棄。5、在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租賃標的物滅失或 ·對國家工作人員投資入股受賄如何認定 對國家工作人員投資入股受賄如何認定(一)、對兩高關于受賄罪的理解我們要明確一點,不能機械的認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只要兩高意見規定之外的情形一律不構成受賄罪。1、兩高意見不可能對社會生活的各種形態加以規定。2、認定是否構成某種犯罪的法定判斷標準是刑法規定的該種犯罪的犯罪構成,而不是司法解釋(意見)所揭示的某種犯罪的具體表現形式。因此,對遇到各種類型的案件不能采用此即彼的數理邏輯的思維方式,而應運用犯罪構成的基本理論加以分析。(二)、對有實際投資行為的判斷當前的政策和法律是鼓勵合法理財投資,取得合理利潤的。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是否是取之有道,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1、審查投資行為是否在客觀存在因為在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即請托人為國家工作人員墊資投資,然后國家工作人員以分得的利潤歸還墊資款,并且往往公司企業有利潤就沖抵墊資款,沒有利潤或者虧損也就算了。雖然所獲利潤被其全部或部分用于沖抵墊資款,貌似是在投資,但從頭到尾,國家工 ·發包和合同管理措施具體包括哪些? 發包和合同管理措施具體包括哪些?在工程建設領域,一般涉及到大型工程,發包人都會把工程設計施工發包出去,交給總承包商管理。這時需要發承包方簽署發包合同來明確具體內容。發包方也會對發包合同進行有效管理,那么發包和合同管理措施一般都有哪些?我們根據整理的知識給您做個簡單介紹。一、強化全員管理意識合同管理是一項重要的經濟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對企業的經濟效益影響很大。合同管理不僅是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廣,要營造一個人人都重視合同管理的氛圍,強化全員管理意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項目經理主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企業將規范化合同管理作為項目部責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標之一,與經濟效益掛鉤。并且每年組織對項目經理、經營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培訓,邀請有關職能部門的人員來企業開展合同法律法規教育,使企業樹立起依法簽約、依法履行為前導的依法經營思想,把抓施工合同管理放到企業抓質量管理和市場開發一樣的重要位置,把施工合同管理列入企業管理的議事日程。二、做好合同簽訂前的 ·放棄留置權有哪些原則? 放棄留置權有哪些原則?如果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就有權行使留置權來維護自身利益。有時候因為某些原因,債權人會放棄留置權。那么放棄留置權有哪些原則和法律規定?就這個專業問題我們查閱了相關資料,下面我們一起來聽聽我們的說法。一、留置權放棄原則1、留置權是民法中的一種權利,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2、《擔保法》第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認了當事人可以約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權。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擔保法》司法解釋進一步作出了當事人可以約定全部地排除留置權。該解釋107第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排除留置權,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行使留置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留置是債權人以繼續占有控制債務人的財產,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方式。留置權是債權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直接享有的權利 ·侵占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有些人身處企業重要崗位,經常會接觸到大額財物。如果其僥幸將企業財物拿回家,占為己有的話,按照法律規定是觸犯了侵占罪。公司后期發現的話,如果追討不成,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那么侵占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我們簡單給您介紹下相關知識。一、侵占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 ·個人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主要的焦點是什么? 個人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主要的焦點是什么?如果個人想承包工程,首先得和建設單位簽署個人工程承包合同。在實踐過程中,經常發生因合同無效導致個人工程承包合同糾紛的事件。那么個人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下面我們通過這篇文章來給您簡單描述下。一、工程承包合同糾紛爭議焦點主要突出表現在哪些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2、合同無效是否應進行結算;3、備案合同和“補充協議”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結算時應采納哪一份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問題;4、對于建設部推薦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條款中涉及的發包方逾期不結算是否視為認可送審價的問題;5、工程款結算采取何種標準的問題;6、訴訟中,造價司法鑒定(司法審價)的范圍;7、關于工程質量、工期、農民工利益等問題。二、個人工程承包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建筑施工領域實行嚴格的資質準入制度,《建筑法》規定了施工企業實行資質強制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就是生命,施工企業的施工能力是保證質量的前提,對施工企 ·單身可以收養孩子嗎? 單身可以收養孩子嗎?很多時候,作為收養關系當中的收養人都是以夫妻的形象出現的,這就給一些人造成了錯誤的認知,認為單身人士就不能收養孩子。那么從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單身可以收養孩子嗎?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單身可以收養孩子嗎?其實,單身是否可以收養孩子的:法律沒有把單身作為能否收養孩子的條件,因此只要滿足的法一定的法律條件,單身也是可以收養孩子的。這需要看我國收養法是怎么規定收養孩子所需要的條件的。按照收養法的規定,收養孩子時,滿足一定條件即可。二、收養孩子的條件收養人必須滿足下述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三十周歲。5、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三、單身 ·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有哪些 基于對婦女權利的保護,法律明確規定了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不得被開除,但不乏有些單位以符合辭退條件而將該懷孕女工辭退。那到底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有哪些,如果懷孕的女工被辭退了怎么辦?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有哪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系: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雇哺乳期女職工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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